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的矛盾观
从广义上讲:矛盾是一个模型学概念。如果两件事物在一件不存在时另一件一定存在,那么这两件事物就有矛盾。
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横向),主要与次要就是相对的特殊性;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各有特点(纵向)。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描述矛盾存在的特点的范畴。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含义: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无处不在)
其二,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时不有——矛盾贯穿始末)
扩展资料:
要真正理解矛盾这一哲学范畴,就必须全面把握矛盾的“七性”,即同一性、斗争性、客观性、普遍性、特殊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即矛盾的统一属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都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的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即矛盾的对立属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 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也有许多表述和表现形式,如相互排斥、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等。
3.矛盾的客观性。
矛盾的客观性是指矛盾是一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矛盾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正确把握矛盾的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
4.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事物从产生到灭亡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5.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它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形成了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
6.矛盾的复杂性。
矛盾的复杂性是指现实存在着的事物都不是由单一矛盾构成的,而是由各种矛盾构成的复杂程度不同的矛盾体系。
其表现为: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矛盾,复杂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每一个矛盾还存在着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事物本身还存在着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等。
7.矛盾的不平衡性。
矛盾的不平衡性是指在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各种矛盾的力量是不平衡的,这些矛盾的力量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
理解矛盾的不平衡性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复杂事物中存在着主次矛盾,主要矛盾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次要矛盾则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矛盾哲学
矛盾的观点知识点
矛盾哲学是哲学观点的一种。
观点非系统的论述,因这非个人所长。个人擅长点性跳跃性的思考,思维模式决定。
历史
东方人善性跳跃性的思考,其代表是老子。道德经五千言断不成系统,却包罗万象。这样的思考有广度和深度,却抽象。西方人向来推崇的逻辑说明的是他们的严谨务实,这反映在他们生存状态的方方面面。在哲学上追求和注重的是系统与求证。他们的思维模式是线性的,连贯却狭窄。点性的跳跃性的思考总不能系统,却少局限;线性的的思考相反,系统严谨却多局限。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人类脱离不了局限。或说,“存在”正是因局限而存在。 经过20世纪的科学艺术哲学等方方面面的大变革,现代尤其是后现代在把人类自己的意识彻底解放却搞的七零八碎之后,人类的方向该往何处去?变革分裂之后该是融合。怎样融合?取长补短,去完善平衡自身。东西方意识都有局限却都触及到了本质的一部分,融合需要的是先认识到了自身的长处和缺陷然后去吸取和发展缺陷的另一部分。不平衡的结果只能是极端和夸大拥有的那一部分,而在因为缺陷而不能解决的问题上越来越深的走入死胡同。要解决的不平衡涉及与人类关联的方方面面,因这是涉及意识,而人类受意识支配。举个例子说,西方重视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探索,态度上也是严谨务实;一方面他们科学上的成就来源于此,另一方面他们却缺少人文关怀,西方一千多年基督教的强势和疯狂根源在此。东方人与之相反,其结果是科学的不繁荣,却能有灿烂的人性文明,以及浓厚的人文关怀。所以中国没有宗教。即使是佛教,也是被改造和同化后的禅宗思想,与严谨意义上的宗教已大不相同。印度的佛教虽是宗教其关注的却是对人自身的救赎,而非在虚无的神上的寄托。造成东西方意识形态上的差异的原因,我认为或许在于人类存在早期自然环境的影响。西方早期的环境恶劣造成了其人类始祖和早期文明出现的较晚,且生存的需要使其注重客观和严谨务实。而相比来说上古东方的自然环境要优越的多,中国的长江和黄河流域和印度的恒河流域都为远古先民提供了较优越的生存条件,客观上生存条件的不那么严峻,使东方先民可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自身精神层次的认识和追求上。
