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帮写一篇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
- 2、法学在职研究生
- 3、如何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 4、知识产权演讲稿
- 5、什么是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在中国目前有哪些企业或者领域属于知识产权密集型,未来会有哪些?
- 6、世界知识产权日
帮写一篇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
写《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的要点是写出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并且能正确运用它。
范文: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下面让我们一起通过以下的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起来了解其他人的学习后的感触在x市知识产权局的精心组织下,我很荣幸地成为X年度泰州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的学员。
从5月下旬开始我参加了为期15天的网终远程培训的学习和培训教材的自学,并以85分的成绩顺利通过了网络考试加了为期一周的、以集中脱产面授形式的集中学习。我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自学阶段认真收看视频课程,读培训教材。
集中学习不退到不早退,认真听,细心记,珍惜各位教授讲师的每一节面授课程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收获颇丰。自学阶段主要学习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法概论、商标法概论、著作权法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知识。
面授阶段主要学习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及应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解读及实施、无形资产评估、知识声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商标审批流程、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国内外动态、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政策体系解读等,相关知识我比较熟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将其与民法通则进行比较,发现其有不少相通相近的地方。
知识产权的客体虽然是无形的,但他的财产关系处理上基本与普通财产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使用其作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有参加创作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
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洲;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
法学在职研究生
首经贸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
类 别 课程序号 课 程
学
位
课
1-1 宪法
1-2 法理学
1-3 民法(总论、分论)
1-4 刑法(总论、分论)
1-5 中国法制史
1-6 科学社会主义与理论与实践
专
业
课 2-1 经济法
2-2 金融法
2-3 国际经济法
2-4 财税法
2-5 保险法
2-6 知识产权法
2-7 证券法
2-8 外商投资法
2-9 诉讼法(民诉、刑诉、行诉)
2-10 婚姻家庭法
2-11 公司法
2-12 合同法
前沿讲座
实务研究 3-1 房地产法专题
3-2 国际经济法专题
3-3 犯罪心理学专题研究
如何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强化创新能力很重要
国内知名的英美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徐爱国指出,多年来,“337调查”针对的主要对象都是新兴的经济增长快速的国家。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和中国台湾由于和美国的严重贸易逆差都成了“337调查”的主要对象。但是日本和台湾企业逐渐加强知识产权的海外申请,也慢慢了解了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反倒成为自身在美知识产权的积极维护者。徐教授认为,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符合国际竞争“游戏规则”的手段参与国际竞争,是中国兼容耗材企业跨过不断袭来的“337调查”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唯一正确道路”。
在前不久举行的“全球知识产权与创新论坛”上,中国贸促会国际联络部副部长赵振格向媒体透露,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为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额已经超过10亿美元。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兼专利与商标局局长杜达智则宣布,继向北京派出知识产权专员后,美国今年将向广州增派一名知识产权专员,以推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在一个公开会议上,信产部副部长娄勤俭也就华旗等公司在德国参展被扣事件发表评论,呼吁中国企业要学会利用好国际规则,强化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现实表明,在美国政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中国政府和产业界也开始逐渐意识到,强化创新能力,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游戏规则”,才能真正在“337调查”等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真正的力量。
“竞争观念”、“风险意识”,3月10日,在北京会议中心,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了这两个理念。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赵雯提交了《关于开展干部队伍知识产权形势教育和知识培训的提案》和《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提案》等多件与知识产权工作有关的提案。作为上海市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市领导,近年来,赵雯在见证了上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格外关注我国部分地区或企业因缺乏有效预警和应对措施而落入“专利陷阱”和侵权诉讼的情况。
“当务之急,迫切需要提高广大干部对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形势的认识,迫切需要树立竞争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尽快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推动战略转型和科学发展。”在今年全国两会的会场内外,赵雯一刻不停地在为此鼓与呼。
队伍培养:
提升干部知识产权意识
在谈及我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时,赵雯不无担忧地表示,经济领域、科技领域的一些干部对知识产权形势认识不足的情况亟待解决。“在涉外重大项目中技术竞争意识薄弱,不善于利用公开的专利文献等技术竞争情报优化创新思路,这些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还时有发生。”赵雯表示。
经过细致调研,结合自己日常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赵雯提出了给广大干部“开课”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为主体的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机制,在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时要覆盖经济领域、科教领域中层以上干部、科技工作者和企业领导干部。”同时,赵雯还建议要构建以各级行政学院为基地,以法治宣传途径为主线的教育网络;编制以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形势、潜在风险、攻防策略为主的教育大纲和教材;组建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为主体的教师队伍;建立“形势教育、业务知识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的形势报告会、短期培训班、专题学习班等多种形式”的常态化教育机制。
“另一方面,干部队伍的源头主要出自高校,要从源头上提高干部队伍的知识产权竞争意识,就要完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赵雯表示,我国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将知识产权课改为理工科必修课程,从学生时代起就提升高素质人才对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已有同济大学、上海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等多家高校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
机制建设:
审查项目知识产权风险
“在知识产权竞争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面临着国际知识产权壁垒的巨大障碍。如不能有效应对这种壁垒,那么由此导致的经济发展受阻和就业双重压力,将直接威胁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在赵雯看来,随着近年来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发展进一步加快,规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已经上升到了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直接关联的高度。
近年来,赵雯经常会在媒体上看到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因忽视引进吸收再创新过程中对方围绕核心专利采取的专利策略,而导致核心专利空心化、产业利益空心化,以致影响产业健康发展、威胁经济社会安全的案例。“2007年的时候,我国企业每生产一台DVD播放机就需要支付约19.7美元的专利费,竟然是利润的10.2倍,2007年一年,跨国公司从中国收取的专利费就达28.5亿美元。还有微硬盘项目的中途折戟、风电和光伏产业迅速走向寒冬,这些就是冰山一角。”赵雯说,上述案例她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我国应加快立法,尽早出台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行政法规,将其列为项目管理或行政审批的必要前置环节之一,明确审查的功能定位、对象、内容和责任主体等。”赵雯建议,在此基础上,各部委、各省市要遵照上位行政法规,结合自身经济活动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界定审什么、谁来审、怎样审、按什么标准审、商业秘密如何保护等。”
同时,赵雯也表示,目前我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尚不完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我国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能胜任审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足,审查工作难以到达应有的深度和广度。”赵雯说,如果能够指导各省市在行业学会、协会、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集聚人才,培育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许是有效缓解人才匮乏困境的方法之一。
