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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本市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的行政区域和海域。第三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防治的方针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和环境标志产品,对资源及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防治污染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状况。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国家规定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应当予以落实并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提高环境保护投资额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基金。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开展以防治工业污染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并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每年将定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第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拟定并监督实施本行政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
(三)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的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建立自然保护区提出审批意见;
(四)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五)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国际间环境保护的合作和交流;
(七)受理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八)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草拟本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
(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 各级城建、规划、公安、工商行政、卫生、土地、矿产、农业、林业、渔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及海洋、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计划部门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平衡工作。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大型生态保护工程等建设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经济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规划和计划,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对所属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政策,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开发、技术改造、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管理、治理和考核,并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落实。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组织和协调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网络,向本市各级环境监测单位下达环境监测任务,收集汇总监测资料,对本市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
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负责环境监测数据争议的裁定。
如何做好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工作,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为环境管理与决策、经济与社会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是环境监察实施监督管理的耳目和手段。环境监测数据反映了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是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是实施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污染设施运行效率、污染物及纠纷仲裁等项管理措施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搞好环境监测,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极为重要。
为促进我市新时期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通过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如何做好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环保部门评价环境质量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污染物对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实施环境监督管理,检验环保工作成效的重要基础。新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把环境监测和公布信息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部署。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要求“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环境监测工作指明方向。
二、建立环境质量考核机制,提高环境监测的执法力
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质量变化,将环境质量作为环保目标和环境补偿机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焦作市环保局制定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与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对每年政府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如果我们未完成目标任务,将会从我们的财政资金中,扣除一定数额资金。
三、要健全环境质量监测制度
科学制定本辖区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环境质量监测范围、项目、频次,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根据本辖区的环境监测数据评估和预测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四、加强例行监测,扩大监测领域
监测站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和实际监测能力,要积极率先把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纳入例行环境监测,要探索扩大环境监测领域,逐步开展生态、土壤、生物、振动、光、热等监测,加强辐射环境监测。
五、整合监测力量,加强区域、行业、企业联动监测
