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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分享的知识储备些什么(劳动获得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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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的小知识

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按照传统的劳动分类理论,劳动可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大类。劳动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劳动者需要哪些知识?要速度点

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

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

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

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

见,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

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 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

律、 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的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

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

福利 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

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十五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

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

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

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旬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 元旦;

二 春节;

三 国际劳动节;

四 国庆节;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条件下延长 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

紧急处理的;

二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性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

时抢修的;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何处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

资报酬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新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

方式 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 ,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 劳动生产率;

四 就业状况;

五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支付 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

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

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

安全 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论劳动行政

部门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

动者的职业 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

从事 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 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

从事 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

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示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 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处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示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

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论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

企业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

单位 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

经过 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

老、患 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 退休;

二 患病、负伤;

三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 失业;

五 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

会保 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

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

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

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当事 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

以直接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

用人 单位代表和工人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

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书 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

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 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

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论劳动行政部门可

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论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有答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论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

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

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

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

监督 。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

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

不采取措施,致 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

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

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

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

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

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

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

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

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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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劳动安全知识是什么

下面大约就是你想要的 要是不满意的话 可以追问的哦~~

1.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

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86年5月1日,通过美国大约35万工人举行大罢工获得的。

3.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4. 什么是《三大法规》?

三大法规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5. 什么是《五项规定》?

是指《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编织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什么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7.什么叫标准工作日?

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实行的工作日。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日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给予2天的工休假日。

8.什么是加班加点?

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9.什么叫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10.什么叫暂时性失能伤害?

暂时性失能伤害是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的伤害。

11.什么叫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永久性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什么?安全色相应的对比色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关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13.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是哪几种?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篮、黄、绿四种颜色。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有什么要求?

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5.什么情况下可以缩短工作时间?

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关于劳动节的知识有哪些

劳动节来历

五一国际劳动节,又称国际劳动节、劳动节,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劳动节。节日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

今年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

五一——英语表达

五一劳动节英语怎么说?

Labor Day

or

May Day

or

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

正确的说法是May Day或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节日时间是五月一日。

资本主义国家不庆祝"五一劳动节"的,因此要么说“五一”:"May day" ,或者,"国际工人节" :"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不然老外不懂。如果用"labor day"就有可能会引起混淆,特别对老美来说,Labor Day虽然也是劳动节,但是节日时间是九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

例句:

Tomorrow is May Day. We are goint to make a day of it.

明天是五一劳动节,我们准备痛痛快快玩一天。

They designated May1 as International Labour Day to be observed by the workers of all countries.

他们把“五一”定为“国际劳动节”,成为各国工人的节日。

五一劳动节的英语名言

1.Our most beautiful things in the world are by Labour, by human\\\\\'s hand created.

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 高尔基

2.Physical labor is to prevent the great all social virus disinfectant.--Marx

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的消毒剂。——马克思

3. Labour is often the father of pleasure.

劳动是快活的根源。---- 伏尔泰

4. Constant dripping wears away a stone. / Little strokes fell great oaks.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

5. An hour in the morning is worth two in the evening.

一日之计在于晨。

6. Plan your year in spring and your day at dawn.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

7.A teacher for a day is a father for a lifetime.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8.Few words,many deeds.

少说话,多做事。

9.No pains, no gains.

没有付出就没有收获。

10. No song,no supper.

不劳无获。

劳动的知识有哪些?

社会生活知识。1、认识自己和别人,2、认识周围的环境,3、认识劳动的主要内容,

关于劳动的小知识有哪些?

一、小学生劳动教育

1、正确处理劳动教育与劳动实践的关系。劳动实践是进行劳动教育的基础,劳动课要以劳动实践为主,寓思想教育于劳动实践之中,把思想教育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掌握知识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成为强有力的教育手段。努力做到实践性、教育性相统一。

2、加强现场教学。注意选好场地,备好工具,通过演示和操作,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教学内容。

3、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劳动内容、劳动项目和组织形式。但不管采取哪种做法,教学时间必须保证,不得挪作他用。

二、小学生劳动注意事项

1、参加集体劳动,一定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要随意行动。

2、劳动时不要接触有害物质,如硫酸、农药等,不随便触摸、玩弄电器及电源开关等。

3、劳动是应远离没有防护装置的传送带、砂轮、电锯等危险劳动工具,以免发生意外。

4、劳动之后,要及时打扫个人卫生,尤其是在劳动中接触农药等有害物质的,要及时洗手,避免不小心导致农药中毒。

5、要换好适合的劳动的服装,服装以透气、舒适为宜。

6、要熟悉劳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7、准备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要了解该项劳动的安全常识,避免劳动中危险情况的发生。

劳动的意义:

从哲学高度看,劳动是主体、客体和意义的内涵集成体。

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主要是指生产物质资料的过程,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按照传统的劳动分类理论,劳动可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大类。

劳动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商品生产体系中,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和使用。马克思给我们下了这样的定义:“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叫劳动力的卖者劳动。

  • 评论列表:
  •  澄萌千仐
     发布于 2022-08-08 15:14:56  回复该评论
  • 、玩弄电器及电源开关等。3、劳动是应远离没有防护装置的传送带、砂轮、电锯等危险劳动工具,以免发生意外。4、劳动之后,要及时打扫个人卫生,尤其是在劳动中接触农药等有害物质的,要及时洗手,避免不小心导致农药中毒。5、要换好适合的劳动的服装,服装以透气、舒适为宜。6、要熟悉劳动工具的正确
  •  蓝殇卿绡
     发布于 2022-08-08 19:31:28  回复该评论
  • 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 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
  •  末屿七禾
     发布于 2022-08-08 15:34:09  回复该评论
  • 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 八小时工作制的由来八小时工作制的权利是18
  •  森槿饮惑
     发布于 2022-08-08 14:35:01  回复该评论
  • 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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