知识产权演讲稿
知识产权演讲稿
各位朋友: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通报我国法院200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二是通报我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我国法院200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
2005年,在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诉求,努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办案的效率,依法及时严惩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加重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全面加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了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了我国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都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受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依法严厉惩打击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大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4件,上升35.4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17件,上升16.48%;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26件,上升34.40%。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案件3529件,同比上升28.28%。
去年,在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中,作出有罪判决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共判处5336人,上升30.66%。其中,有罪判决5319人,占99.68%;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963人,占55.53%,上升23.90%。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5件,生效判决人数741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21件,生效判决人数1942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653人。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2005 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涉及知识产权的诉求,并且努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通过严格依法判令侵权人和违约方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民事制裁、依法采取诉前禁令等诉讼措施,加强了对权利人和非违约方的司法救济,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共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知识产权案件16583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件,同比上升29.60%。新收一审案件13424件,上升26%。其中,著作权案件6096件,上升42.96%;专利权案件2947件,上升15.61%;商标权案件1782件,上升34.49%;不正当竞争案件1303件,下降2.10%;技术合同案件636件,上升0.95%;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56件,下降10.26%;其他知识产权案件504件,上升31.59%。审结一审案件13393件,上升38.04%,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26.12亿元,案均19.5万元。新收二审案件3114件,上升2.40%;审结3016件,上升3.04%。新收再审案件45件,审结44件。
去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占2005年新收一审案件的89.02%。二是此类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2005年,这六省市受理的此类一审案件占全国的65.38%。三是调解结案率较高,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普遍注重并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者作撤诉处理的一审案件7247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4.%。四是法院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适用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的案件明显增加,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加重了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措施
2005年以来,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采取各种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全面提升了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这些措施主要有:
(一)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要案督办制度。2005年5月,最高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重点,坚决、及时地依法从严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要充分发挥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严格侵权人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违法行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要及时将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最近,最高法院又发出《关于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各级法院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要案督办制度,对破获的大要案逐件进行登记、跟踪、督促,以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到应得的惩罚和制裁,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
(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诉讼制度。最高法院根据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了对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相关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诉讼制度,全面提升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2005年10月,最高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录音录像制品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另外,最高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等问题的4个司法解释稿,并于2005年11月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的工作已经结束,最高法院正在组织力量对有关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上述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公布实施。
(三)依法采取诉讼措施,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全国地方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并依法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以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据统计,自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修订以来至2005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诉前禁令案件301件,审结299件,在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8.06%;共受理诉前证据保全案件470件,审结445件,在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5.02%;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47件,审结142件,在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64%。
(四)认真履行司法复审职能,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监督。全国地方各级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75件,同比上升9.32%;审结576件,同比上升4.9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35件,下降11.14%;商标案件209件,上升48.23%;著作权案件31件,上升287.50%。在专利和商标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
(五)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全国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切实保护了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根据案件需要认定的原则,至2005年10月,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认定了72件驰名商标。其中,2005年1-10月认定的42件中,9件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是外国人。这次新闻发布会,我们已经将这72件驰名商标的案件情况提供给了各位记者朋友。
