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加油站工作有哪些职业病
在加油站工作长期与汽油接触、苯类及噪声等会对人身健康造成的伤害,会引起皮肤和呼吸道疾病。在加油站工作的人,应该戴口罩上岗并且定期体检。
加油站职业健康体检会根据员工在油库和加油站的工作环境,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胆脾肾B超等项目检查,对参与发电机操作工作的员工,还特地进行听力检查。
扩展资料
加油站工作预防职业病措施
1、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油站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安装通风排毒装置,进一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的浓度。正确穿戴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避免皮肤接触。同时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2、要重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员工,使其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减少加油、卸油等操作过程中油品的
滴漏,严禁用口虹吸汽油。同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下班后用肥皂、清水洗净手和脸,不要接触油品后立即吃东西、抽烟等。
3、针对可能发生的汽油泄漏、扩散、中毒事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内容。配备一定 数量的应急救援装置,如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
一旦出现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保护眼睛,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 毒口罩以减少吸入。在进入汽油槽车、汽油储罐或汽油塔等高浓度环境时,可使用背负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进行个体防护。
4、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浓度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场所及时治理,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对接触汽油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 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过敏性皮肤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及时调离汽油作业岗位。
5、加油站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保证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操作、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不留管理死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石化南宁石油: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关爱一线员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石化湖北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让员工远离职业病
石油与天然气开采中主要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
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中的地质勘探、钻井、测井、采油、井下作业以及石油地面工程建设等均属于野外作业,劳动条件较差,许多生产工艺环节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例如,钻井、测井要接触到放射源,如不重视放射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可因接触放射性物质过量辐射而导致放射性职业病。又如石油开采的基本生产过程分为采油与修井两部分。在采油生产作业区域,空气中一般均含有石油蒸气等烃类化合物和硫化氢气体。在开采硫含量低于0?郾5%的低含硫石油时,作业场所硫化氢的浓度不得超过最高容许浓度10mg/m3。采油作业人员长期接触石油蒸气和硫化氢气体,可出现眼结膜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以及皮肤病油痤疮。油痤疮一般称为油疹,即因接触煤焦油、页岩油、天然石油及其高沸点的分馏产品,沥青等引起。易发生于脂溢性体质的人,皮损主要见于面部、四肢、躯干、臀部及外阴部等直接或间接接触油的部位。一般接触数月后逐渐发生,皮疹为毛囊性,表现为毛孔扩张,毛囊口角化、毳毛折断及黑头粉刺,常有炎性丘疹、毛囊炎、结节及囊肿。较大的黑头粉刺挤出栓塞物后,常留有特殊形态的“压模样”疤痕。皮损处一般无自觉症状或有轻度痒感。采油作业人员在开采硫含量高于2%的高含硫石油时,如不重视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往往会发生硫化氢眼炎,甚至角膜溃疡;在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时,可发生天然气窒息、急性烃类化合物和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严重者可造成死亡。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境内的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一矿井发生天然气井喷事故,大量硫化氢气体散逸,造成243人死亡,2142人到各类医院医治就诊,65万人被紧急疏散安置。修井作业的基本工种为修井工,大部分作业要将油井口启开进行露天作业,在其中的酸化作业时,如不重视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修井工可因接触酸雾出现呼吸道刺激症状,如皮肤接触到酸类可引起灼伤。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石油化工企业存在哪些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石油化工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行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极为重要。 大多数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环境都比较特殊,一线工人接触酮、噪声、粉尘、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机会较多,防治慢性职业病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大型企业推行一把手负责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石油石化企业都有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建立了全面的石油石化企业卫生管理规定,提高了职业卫生管理的科学性。然而,现场安全管理与职业卫生管理有相互交叠和重复的内容,突发事件往往因安全监管而得到防控,就被误认为只要抓好了现场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管理就不会有问题。这样一来,不少一线员工的长期慢性健康损害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员工劳动过程中应有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笔者认为,要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一是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对地方和基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二是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针对石油和化工等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要重点监督检查,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事故追究责任制;定期开展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颇丰,是不是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记录一下呢?好的工作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1
为了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所对合阳县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我所向经营者及一线工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形式,就职业病防治、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开展了预防性卫生监督:按照省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文件要求,卫生监督所于上半年对部分县立项项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合阳县平政煤矿、金水桥水泥、独惠水泥厂、源源化工厂下达了监督文书,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对个别因生产原因不能正常开展评价工作的企业,要求其向县卫生监督所作出书面说明。
(二)开展了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问题对1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写了3份现场监督笔录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18条监督意见,有效的促进了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我县的大部分企业能够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平政煤矿企业能按照标准配备了防护设备,有卫生安全防护等措施,有防护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能督促职工正确配带使用,企业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做到有健康证上岗。企业能够与职工正确签订用人合同,企业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企业按时落实到位工资待遇,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增强了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检查:按照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安排,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20xx年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疾控中心和县医院取得了健康体检资质。县疾控中心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上半年,对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各单位人员资质情况,检测评价项目,健康体检项目及报告书写等,提出了改进措施。三、经济创收情况