内容编辑
以下的哲学观点,是对这种融合的尝试。虽是尝试,是承认自己的认识存在局限,而非是游戏。如罗素在《西方哲学史》前言中所说,每个哲学家都在追求自己认为是真理的东西,否则他就不会去研究哲学。
1)哲学的定义
每个哲学家有每个哲学家对哲学的定义。我对哲学的认识是:哲学是为认识真相而做的努力。之所以不是真相本身,是因为真相虽然确然存在,而人类因为局限而不能完全认识。即人类认识的真相要么有错误,即使没有错误也是人类所认识的真相,而非真相本身。
2)哲学的内容
认识论和本体论。在此基础上的方法论虽是哲学尤其是政治经济哲学的重要部分,然其方法即使是正确的也非唯一,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内容却是确定的唯一的。认识论的内容包含我们如何能够认识什么,我们怎样认识,以及我们能够认识什么。本体论的内容包含存在的本体是什么,存在世界是怎样的本体的基础上产生发展演化和联系的。
3)认识论-我们如何能够认识
第一,因为我们是包含在存在世界之中且是与存在世界相联系的。第二,人类思维理性上能够分析推理反思,潜意识又能进行洞察和全面而潜在的处理信息,一方面可以为理性提供辅助,另一方面处理的结果可以实现顿悟。
4)认识论-我们怎样认识
人类思维的认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逻辑演绎推理,由因到果;一种是归纳类比,由果到因。两种方法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各司其职。
5)认识论-我们能够认识什么
人类思维需要依据信息,即人类能够得到信息的“存在”世界,它的外在与内在,表象与本质,是人类能够认识的范围。
6)本体论-矛盾律
“存在”的本体是矛盾律。矛盾律是矛盾及其规律。
7)本体是矛盾律的证明
归纳类比证明:一切的存在都依赖矛盾,如“高”的存在是因为有“低”,“好”的存在因为有“坏”。这是“原子性存在”;对“复合性存在”,其可分解为诸多“原子性存在”的集合,如“树”。“树”是一个“复合性存在”,它的属性可分解为一系列“原子性存在”,如“高低”“粗细”,还有叶子是“绿色”,而“绿色”是因有对立的“红色”而存在,等等。
逻辑演绎推理证明:当问为什么矛盾律是“存在”的本体时,涉及到“因果”,而“因果”本身就是一组矛盾。那么连“因果”都属于矛盾律,矛盾律自然就是本体。
对“因果”是一组矛盾的证明:“因”和“果”其实对应“原子性存在的集合”和“复合性存在”。即“因”是“果”的一组让“果”存在的必要条件,其实是对复合性的“果”的分解,“因”和“果”所说明的是同一个“存在”。即它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整体和部分”是一组矛盾。如“因为人会死而我是人,所以我会死。”。在这个“因果”中,“因”是“人会死而我是人”,它说明和“果”“我会死”同样的意思,只不过“因”是对“果”分解为让“果”成立的诸条件属性后的另一表达方式。
8)矛盾律的本质属性之一
对立与统一,绝对与相对,因与果,质与量,整体与分立。
这些本质属性都是“矛盾律”自身包含的属性,即“矛盾”之间是对立的和统一的,“矛盾”是绝对而矛盾里的双方是相对的,“矛盾”里的双方是互为“因果”的,“矛盾”本身既包含它们作为“矛盾”的质,又包含“矛盾”的整体的数量是“一”,矛盾里的双方的数量是“二”的“量”。
作为矛盾律的本质属性,是其它现象性的“矛盾”所必然包含的,又是能说明自身的。如“对立和统一”这组矛盾本身就是对立统一的,绝对与相对,因与果,质与量亦同。而这些方面是其他任何不包含在这些本质性矛盾律属性之内的现象性“矛盾”所不具备的。
9)矛盾律的本质属性之二-“有与无”和“精神”
矛盾律的本质属性之一是“对立与统一”,其中“对立”是先天的,“统一”是“精神”的。即矛盾律本身就包含了精神性的意识。
证明:“对立与统一”这组矛盾中的“对立”代表着相互抵消,而矛盾里优势的一方抵消掉与其对立的部分之后会接着抵消另一部分,若这样类推一再的抵消最后的结果是“无”即不存在,而事实并非如此。“存在”的真实状况是在决定“存在”的“矛盾”里“统一”的作用是让“对立”处于隐性而尽可能少的或不发生抵消,即“存在”是“统一”处于“显性”而“对立”处于“隐性”。如两个国家的关系,因为各自自身的利益而处于对立状态时就可能发生冲突,而若有共同的利益其对立就会处于隐性。这时对立并非不存在了,而是处于隐性。在利益有冲突的时候就会显现。若没有“统一”只有“对立”,其结果就是“无”的状态,而“存在”即“有”是在“统一”的作用下达成的。而这种使“对立”处于隐性的“统一”必然具有能动性,是有“意识”的。如此,矛盾律是有“意识”的。这样推论,一切“存在”都有“意识”,只是程度有高低,程度的高低取决于矛盾双方的平衡程度。即人类的意识只是比一块石头的平衡程度高,而石头是有意识的。
10)绝对平衡
如上所述,达成“存在”的矛盾律属性是“统一”处于“显性”而“对立”处于“隐性”,如此矛盾律的绝对平衡状态是“统一”处于绝对“显性”,而“对立”处于绝对“隐性”的状态。即在矛盾律的绝对平衡状态下,是只显现“精神”的状态,是“神”,是“绝对静止”下的“绝对自明”,可独立存在因其具备存在的条件。“宇宙”是一种矛盾律的非绝对平衡状态(因不是“绝对意识”不满足“绝对平衡”的条件),并因这种“非绝对平衡”程度的高低即其可分性和层次性而产生各种物质。每种物质对应相应的“非绝对平衡状态”,有各自的“存在范围”。若打破了这个“存在范围”的度,既改变了相应的“非绝对平衡状态”的度,就会转化为其它物质。若是超过了“存在”的度,就会归于“无”。物质的运动和变化也源于此“非绝对平衡”及由此“因”而造成的矛盾间的相互关系作用。
