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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侵犯知识产权??
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可以看是否主观意识,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的侵权有哪些种类
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商标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是最明目张胆的一类侵权行为,在1998年以前这种侵权事件发生得比较多,最近几年随着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已经逐渐减少了。
第二种是侵权行为是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这种侵权行为是近年来发生最多的,占到整个侵权案件的80%。
第三类侵权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及卡具涉嫌侵权。说到商品的颜色,可能有人会有疑惑,难道颜色也能构成侵权,但事实上确实存在这样的事情。有些外商很狡猾,他可能会在某一地区注册商品的颜色,其他厂商的商品进入该地区就不能使用这种颜色。
第四类是样本侵权。在历次的展览中,样本侵权发生得还是比较多的,占到20%。在今年意大利米兰卫浴展时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中国展团中有一家公司,其参展商品并没有涉嫌侵权,但他们在展位上张贴的图片中有一个污水处理泵被意大利的一家厂商指控侵权,结果该公司的所有参展商品及样本图片都被抄走。
扩展资料
主要范围:
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知识产权侵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表现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侵犯他人专有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1、无权源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根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因此,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当然上述行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权的限制或强制授权等,即使行为人之行为未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也应视为有正当权源。2、专有权利其次,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在某些场合下则可能表现为对行政法规范的侵犯和违反。犯罪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上,只能是作为,即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动作而违反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最后,侵犯知识产权罪不属于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从其危害结果和犯罪情节中表现出来。所以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侵权行为未造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如“个人侵犯著作权犯罪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3、主观过失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1)、假冒行为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现行刑法第213条)、假冒专利(现行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署名(现行刑法第219条)。(2)、非法出售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国现行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属此类行为。另外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非法制作第一类是伪造、擅自制造行为。其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未经授权而制作;二是超越授权范围而制作。如现行刑法中的第215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等。第二类行为是非法复制行为,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重制他人作品。如我国现行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等。(4)、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对象的认定则较为复杂。其内容最终必须以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为基础,并随之变更而变更。所以各国此类犯罪的对象构成有所差异。我国刑法的规定基本上是采纳了狭义的知识产权的标准,但同时又增加了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部分广义内容。但范围仍十分有限。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对象构成较为丰富,其中某些规定值得我国立法借鉴:①、 商标相邻标志商标相邻标志是指除商标以外的用来标志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文字和图形,其主要包括商品装模、商号及原产地名称等。相当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对商标相邻标志的侵权行为均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台湾刑法典很早就规定了妨害商标商号罪;下及伪造商标、商号罪、虚伪标记商品罪等4种犯罪。中国除对极少数酒类实行全包装保护之外;其它的相邻标志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侵犯商标相邻标志如名称、装演等行为的民事责任,显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建议在进行刑事立法时,有关商标权侵权的犯罪一节应该相应地反映这一现实需要,使刑法内容进一步规范化。②、 邻接权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犯罪化的立法与现有的相关民事法律立法并未衔接,因而,不能适应打击该类犯罪行为的需要,而国外却有相关立法,国外的相关立法值得我们借鉴。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特征有哪些?
1.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的客体,既侵害了国家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又侵害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经济利益。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发明权、商业秘密权等。2.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法规,未经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侵害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或者造成重大的损失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这种行为的主要表现: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法规;二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三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或者给权利人造成重大的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等,违法所得数额或非法经营的数额较大,给知识产权人造成损失也较大;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不同的侵犯对象,法律或司法解释分别作了不同规定。3.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任何一个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体资格。这里的自然人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人。单位,则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而且不受所有制或经营形式的限制。具体来讲,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非法人单位,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而依法登记核准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组成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都可以成为非法人单位。4.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多数犯罪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自然人或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这类犯罪故意的核心。除侵犯商业秘密罪外,绝大多数犯罪都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都不能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