20xx年,卫生监督所始终把经济创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全所同志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创收上想办法出主意,多方争取联系检测评价和体检单位。同时,卫生监督所不断提高自身的各项业务技术水平,保证为客户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公正、优质高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无偿为客户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克服了职业卫生职能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各种困难。在经济创收中严格管理,依法收费。
四、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二是我县企业较小,工人流动性强,伸缩性大,企业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业基础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近年农业人口向县城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对企业监测有待加强。五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五、明年的工作思路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班,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媒体、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针对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难于监督管理等特点。采取“摸情况、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将我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合阳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2
5月19日,刚下夜班的大庆石化公司员工张旭光交完班,决定步行回家。他走出乙烯装置区,看到装置两旁草地上的露水晶莹透亮。张师傅深吸一口清新的空气,挺直了腰板。他还清楚地记得,两年前,自己上班还戴个大口罩,冬天眼镜上一层雾,夏天又捂得难受,摘又摘不得。张旭光说:“现在雨后,有人把玻璃擦干净;现场巡检,有人自觉把垃圾捡起来,大家自觉建立起良好的健康环境。”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涉及人员多。这两年,大庆石化公司不断完善员工健康保障体系,改善员工作业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危险因素对员工健康的伤害,从监督、治理到保障,升级职业健康管理。三级职业卫生管理动态监督
为强化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大庆石化公司在相关职能部门和直线组织上建立、分解和量化健康安全环境与质量目标,实施HSE管理体系,成立了公司、分厂、车间相关部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职业卫生管理网络。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杜绝了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杜绝了新发职业病,有毒有害岗位员工职业性健康体检率100%。
20xx年年初,这个公司对影响员工职业健康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补充识别与评价。通过全员调查,识别评价出各岗位的风险和环境因素2.03万个,全部制定了控制措施,实行车间、分厂、公司三级管理。截至目前,这个公司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方案17项,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专项治理四步落实
大庆石化公司CPI污水预处理装置,承担着年生产能力60万吨乙烯装置的污水预处理任务。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了21年的杨爱军师傅说:“预处理污水池气味难闻,特别是在阴天下雨时,气味更大。”公司针对这一实际,进行了专项治理,使装置周围三苯等有毒气体去除率达85%,实现有毒气体达标排放,保证岗位员工的身心健康。
为加大对炼化生产和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力度,公司增设了气防站,提高危化品泄漏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整体上提升安全监督力度和危化品泄漏应急防控能力。去年,大庆石化投入1800万元,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治理,做到了人员、责任、措施、时间四落实。
安全技能培训三个百分百
结合大型化工企业生产实际,大庆石化公司不断加大职业健康安全监控力度,采取“100%接受安全防护应知应会知识培训、100%会使用防护用品、100%具备自我防护能力”的强化技能培训,从操作维护、人机接触、危险化学品等方面,对员工在岗位上的安全、健康危害进行梳理与总结。目前,公司已举办安全培训班41期,培训近4000人。
为了员工职业健康疗养达到100%,20xx年,大庆石化对员工健康疗养费发放进行调整,采取工资发放与建立疗养账户报销相结合的办法,组织511名特殊岗位员工到丹东和兴城进行离岗休养,为1333名特殊岗位员工办理了自行休养审批手续。
大庆石化职工医院设有化工厂区急诊急救、预防保健、职业健康体检、社区卫生服务等专区,为员工进行职业病的监测与防治。针对化工生产及员工安全健康防护实际,近年来,烧伤整形科在烧伤治疗和整形手术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3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20xx年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完善规章标准,编制专项规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编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引领各地做好“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到20xx年职业病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明确了主要任务及实施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修改完善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草案。提高职业卫生标准、放射卫生标准和职业健康技术标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等7项职业健康技术标准。
1 配合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
2 编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
3 制定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安监总局);
4 修改完善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草案(安监总局,还未颁布);
5 制定了:
AQ/T4274-20xx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5-20xx 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
AQ/T4276-20xx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AQ/T4277-20xx 隧道运营场所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4278-20xx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AQ/T4279-20xx 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AQ/T4280-20xx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等7项职业健康技术标准(安监总局)。
二、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加强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举办两期全国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管理培训班,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水平,确保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优质的职业卫生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10个部门出台了《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简化诊断程序,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服务,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1 两期培训班(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卫计委)。
2 出台《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1、着力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
各地主动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小石材加工等企业。要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
2、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3、认真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针对当前农民工尘肺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办法,简化诊断程序,缩短诊断时间,切实解决农民工尘肺病诊断的实际困难。对诊断有争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简化诊断程序好像还都没出台,其余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4、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其余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5、切实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
