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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护人民币的手抄报!!!!!!!!!!!!!!跪求!
人民币必然要面临着重新估值的问题,先抛开人民币的发行机制和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这些深层次问题。表面的看,笔者在前面曾经估算过,用以美元为锚的思路,在2005年,应该1美元兑换40.7元人民币,到了2009年就应该67.3元人民币。这样,可估算出目前人民币对外被高估约9倍!
人民币的对内估值要复杂的多。保守的思路,按前述经过修订的、笔者认为真实的2009年GDP应该是19万亿元人民币左右,而官方的数据是33.5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被高估了倍。另外还有一个粗糙的保守思路,2000年GDP为9.9万亿元,M2为13.5万亿元;而2009年分别为33.5万亿元,60.6万亿元。GDP增长到3.4倍,而M2增长到4.5倍,此数可看出人民币至少被虚高了倍。
相对激进的思路,中国股市的总市值目前差不多相当于30万亿元人民币,但它的真实盈利能力是零,甚至可能是负数,相当于很多垃圾股。真实的估值笔者认为3万亿元都不值,被高估至少10倍。中国的全部楼市大约100万亿元,抛开土地的溢价,他的全部成本累计顶多25万亿元(笔者前面曾说过杠杆化率为1:4),在考虑折旧等因素全部楼市的真实价值很难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被高估了4倍。另外,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包括退休、医疗、教育、养老、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已许诺的全部是亏空,但表面数据却不会少于30万亿元。出于简洁,不注重精确。我们这样来估算国内的人民币:把股市、楼市和社保全加在一起表面上为160万亿元人民币,而实际上加在一起的真实人民币只有23万亿元啊!于是我们得到了一个粗糙的、激进的结论,在国内人民币至少被高估6倍。
我们把最保守的高估值0.3倍和最激进的高估值6倍求个简单的平均数,在国内人民币至少被高估3倍以上。
还是出于简洁,我们把人民币发行看成一半依赖美元(对外),另一半依赖上述那些表面价值达160万亿元的资产(对内),平均加权,可算出人民币被高估了约6倍!
回过头来,我们还得参考一下前苏联—俄罗斯的卢布被高估的情况,其中有个细节,前苏联的卢布对外贷款时往往70%可按某种货物实物抵扣,这说明前苏联人认为自己的卢布至少被高估30%。而西方国家当时也认为苏联卢布有水分,往往是打半折处理的,种种迹象说明前苏联卢布在最好的情况下也被高估了1倍。到了苏联帝国的末期卢布虚弱到只要20%的实物抵扣就可以了,相当于被高估了4倍。两项平均(很粗糙,仅说明思路)可估计出前苏联卢布被高估了2.5倍,但后来所对应的贬值却是300倍啊。理论上苏联卢布应该贬值3.5倍啊,显然这里出现了一个86:1的杠杆,我们现在无法知道这个杠杆的真实准确性,那时休克疗法还没开始呢,但是我们得到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恶性通货膨胀下的杠杆数据86:1。
如果把这个杠杆化率不幸的用在我们的人民币身上,人民币被高估6倍,应贬值7倍,会得出一个非常吓人的结论:人民币可能贬值约600倍!
还是回到俄罗斯,俄罗斯的卢布用了18年,才维持住了汇率稳定,或者说是卢布的币值稳定,要知道俄罗斯目前的通货膨胀率超过10%啊。这个惯性作用下,俄罗斯卢布又贬值了180倍。总结下来,为了消化卢布的泡沫,前苏联—俄罗斯用了20年的时间和卢布的50000倍的贬值,前苏联—俄罗斯人民的漫长痛苦可想而知!
卢布走的是20年的贬值步伐,而人民币看来要走的步伐是先慢贬而后快贬接下来还得慢贬,周期只能更长。不过这有利于把人民的痛苦在漫长的岁月里缓缓的摊开,那只是一种政治手段而已,与人民币与经济都毫无补救作用。我们现在已经感受到的,是以房价的迅猛上涨为特征的人民币贬值。时间可以从2006年算起,至今已4年了,应该算是典型的慢贬。
有没有金融知识进校园手抄报内容?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学是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研究资金融通的学科。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
金融的特征: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场学(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学(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学
怎样出有关中国货币的手抄报,急啊!!
参考一下吧!
1月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旨在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公告》宣布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OTC)方式,并保留撮合方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
1月12日,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明确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推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协调机制。
1月24日,发布实施《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27号)。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利于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风险管理及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解决资产负债结构错配问题,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2月6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2005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21日,发布2005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2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开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定盘利率。有利于加强我国市场利率指标体系建设,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完善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推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四次例会决定,对92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总额度为50亿元。
3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正式签署了国际货币产品交易合作协议。引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相关金融产品,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实践中提高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加有效的进行国际货币汇率和利率的风险管理。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一季度例会。
4月13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6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5号公告,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贸易售付汇、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以及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保险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对外金融投资等六项外汇管理政策。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4月24日,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指引》(银发[2006]130号),进一步明确兑付考核标准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及时兑付专项票据资金。
4月28日,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5月25日,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2005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5月31日,发布2006年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五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6个省(市)辖内的18个县(市)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8亿元,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工作正式启动。同时,对新疆等3个省(区、市)辖内34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3.4亿元。
6月2日,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外汇一级交易商提出了具体的执行办法。
4月27日、5月18日和6月13日,分别召开“窗口指导”会议,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商业银行统一思想,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二季度例会。
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7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8%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暂不上调。
7月6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以规范货币经纪公司业务行为,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促进银行间市场的健康发展。
7月11日,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就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管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提出意见,并进一步规划和落实了监管责任。
7月13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6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8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8.5%的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暂不上调。
8月9日,发布2006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9月15日起提高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执行4%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8月15日,召开“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8月19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同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六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6个省(市)辖内6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35.78亿元。同时,对新疆等2个省(市)辖内8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3.26亿元。
9月1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22号),延长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至1年,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手方的拆入最长期限。
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以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三季度例会。
10月16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6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9%存款准备金率。
11月3日、12月8日,分别召开 “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1月14日,发布2006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七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7个省(市)辖内82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49亿元。
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公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进一步便利个人贸易外汇收支活动,明确和规范了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交易和相关外汇收支活动等。
12月27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451号),要求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12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建立独立清算所,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控制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开始运行。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