以孟州市环境监测站为技术龙头,整合全市行业监测站、企业监测站以及其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环评监测、实施联动监测。通过市站带行业站、企业站的方式,使各级、各行业、各企业环境监测人员在干中学、学中干,提高全市环境监测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全面履行新时期环境监测使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今后,孟州市环保局要制定对行业、企业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办法、将其纳入管理,逐步对行业、企业监测站监测技术能力、监测范围进行认定,认定后的行业、企业环境监测站可受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开展其内部认定的监测范围内的监测工作。
六、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
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布署,积极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以“以奖促治”村庄(乡、镇)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下饮用水水源、空气、土壤等要素监测。环境监测站要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
七、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污企业自行开展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制度,规范企业自测行为;理顺企业自测、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和环保部门对污染源排放的监督性监测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监测的作用。
八、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说清污染源状况
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管理,要督促排污企业加强污染源监测基础设施如排污口、监测平台等规范化建设,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提供基础保障。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排放基础信息档案,组织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要加强对企业排放重金属的监测和排放区的环境质量监测,摸清重金属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统计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分析其与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关系,逐步开展污染源温室气体监测工作,为温室气体减排奠定基础。
九、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要加强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要编制本行政区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加强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组织行业、企业参与应急监测,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应急监测力量,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加强应急监测人员培训,定期组织部分行业、企业应急监测演练。应针对当地环境风险源状况,建立环境风险源应急监测数据库,包括应急监测人员、设备、方法、标准、防护要求等,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情况下,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为污染事故处理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定期报送环境监测报告
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组织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等,并按要求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送。
十一、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要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综合性环境状况报告和重大环境监测信息,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对外发布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逐步扩大发布范围,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的环境监测信息,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十二、加快能力建设,保障运行经费
当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大幅度增加了环保投入,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使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着力解决监测技术人员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监测用房面积不够、监测仪器设备缺乏、监测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十三、关心环境监测队伍发展
市委、市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健全监测管理机构,同时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应政策措施,要保障监测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探索建立监测人员工伤、保险等制度,确保监测队伍稳定。
1、加强人员培训,优化监测体制,提高整体监测能力。以建设“学习型监测站”为向导,全站(每个岗位)、全程(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员(所有人员)终身自觉主动学习,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促进全体职工的全面发展。
1)、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登台讲授学习内容。所有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写讲义,室主任、分管站长两级审核后,个人公开讲,现场回答提问,有关人员点评、打分,讲评结果记入“本人技术档案”。
2)、为巩固学习成果,坚持全员“季考制”。
3)、要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业务培训和硕士高等学历人才培养。
4)、要加强科研学术活动,成立“站学术委员会”。
5)、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指导,还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家级优秀监测站实地学习取经。
2、加强对监测数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数据管理要作为全部监测工作的龙头来抓,抓住政府、环保局关心、关注的问题,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具体工作要做到:统计准、上报快、分析深。
十四、环境监测站要准确定位
环境监测面临新的形势,为此抓住机遇,调整工作思路,找准其在整个环保工作中的定位成为重中之重。
1、“技术执法”和“政府行为”是监测站的惟一定位。环境监测工作是“技术执法行为”,是“环境技术监督管理行为”,是“政府行为”。要始终遵循第三方公正原则。目前监测领域窄,作用弱,监测系统自身缺乏深入思考,监测时不理直气壮,易被误认为“有收费是营业性质,讲求效益的单位”,我们要把“技术执法政府行为”作为监测站的惟一定位。环境监督检查、判定企业超标与否、排污浓度、总量核定只能依托监测。我们一定要思想大解放,工作大突破,绝不能把横向创收作为监测站的“主业”,而监测辖区环境质量,监督企业排污行为才是根本。我们一定要把监测的牌子“立对、立住、立稳”。环境监测站绝不能滑向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环境监测是“政府公益行为”不是“市场行为”,市场运作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必须使监测回归到“政府技术执法行为”上来,从而把握监测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把监测工作的重心放在“蓝天碧水”工程服务上。