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各地要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上述保障制度仍不能解决医疗救治问题的,要采取多种措施,使其获得医疗救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尘肺病农民工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尘肺病农民工献爱心、送温暖,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共同解决尘肺病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6、全力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7、全面强化政府落实责任。
[内容与常规要求没特殊点]。
三、强化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积极指导和推动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20xx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395289家,下达执法文书284523份,行政处罚10487万元,较20xx年分别增长6.0%、6.3%、77.7%。对6个省的39家建设单位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358项,下发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予以整改。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并责成有关省市依法严肃处理。
处罚力度大幅度增强(安监)。
四、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源头防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对15个省(区、市)进行督导,起草下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要点》,为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以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共抽查32个省级单位118个县(市、区)的29351家工业企业,涉及劳动者2815088人,形成了《工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危害状况抽样调查报告》。
专项整治: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效果显著(安监)。
五、加强监测报告,履行防治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做好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病报告质量和时效性,组织编写《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进一步推进中央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开展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等三项监测工作,对工作效果施行量化考核,组织省份间交叉督导检查。组织支持西藏自治区开展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帮助西藏弥补了工作空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目前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49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580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209家。
1 编制《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卫计委)。
2 开展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等三项监测工作,支持西藏自治区开展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卫计委)。
3 目前(20xx年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49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580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209家(安监、卫计委)。
六、广泛开展宣传,推动健康促进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知。各地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出动宣传人员7万余人次,举办研讨会、报告会、知识讲座等9000余场,参加现场咨询213.4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437万余份。制作下发《〈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光盘(20xx年)》5000套,在《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刊发10个专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动“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培训职业健康监管人员21788人次,组织培训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22万人次,培训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1259万人次。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拓展职业健康管理内涵,搭载健康城市平台,推动健康企业建设,编制相关指导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做了很多事情。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4
为了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县文件精神,我乡在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下面就我乡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专人负责,加强领导
我乡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职业病预防工作小组,确定相关工作重点,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二、主抓源头,加强监管
我乡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帮助企业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1、为扩大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深入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xx年4月30日,我乡安监办组织派出所、供电所、中心校、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张集街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群众及职工15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4月29日下午,新张集乡安监办组织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有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经营危险化学品负责人代表、加油站点负责人代表、建筑队负责人代表等42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通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我乡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劳动者广泛深入地宣讲《职业病防治法》及防治职业病的有关知识。使得广大职工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学会用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5
一、公司深入贯彻理念
我公司做为中石油下属分公司,全面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致力于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监测工作,改善施工作业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积极创造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意识
公司在职业健康工作上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为重点,同时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防治有危害员工健康的不良因素,努力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石油早在XX年就制定和印发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20xx年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意见》抓职业健康工作的落实,加大对施工作业一线和大型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管理,完成了全年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杜绝了急性职业病、放射性事故发生。
(二)工作中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绩
20xx年,公司对油气生产、炼油化工、钻井、物探、测井、井下作业、管道施工和物资装备等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重点查清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危害种类、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并针对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卫生防护措施。一、针对公司基层和野外施工作业人员多的特点,将这部分员工的身心健康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重点,连续三年以“职业健康小分队”的独特形式开展“送健康到一线”活动。在对xx名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了职业体检,体检率达95.9%。通过以上做法,我们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好的成绩,受到了广大员工的垦定。
