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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忠闽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福建忠闽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是一所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福建省一级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业从事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版权和著作权登记、商标续展、产品条形码注册申请、商标转让、专利维权、商标维权等相关服务,为福建省5000多家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范围涉及漳州地区、厦门地区、泉州地区、龙岩地区、莆田地区和三明地区。福建忠闽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是福建省第一家综合专利、商标、版权等多方位服务的代理机构,通过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审查员合作,聘请商标局和专利局的资深审查员为业务顾问,并对公司的代理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其业务授权通过率位居福建省排列前茅。在其办理的专利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通过率为99%,发明专利授权通过率为98%以上,经过其办理的商标注册核准通过率为95%以上。
法定代表人:罗会
成立时间:2015-11-20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60010006286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66号新城苑北区1幢1407号
厦门希科无纸记录仪专利侵权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出来了吗?
转载自《检察日报》--检察监督让专利权得到保障,福建:纠正一起不当履行行政判决案
检察日报 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陈健)
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经过行政处理决定和两级法院行政判决,历时近三年,直至今年1月中旬福建省检察院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一个多月后终审判决得以执行,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日前,当权利请求人林善平得知这一结果时,他欣喜地说,“检察监督让正义得以实现”。详情点击下方链接: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陈健)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经过行政处理决定和两级法院行政判决,历时近三年,直至今年1月中旬福建省检察院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一个多月后终审判决得以执行,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日前,当权利请求人林善平得知这一结果时,他欣喜地说,“检察监督让正义得以实现”。
2017年4月,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下称虹润公司)向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现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厦门希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大量生产销售涉嫌侵犯虹润公司享有专利权的产品,请求处理专利侵权行为。当年8月,该局作出处理决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请求人不侵犯涉案专利权。”“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
虹润公司不服,于2017年9月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请求被驳回。一审判决后,虹润公司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7月,该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和一审法院有关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专利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显著差异,二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的认定,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应予纠正,撤销一审判决和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决定,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但该局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今年1月16日,虹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善平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当日予以受理,对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委托厦门市检察院到该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省检察院审查认为,省高级法院二审行政判决实际上已经对涉案侵权行为进行了认定,并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该局在生效判决作出后七个多月内未重新作出行政决定,存在不当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使被侵权主体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应当依法纠正。该局以已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为由,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理由不能成立。
2月17日,福建省检察院向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并根据法院终审判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日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向福建省检察院书面反馈情况称,该局就涉案专利侵权纠纷重新立案,根据双方答辩与后续证据提供情况作出行政裁决:“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至此,这起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结案。
专利号查询ZL200630026190.0
这个专利号是存在的,你可以登陆佰腾专利网,输入专利号进行检索验证。
汽车高压喷水桶 【申请号】:CN200630026190.0【申请日】:20060801【公开/公告号】:CN3628497【公开/公告日】:20070404【申请/专利权人】:郑鸿鹰【发明/设计人】:郑鸿鹰【国际主分类号】:12-16【国际分类号】:12-16【地址】:35001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路110-5号【专利代理机构】:福州智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王义星【国省代码】:福建;35【说明书页数】:5【基本法律状态】:20070404 有效专利【专利生命周期】:0【说明书光盘卷】:D0714
彩色无纸记录仪专利产品外观被侵权了怎么办???
确认是侵权可以采用下面办法
先停止侵权行为,调解赔偿事宜,调解不成,
如果对方起诉,可以持利害关系人证明获得对方外观设计专利的“评价报告”,如果该“评价报告”稳定性极低,可以在诉讼中作为不侵权的参考证据(不是直接证据)。
如果对方稳定性较高,也就是审查员给的意见比较正面,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无效宣告后,可以申请民事诉讼的中止程序,无效宣告自己弄几千块,代理事务所弄2-5万,网上有模板;
无效宣告结案差不多大半年时间,无效宣告成立,对方外观设计专利“至始至终”不存在,即民事诉讼理由不成立,对方撤诉或败诉。
如果无效宣告被驳回,换个理由继续无效宣告,在拖大半年,折腾2年不难,中间还可以穿插二审,和中断,弄个4,5年迫使对方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