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已有的知识经验对知觉理解性的作用
分析论述知觉的理解性在知觉其他特性中的作用
个体靠感觉和知觉以了解周围的世界,感觉和知觉都是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知觉经验的获得多半是多种感觉的统合,甚至在统合中也包括了当时心情、期盼以及过去经验与学到的知识。“因此知觉是纯心理性的,对同一引起知觉的刺激情景表现在各个人的知觉判断时,将会有很大的个别差异”。我们对环境事物的知觉,并非只是单纯地对环境中客观事实的客观反映,而是带有相当成分的主观意义与主观解释。知觉是根据感觉所获得的资料而做的心理反应,此种反应说明了个体在其已有的经验的基础上,对环境事物所做的主观解释。同种花色的衣服穿在胖、瘦、美、丑的人身上,予人的知觉是不同的。知觉虽然是以生理为基础的感觉资料为依据,但所得之知觉经验内容,却完全是心理作用。
知觉本身有其特有的性质,整体性、选择性、理解性和恒常性是我们在知觉中最常见到的特性,它们共同构成了知觉这个整体,反映了知觉的功能以及其对客观世界的作用。在知觉的特性中,知觉的理解性往往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人们总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解释知觉并以此来概括它,这就是知觉的理解性。对此既可以概括性的认识,也可以分化认识。人们往往借助已有的知识经验来确定和领会它,并用词把它表示出来,这是人们凭借已有的知识经验来辨认或者认知事物的过程。当然,知觉的理解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有时会有违客观性),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思维,理解的主体不同会形成不同的认识,得出不同的认知结论。 影响知觉理解性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言语的指导作用:人们对事物的了解首先建立在头脑中形成对对象的一般性的认识,其次才会在脑海中组织起对对象的感悟,语言正是这种感悟的外在性表述。语言的指导性作用主要在于语言的直观表述和提示作用,当人们脑海中难以瞬时勾起对一定对象印象时,语言的出现可以帮助对知觉对象的理解,使知觉更迅速、更完整。例如,天空中的云彩,自然景色中的巨石形状,在感知时加以词和言语的指导,很快就能知觉到。
2.实践活动的任务:当有明确的活动任务时,知觉就为之服务,个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对对象的感知方面也就不同,主体会以他所要获得的事物的主要方面信息来知觉对象,因此不同的目的往往导致对对象的知觉效果不同,比如,对美景的素描和用文字的描写,任务不同,感知效果就不同。
3.个人动机和期望情绪与兴趣以及思维定势等:主体对客观对象的态度不同往往会造成不同的理解方式。
什么是一种具有大量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通俗一点讲就是“专家”,有的将其称为“诉讼辅助人”、‘‘专家辅助人”等,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或者发表专业意见的人。如何认定‘‘有专门知识的人”,首先,涉及对“专门知识”的理解。这里所称的“专门知识”应当是指不为一般法官和当事人所掌握而只有一定范围的专家熟知的知识。专门知识的范围应当排除普通知识,即凡有相当学识经验均能掌握的,应为当事人所应知应会、社会公众或者法官所必备的知识,如包括世人共知的自然法则、经验总结、生活规则、伦理道德规范等。专门知识一般也不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法律知识,这些应当为法官及诉讼代理人等职务上所具备。其次,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当是能够证明自己在该专门领域内作为真正的专家具备应有的经验,并被证明合格,能够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合理证明。比如,有的学者认为,“专家,’应当具有四个特征:(1)作为专家的工作,其性质应当属于高度的专门性的。其重点不在于体力劳作而在于精神的、判断性的、从事脑力性的工作:(2)由于其职业的社会属性与职业竞争机制所决定的,作为专家应极为重视其职业道德以及与客户相互间的关系;(3)作为专家的职业大都要求其具有一定的资格或者等级,并有相应的专家集团来维持和不断增强其业务水平;(4)由于专家的职能性工作在社会上具有的重要作用,因而使专家个人都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望。最后,“有专门知识的人,,没有固定的标准或者认定的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无法作出具体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泰勒说过,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比只有一种知识和经验的人更容易产生新的独到和见解。怎么理解呢
只有经验,缺乏知识的指引会怎样?当然是难以进步,眼界不开阔,只能在那一亩三分地干简单的活。
只有知识,缺乏实践经验,当然会显得不接地气,对很多由知识构成的经验想当然。
即有经验又有知识,这种人就有望可以成为专家一类的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