2、更新旧观念,丰富监测站内涵。过去的“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提法已有明显的不足。环境监测最终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耳目”的说法,对环境监测的反映也不全面、不准确,已不能涵盖监测的意义和作用。
今后要在树立“监测品牌”形象上多下功夫,提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树立“监测品牌”要倡导“环境监测精神”,让全社会都知道监测站的性质和作用,要广泛地扩大影响。“空气质量日报”就是一个为政府服务,为老百姓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同时也是广泛宣传监测站的有力窗口。
十五、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快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起符合保护工作需要的、目的明确、功能齐全的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流域为单元的监测网,加强敏感水域的监测力度,为全市水域管理与保护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建立起信息传输通畅,信息管理的软、硬件先进,信息分析评价的及时性、准确可靠性强的监测信息系统。
总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监测工作者的努力,将有力地推进我市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以利于更加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主动、积极、超前、优质、高效”的服务
环境检测主要检测什么
环境检测仪器包括:大气、职业卫生、噪声、振动、辐射检测仪器。
大气环境监测仪器:
1、大气采样器:用于环境空气、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甲醛、氨气、TVOC、苯等采样
2、颗粒物采样器: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或细颗粒(PM2.5)
3、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和可吸入微粒(PM10、PM2.5)
4、空气氟化物采样器:用于环境中氟化物和重金属采集
5、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吸附管法
6、降水降尘采样器:具有融雪,冷藏功能,降尘、降水
7、皂膜流量计:校准小流量采样器,量程可选
职业卫生检测仪器:
1、大气采样器:低流量、中流量、大流量不同流量要求的采样仪器
2、防爆大气采样器: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采集气体样品的常规性仪器
3、粉尘采样器:采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采样仪器
4、防爆粉尘采样器:适合于爆炸危险性气体的作业环境粉尘采样
5、皂膜流量计:满足不同流量采样要求
6、辐射热计:直接测出辐射热温度、空气温度和皮肤温度、定向平均辐射温度
7、照度计:进行光强度测量
8、WBGT指数仪:用来评价高温车间气象条件,它综合考虑空气温度、空气湿度、风速和辐射热四个因素。
9、风速仪:用于任何处所以测量风速、温度及相对湿度
10、粉尘检测仪:粉尘浓度检测仪器
11、防爆粉尘检测仪:测定环境空气中浮游粉尘浓度的仪器,用于煤矿井下及其它含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的作业场所
噪声检测仪器:
1、噪声检测仪:测试噪声分贝的仪器
2、个体噪声剂量计(包括防爆):个人声暴露测量
3、防爆噪声检测仪:石油、化工、油库、钢铁、焦化、煤矿等防爆场所的噪声检测
振动检测仪器:环境振动检测仪、机械振动检测仪、多功能振动分析仪、手传振动测定仪
辐射检测仪器:
1、电磁场测定仪:测量1Hz-100kHz电磁场、高频、超高频、微波的设备
2、场强仪:主要用于测量高压输变电系统,配电室,感应炉,地铁,电动机车,医疗设备,烘干设备,计算机等具有电磁辐射作业场所的磁场强度
3、个人剂量报警仪:用来监测X射线和γ射线
4、中子剂量仪:用于中子剂量率检测
5、хγ辐射检测仪:测高能、低能γ射线外,还能对低能X射线进行准确的测量
6、测氡仪:测量土壤氡、空气氡、水中氡浓度和氡析出率,满足新国标
7、低本底αβ测量仪:αβ测量仪
8、α β γ表面污染测量仪:用于放射性表面污染测量,可同时对α、β、γ射线进行测量
瑞智(天津)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瑞智(天津)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7-20在天津市蓟州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建材大世界东门口底商。
瑞智(天津)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225MA06DPAM5F,企业法人闻汉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瑞智(天津)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环境保护监测服务;食品检测服务;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监测服务;水和环境废水检测服务;公共场所和公共卫生检测服务;矿泉水、桶装水检测服务;医疗排污检测服务;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维护、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维护;管道清淤、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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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有什么作用?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功能是监测施工现场环境中的PM2.5粉尘颗粒浓度数据和噪声数据。是施工环境中重要的监测设备,较大地方便了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您可以通过数据平台查看各施工单位的环境状况,并以此为数据依据,实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相关调查和走访,督促施工现场整改施工设备和施工环境及时,依法合规进行施工。日前,西安市环保部门对全市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地进行统计,发现PM2.5颗粒物浓度较高,严重影响工地周边大气环境。 因此,情况不容乐观。同时,噪声干扰的情况也很严重,不少居民苦不堪言。但是,调查费时费力,收集和整理数据也很困难。为此,西安市环境管理部门根据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指引和政策予以执行。噪声数据上传至环保平台,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噪声,需要使用噪声传感器和噪声监测附件。噪声传感器用于接收声波并显示声音的振动图像。通过声敏电容驻极体传声器,声波使传声器内部的驻极体薄膜发生振动,导致电容发生变化,并产生与变化相对应的微小电压,从而实现光信号到电信号的转换信号。噪音监测配件测量的分贝范围为30-130dB,可24小时实时监测。大多数用于环境噪声监测的仪器至少应具有时间平均积分功能,即至少可以测量等效连续声级Leq值,以满足环境监管部门的数据监测要求。但对于需要进行交通噪声测量或噪声普查的环境监测站,还应具备统计声级LN(N=5、10、50、90、95)测量和24小时监测功能。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对pm2.5数据的监测需要pm2.5传感器。工作原理是根据光散射原理发展而来的。粒子和分子在光的照射下会产生光散射。同时,它们也吸收光。照射光的部分能量。根据入射光通过被测浓度场的相对衰减率,相对衰减率的大小基本可以线性反映被测场内尘埃的相对浓度。那么光强的大小与光电转换转换的电信号的强度成正比,通过测量电信号可以得到相对衰减率,进而可以测量出待测场的粉尘浓度.
目前,越来越多的施工单位通过不同渠道寻找和咨询各种销售、经营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商家和厂家采购设备,但要找优质有实力的厂家,采购价格优惠、性价比高的设,还是需要一些努力的。广州汉玛智慧是智慧工地解决方案和设备的生产厂家。致力于为用户制定完善的粉尘环境监测解决方案,通过一站式服务为用户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