哲学史上唯物与唯心的争论源于没有彻底认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唯物主义不去证明也无法证明精神和意识是什么而只是抛弃它,唯心主义保留它却也不去证明和无法证明而推给虚构的神。但仍有一些哲学家触摸到了这个问题的实质,如莱布尼茨的“知觉单子”和“预定和谐”,柏格森的“生命冲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
11)非绝对平衡的“宇宙”的“相对本质”矛盾律属性
非绝对平衡即相对平衡(这是前提,前面已作证明),运动与静止(非绝对平衡的结果),本质与现象,始与终,偶然与必然,量变与质变,矛盾的相互转化,外在与内在,矛盾的此消彼长。
证明:一方面,因为矛盾律的本质属性是一切其它矛盾律属性所必然包含的,是绝对的“本质”,自然非绝对平衡状态下的“宇宙”的本质矛盾律属性也包含;而相比这些绝对本质性的矛盾律属性,其它除此之外的矛盾律属性属于“现象”;另一方面,与“绝对本质”对应的非绝对平衡存在的“现象”世界里相对来说还包含“相对本质”;那么“宇宙”的本质矛盾律属性第一就包含“本质与现象”。然后,“宇宙”是矛盾律的非绝对平衡状态,其本质特性是运动变化。那么非绝对平衡状态下的“宇宙”的本质矛盾律属性当然是与运动变化的本质相关的本质属性。结合运动变化的过程,从开始,到因为运动变化中的不变(本质)与变(现象)的“一与多”等相关属性,在从因到果中的影响而导致的偶然与必然,再到在“存在范围”内的量变到打破了“存在范围”的度的质变,以及因这而导致的矛盾相互转化总而走向反面,最后到结束。在包含了整个运动变化过程中归纳得出“开始与结束,偶然与必然,量变与质变,矛盾的相互转化”等本质矛盾律属性。另外,由于“非绝对平衡存在”世界的相对不平衡而造成的矛盾的量和质的可分性和层次性,造成其质和量的多样性,即“宇宙”由质和量“多”的“非绝对平衡存在”构成,那么个体和其外在之间必然构成“外在和内在”的属性,且因其“因”直接关联“宇宙”是“非绝对平衡存在”这个本质,所以其也为“非绝对平衡存在”世界的“相对本质”矛盾律属性。
12)“存在”与局限
“存在”与局限密不可分,由矛盾律决定,因矛盾律本身就是一个局限,矛盾里的双方各以对立方为依托。若没有局限,就只能是“无”。归于虚无。
如此,所谓的“自由”,一方面是尽可能的减少局限而非消除局限,另一方面是适合自己的局限。
13)人性本质
首先,人是本质矛盾律属性下的一个现象,所以人性的本质由矛盾律的本质决定。前面已经论述矛盾律是在对立的基础上由有意识的“统一”使“对立”处于隐性从而达成“存在”的。且在矛盾律的“绝对本质”属性中不包含“非绝对平衡存在”的“内在与外在”的相对本质矛盾律属性,因其“外”是“无”。也就是说在最本质层面上,矛盾律的本质是只维持和满足自身的平衡。如此,人性的本质是“自私”(“自私”在此无褒贬)。由此,人类的一切自愿的行为和取向都是源于满足自身客观和主观上的需要的“自私”。人性本质的满足自身的“自私”通过两种方式达成。从客观层面说,一是通过损害外在他者的利益或通过满足自身与他者的共同利益来直接满足自身,一是通过满足他者利益来间接的满足自身即有非直接的共同利益。从主观即情感方面的层面说,一是通过索取来直接满足自身,一是通过付出来间接的获得自身满足即间接索取。(有些特殊方面同样如此,如自杀源于通过破坏自身生存的方式来结束痛苦等来满足自身,爱情和亲情等是通过本能赋予的“寄托”以及付出来间接的满足自身。即使是损害自身利益满足他者利益有时候也是自身价值取向使然,同样是为满足自身。)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满足方式是相互融合的,因是一个整体。
(14)善与恶 道德
人性的本质上面已经论述。对于恶与善的划分,其标准是人在通过各种行为和取向去满足自身时,其是通过损害自身之外的外在去满足自身的内在,还是通过满足自身与他者共同的利益和通过付出去间接索取来满足自身。善与恶,区别在于维护群体性的共同利益还是破坏群体性的共同利益。
道德的实质是,通过以上善的标准而在群体中自发形成和约定俗成的意识和行为准则(更侧重行为),其目的是维护整体的群体性的共同共有的利益。需要说明的是,道德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看某一时代群体的共同利益是什么,并随其变化。且已有的道德标准未必是合理的,原因在人们的认识程度不够或者在新的时代仍沿用旧的不合理的道德标准。
(15)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这个命题并不成立,一方面,在人刚出生的时刻,其意识的生理性条件未经环境影响而有所发展之前,其只是作为有倾向性的善恶的基础和“土壤”存在,而不能作善或恶的划分。另一方面,善和恶都是人的本性之一,不同的只是倾向性的大小,会是善还是恶要看先天的生理性基础和后天环境的影响,且这两方面的因素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都可能导致善与恶的相互转化。
(16)时空有限
时间和空间是有限的。
证明:时间和空间是“非绝对平衡存在”世界的基本内容,时间是“存在”运动变化的一维刻度,空间是“存在”运动变化的三维刻度。“非绝对平衡存在”首要的属性是“相对”,即使有“绝对”也是相对的“绝对”。而若时间和空间无限即运动变化是无限进行的,其属性就是“绝对的绝对”,不符合矛盾律。
(17)相对论的“决定论”和量子力学的“非决定论”的哲学解读
这是以爱因斯坦为代表的“相对论”和以玻尔为代表的“量子力学”将近半个世纪的争论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是,爱因斯坦认为物质的运动变化必然大于偶然,玻尔认为偶然大于必然。
来看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区别。相对论说明的是宏观世界,量子力学研究的是微观世界。他们的分歧在此,解决问题的答案也在此。
矛盾律的一个本质属性是“质与量”。那么关系“偶然和必然”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是“量”,量的多少决定着物质运动变化中面临的可能性的多少,即必然性或偶然性的大小。如闭眼伸手抓一个坛子里的豆子,一堆豆子里只有一个是红豆子,其他是绿的;那么,坛子里的豆子越多,抓到红豆子的几率越小,反之越大。