二、严格执行员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定期检查制度,逐步落实一线员工的疗养制度。
针对生产作业和工作场所涉及职业健康危害种类多、环境恶劣、流动性和劳动强度大的特点,加强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努力改善施工作业条件,突出职业病预防、控制,创造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公司加强了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淘汰了一批落后工艺和技术,加大了资金投入,努力消除职业病危害影响因素。
努力改善员工工作场所的条件和环境,为员工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三)今后工做发展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还要在《职业病防治法》上加大宣传工作,积极维护企业员工的健康。
准备组织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座谈会,通过多媒体讲座的形式,着重宣讲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及个人健康自我保护知识;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治法》全员知识答题活动;各基层单位都要制作宣传标语,编写宣传板报,悬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图。为提高宣传效果,我们也可以在员工食堂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进一步增强了员工防护意识。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卫生工作:关注并指导员工开展施工作业卫生与健康工作,突出做好员工的饮食、饮水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传染病和员工突发意外伤病的救治,注重员工生产、生活和基本卫生设施改善等,把为基层职业健康服务同健康监护、健康知识普及教育结合起来。为野外施工作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作业场所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价,为员工进行义诊、健康指导和心理咨询,公司还准备购置健康体检车,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更好的为生产一线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治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职业健康管理名词解释?
1 职业健康管理
【职业卫生】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来源: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94。
【职业健康监护】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观察对象】指具有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心悸、多汗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可列为观察对象,来源: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8785-88。
【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来源: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传染病】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来源:安监总职安〔2007〕20号。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临时性工作场所】一年内联系生产不足3个月或者一年内间断生产不足4个月的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检测点】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中根据检测目的和现场调查的结果,选出的作为长期或定期测定的有代表性的作业点;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PC-TWA;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段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最高容许浓度】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超限倍数】对未指定PC-TWA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段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来源:石油企业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监测、评价规范,SY6284-2008。
【作业场所划分原则】根据生产规模、工艺及作业人员等情况划分。
(一)一种生产作业如同时产生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作业场所种类。
(二)在同一车间(空间)内,存在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采取流水方式,且每道工序(工段)的作业点及作业人员又相对固定,每道工序(工段)为一个作业场所。
(三)在同一车间(空间)内,存在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规模较小,或作业工人同时完成多道工序作业,则以整个厂房(空间)为一个作业场所。
(四)凡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一般以单台划分场所,多台设备产生同一性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又互相影响时,可划为一个作业场所。
(五)野外作业或作业地点不固定但有相对固定的设备,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源划分作业场所;没有相对固定的设备,按作业单位划分作业场所。来源:质安字〔2004〕7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检测点设置原则】作业场所必须设检测点,检测点设置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必须包括空气中待测物浓度最高、职工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检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检测点方位平面图。
(一)同一作业场所,同一有害因素,不同工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须分别设检测点。
(二)同一作业场所,同一有害因素,同一工种、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检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一般3台以下设1个检测点,4-10台设2个检测点,10台以上至少设3个检测点。
(三)同一作业场所,不同有害因素,须分别设检测点。
(四)移动式有尘毒危害作业,可按经常移动范围长度,10m以下设1个检测点,10m以上设2个检测点,依次类推。
(五)仪表控制室和职工休息场所,面积在20m2以下的,设置1个检测点;20m2以上的,设置2个检测点。
(六)物理因素检测点应根据相应的测试规范要求定点。
(七)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检测点,但改进前后检测点应尽可能一致。来源:质安字〔2004〕7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总粉尘】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来源: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呼吸性粉尘】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简称“呼尘”;来源: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接触生产型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型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工作地点】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来源: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每个采样点的样品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来源: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
【放射工作单位】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来源: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来源: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5号。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来源:《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来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劳动防护服装“四统一”】指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示;来源: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职业卫生档案】是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各类文件材料,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料;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质安字〔2005〕56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来源:卫生部令第31号。
【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来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