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金融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什么?
- 2、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 3、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知多少
- 4、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 5、求助,《维护金融消费安全,共建和谐金融环境》的文章,1500字
- 6、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金融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什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八项权利
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知多少
浅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和金融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创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5章3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金融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惭惭地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 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 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 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力
(一)金融获知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二)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公平消费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四)金融资产保密权与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消费信息、信用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
(五)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了真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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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所面临着的问题
(一)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
银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也是近年来投诉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中仅对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明确了保护条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人客户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借款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制式合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无法针对某些不满意条款与银行协商,也就是说客户既无法自主选择接,也无权拒绝。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
(二)知情权受到侵犯。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但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例如一些银行人员在营销保险产品时将红利解释成利息,将理财产品定义成定期存款,没有将风险如悉告知客户等。
(三)已有的法律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村金融要改革,要发展,必须首先要考虑为农民搞好服务,坚持以农村客户为中心,为此,各级农村金融机构,一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警示教育。利用法律法规来约束金融机构自身行为,知道中国的老百姓在想什么?盼什么?增加金融业务透明度,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慎、严肃处理,一时无法解决的,也要向客户讲清楚,不能留有隐患。三是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使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银行,知晓银行,理解银行,熟悉银行理财产品,并逐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做到自我理财,自担风险。四是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各种政策的实施,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金融消费环境,做到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同时保护,不顾此失彼,力争达到金融管理经营者利益与金融消费者利益趋于一致。同时,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改变“国家信用包打天下”的局面,让市场成为真正的金融主体。
(一)、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这项工作,必须明确金融消费者可以享受的权利和相关知识:
金融消费者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非按照法定原则,并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冻结、扣划金融消费者账户和钱款。2、个人信用信息、账户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都受法律保护。3、购买金融产品时,享有自主选择权、机会均等权以及合理付费等公平交易的权利。4、有权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5、有获取相关金融消费或接受金融服务真实情况权利。6、有投诉、检举、控告金融机构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提供如下信息:
1、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投诉理由;3、明确投诉处理请求。
(二)、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保障金融消费者个人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管理部门要统一制定工作规划,扎实推进,稳步实施。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量化服务细则,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并以最快的时间,以电话、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投诉者。
1、农村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以双赢为手段,以消费者利益为保障,以银行信誉为核心,以金融业务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不能见异思迁,随心所欲。
2、进一步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逐步把金融体系消费者纳入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救助制度,赋予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和投诉裁量权。
3、进一步细化、量化金融机构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等工作,通过规范指引,防止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
4、要搭建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诉讼处理平台,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5、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处于我国金融体系宏观管理和相对中立的地位,应主动承担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并增设相关维权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各种业务纠纷。在法律层面上,要着眼维护金融消费者弱势诉讼地位,以促进公平合理消费环境的逐步形成,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求助,《维护金融消费安全,共建和谐金融环境》的文章,1500字
这么高的分没人回答。。
3月15日,由人行南京分行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金融消费维权”大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本次活动主题鲜明、措施得力、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据了解,本次活动以“维护金融消费安全、共建和谐金融环境”为主题,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为抓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稳定为目标,各项活动措施始终突出民本理念,坚持与政府的工作脉动和公众的殷切期待紧密融合。南京分行自2月份起就开始谋划本次活动,对现阶段金融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摸查,针对老百姓广泛关注的问题和消费安全隐患确定了宣传内容和消费者教育重点,专门印发了宣传方案,制作了统一的宣传折页、海报、知识手册等模板,并对全省尤其是县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强化金融机构社会责任,3月15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34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举行了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发布会暨保护公约签约仪式。南京、盐城、泰州等市银、证、保金融机构,在当地城市中心广场面向社会作出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公开承诺,并通过电视直播、报刊登载等多种媒介将承诺内容及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现场承诺签名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县域及广大农村地区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薄弱点,也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系统此次宣传教育的重点。在无锡宜兴市,人民银行组织了金融系统3·15大型专场宣传,活动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承诺宣誓、金融消费咨询解答、“金融消费诚信单位”评选、金融知识竞答等项目,宜兴市政府领导出席了宣传活动并致辞,现场还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艺汇演,吸引了大批群众参与互动。盐城滨海、阜宁,常州金坛、溧阳,南京高淳等县的多个社区在“3·15”当天均迎来了当地人民银行的“金融消费知识社区行”宣传分队。无锡江阴、南通如皋、启东、扬州高邮等市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乡村活动,为广大农民朋友送上了一顿丰富的金融知识大餐。盐城响水、东台等地人民银行将金融知识、金融维权知识编成短小精练的手机短信、手机报,通过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公众发送。江苏其他县市人民银行也都通过反假币工作站、金融下乡、金融微博、网上论坛等渠道,组织当地金融机构与农民朋友、城镇市民、在线网民进行交流,传播金融维权知识。
江苏省人民银行系统在本次活动中十分注意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的创新,力求宣传工作受众面广、贴近生活、易于理解和接受。各地除印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手册》、折页、海报等宣传资料、将金融知识嵌入歌舞曲艺公开汇演外,还注重扩大现代传媒工具的运用,借助报刊、互联网开展“金融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查”和“金融业十佳诚信单位”、“金融业十佳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利用当地网络交流平台与网民就金融消费问题进行交流,通过当下流行的网络微博播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以人民银行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在主流报刊开设金融消费维权专栏,发表金融维权政策解读文章、参加广电传媒“政风行风热线访谈”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从受众反映看,整个活动有声有色,内容丰富多彩。各地群众也纷纷表示通过参与活动深受教育,在今后与金融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少了一份疑虑,多了一份自信。
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里指出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8项基本权利。
【拓展资料】
一、基本定义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二、分类
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三、保护做法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华尔街改革法》),并使其生效成为法律。《华尔街改革法》主要从七大方面对美国金融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通过一系列详细的规定来切实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要求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并赋予其监督、检查和执行权等一系列权力,专门对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服务实体进行监管,以对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的监管保护。
四、消费者保护局
2012年8月18日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周年庆典暨“金融改革新时期的新金融建设”研讨会上透露,银监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已挂牌成立,各地分支机构已批准设立,同时正在做相应制度上的准备。
阎庆民表示,在总结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中,我们认识到在稳妥推进新金融的创新发展中要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创新和金融监管、经济金融政策之间的关系。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监管体系框架,他表示,应强化风险为本的监管、完善资本为主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工具箱、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加快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