那么,相对论说明的宏观世界中物质的“量”远小于量子力学研究的微观世界中物质的“量”。这就是他们结论不同的原因所在,虽然他们的理论在其研究的相应的领域完全适用。
(18)对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的否定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的内容:简要说来是,一个完备的体系其中必然包含一个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的命题,它自身完备却不能证明自身。
这个命题是错误的,因为矛盾律的一个本质属性就是“因果”,若哥德尔不完备定理成立则否定了“因果”。一个自身存在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的命题的不能证明自身的体系,其一定是不完备的,即在这个体系之外还需要在它之外的命题的支撑。这样推论下去并不是无限的一直需要这样的支撑,推论的终点是矛盾律的本质属性,因为矛盾律及其本质属性是自身就能证明自身的,即其“自明”。
(19)对语言逻辑分析哲学的一个结论的批判
这一学派认为,语言的结构体现着世界的结构,所以应该通过语言的逻辑结构分析来认识这个世界的逻辑结构。
批判:人的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语言是对意识的反映,这中间有两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误差与谬误,不能用对语言的逻辑结构的认识来替代对世界结构本身的认识。
(20)物质与能量
物质与能量是同一“存在”的不同存在形式。
这一命题和能量守恒定律一样无法证明,只是个假设。
(21)人的原初本能
分为客观和主观,即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前者是性和客观生存(如食物和水),一个维持时间层面的存在,一个维持空间层面的存在。后者是情感上与社会和自然的联系,以获得如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感”;通俗点即情感的温暖,价值的体现,及从自然中获得的自由感等等。
(22)意识与潜意识的关系
潜意识对应人的内在与自我;意识对应与外在的联系和处理外在的信息,并基于这种联系与信息的处理作出相应的反应。两者虽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是相互融合的一个整体,即在这种融合中意识可以认识自身,潜意识可以认识和处理外在的联系和信息。
先写到这里,还有很多但想不起来了。这就是点性跳跃性思考的弊端,有广度却难以串联。
只是一些个人思考,且还在路上。
思考不会终结,哲学也不会终结。因为在本质层面,就是到了最后,人类还有作为人的那个最后的局限无法跨越;而在现象层面,人类需要面临只要世界还没归于“无”就不会停止的变化。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点包括哪些具体原理
原理: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矛盾是客观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扩展资料:
同一个主体(个人或集体)作出的互相矛盾(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或互相反对(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的判断。
现实存在的事物往往是很复杂的,不只包含一种矛盾,而是一个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或系统。主、次矛盾说的是“矛盾体”,可以称为“一个”可“一种”矛盾;而矛盾主、次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个矛盾中的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说的是“矛盾侧面”,只能叫做“一方”或“方面”。
主次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集中力量找出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决复杂问题的重点、关键或中心,同时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矛盾的主次要方面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
因此,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必须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主流,同时,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一定条件下二者还可能相互转化,所以也不能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
如何学习《矛盾观》
辩证法的主要原理
一.联系观
1.联系普遍性原理
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具有普遍性,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2.联系客观性原理
联系具有客观性,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联系具有客观性,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优点,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3.联系的多样性原理
