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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首例!市中法院运用调解方式办结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纠纷
9月2日上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运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涉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纠纷,这是区法院首次以调解方式办结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纠纷。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举报,某公司未经授权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周琦了解基本情况后,本着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企业经营和发展的目的,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析理,通过多次、反复地沟通、交流,该公司明确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与该公司在法定罚款数额的合理区间内,就罚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涉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知识产权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保密性
您好,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当事人之间对私权处分的结果,所以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这是一种自治。
在调解方式结案的文书当中,不体现法官的新政和裁判的过程,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人民法院没有形成一个新的裁判的过程,民事诉讼法156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但是没有调解书,因此调解书未列入互联网的公开范围,具有保密性。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侵犯知识产权,驰名商标要怎么处理
冒用 驰名商标 的责令其停止 侵权行为 ,而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非法经营 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且侵权人需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 《 商标法 》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 商标侵权 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 商标 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专利权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专利权纠纷可以调解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专利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可以起诉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证据问题
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均要求有关人员和单位提供有关证据。
专利法规定,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被诉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以方便对是否侵权作出判断,准确及时地处理纠纷。
4、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是,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时,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