(六)及时调整受诉法院,合理配置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资源。为及时依法受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提高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最高法院根据各地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情况,去年以来又指定了福建泉州、浙江金华、江苏南通和湖南株洲4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指定甘肃酒泉、武威、张掖3个中级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截至目前,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52个、37个和43个。最高法院还批准了一些大城市的部分基层法院受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基层法院取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最高法院对受理知识产权法院所做出的这些调整,优化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资源的配置,对提高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七)强化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整体业务水平。2005年,最高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两期知识产权审判培训班,共有250名地方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接受了培训;许多高级法院也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知识产权法官普遍受到了一次轮训。通过培训,全国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法律水平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2006年,最高法院还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今年3月21日,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将在厦门与欧盟合作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讨会暨高层论坛”。这些培训和研讨,对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素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问题。最高法院也正在开展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为题的专项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以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保证执法统一为目标,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组织基础和理顺程序运作机制的科学对策,并将努力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实施。
(九)积极采取各种可行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最近,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高级法院逐步实现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进一步增加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同时,也向社会进行知识产权法制的宣传,以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今天,我在这里向我们各位记者朋友宣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专栏今天正式开通,欢迎我们各位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登陆访问。去年,最高法院公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十个典型案例,近期还将再公布十个有关保护产权的典型案例,以向社会全面反映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同时,我们还将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最高法院还决定,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和地方相关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庭,可以同时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
借此机会,我还要向大家通报一个重要的消息,最高法院和地方高级法院将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向社会发布最高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并回答社会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一步体现我国的司法透明度。
各位记者朋友:我国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义务,全面提升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以促进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统一开放、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谢谢大家。
什么是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在中国目前有哪些企业或者领域属于知识产权密集型,未来会有哪些?
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如服务业。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值和就业比重日益增大,尤其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的产业部门。其中,新型的服务产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简称KIBS)应运而生。所谓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为知识的生产、储备、使用和扩散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业、研发服务业、法律服务业、金融服务、市场服务、技术性服务、管理咨询业、劳动就业服务等。
本文所称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指以人的智慧成果——知识、信息资源的创造、加工、传播、运用为主导,以这些智慧成果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评价(估)、交易、保护、配置为主线所形成的新型服务业。显而易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概念与发达国家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主要的差别是这些子行业大多与各类知识产权的服务密切相关,而把那些不具有知识产权内涵与外延的服务排除在外。因此,运用知识产权产业的理念把握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内涵、外延和特征不仅比较客观,而且也容易掌握其实质。
随着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产业密切相关的各种服务活动日益增多,主要体现在围绕专利、商标、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新品种、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新兴服务业:如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设计、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转化、孵化、融资与产业化服务等活动。
——专利领域。专利服务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包括涉外代理),专利诉讼、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服务,专利咨询服务,专利维权援助服务,专利技术孵化转移服务,专利技术的融资与产业化服务,专利信息服务(包括专利信息传播平台,专利信息检索、咨询服务,专利专题商业数据库开发与运用、专利预警等),专利许可贸易服务,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技术秘密/技术标准服务,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专利行业社团服务,其他专利服务等。
——商标领域。商标服务包括商标注册代理服务(包括涉外代理),商标转让服务,商标诉讼、调解、仲裁、司法服务,商标咨询服务,商标信息服务,商标许可贸易服务,与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有关的工商服务,商标行业社团服务,其他商标服务等。
——版权领域。版权服务包括版权代理服务,版权转让服务;版权鉴定服务,版权诉讼、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海外作品登记服务,涉外音像合同认证服务,版权使用报酬收转服务,版权贸易服务,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音像、文化艺术、娱乐和体育有关的版权服务、版权行业社团服务、其他版权服务等;当然,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服务业如软件登记代理服务、网络与信息服务等也应该属于版权服务业的范畴。
——新品种领域。新品种服务包括品种权申请代理服务、新品种销售推广服务、品种权许可服务、品种权展示交易服务、新品种信息服务、新品种咨询服务、新品种诉讼、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服务、新品种行业社团服务、其他新品种服务等。
——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领域。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服务包括为地方(区域)名、特、优产品申报地理标志提供咨询、策划和代理服务,为地理标志产品提供技术标准、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方面提供服务,在地理标志产品注册、产品质量证书、生产许可认证、计量与标准化管理、国际协调等方面提供服务,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和品牌培育进行服务,对地理标志产品提供司法与行政保护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信息服务、地理标志产品行业管理社团服务、其他地理标志与原产地保护服务等。
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与会计审计服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房地产、旅游、信用评估、广告会展、现代物流和现代商业方面的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服务,其他未列明的知识产权服务等都有可能逐步进入新兴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
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是4月26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活动形式:
每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
2021年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
2022年,为纪念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共同举办“第三届‘知行天下论坛’——反不正当竞争专题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