联系具有多样性,联系是有条件的,要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4.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
A.强调整体的原理
坚持整体和部分的统一,整体居于主导,统率部分
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是整体的部分。
要树立全局观念,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优方案,实现最优方案,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
B.强调部分原理
坚持整体与部分的统一。部分影响整体,关键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部分构成整体,要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发展。
5.系统优化的方法
A.系统的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B.要着眼于事物整体性
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用综合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
二.发展观
1.发展的普遍性原理
发展具有普遍性,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2.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的曲折的。我们既要对未来充满信心,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困难,勇敢地面对挫折与考验。
3.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
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发展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要重视量的积累。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要果断抓住时机,促成质量,实现(或者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要坚持适量原则)。
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三.矛盾观
1.对立统一(或矛盾基础的知识)
(1)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
(2)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斗争性是矛盾排斥,对立。
(4)矛盾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2.矛盾普遍性原理
矛盾具有普遍性(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要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分析矛盾,寻找正确方法解决矛盾。
3.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标志词特点,特点)
矛盾具有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标志词试点)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2)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
(3)(二者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4)坚持矛盾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具体历史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是什么?
矛盾观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所谓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它有两种情形,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矛盾的性质:
1、矛盾普遍性
内容原理: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既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矛盾特殊性
内容原理: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具体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双方各有其特点。
扩展资料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与特殊性辨证统一的。两者相互联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方法论:要求我们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次序和工作方法,要求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