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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论认识论辩证法知识导图(唯物辩证的认识论思维导图)

本文目录一览:

图解唯物辩证法全部内容

 唯物辩证法基本内容概括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两大观点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范畴是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唯物辩证法思想

一、唯物论部分(主要原理、观点)

1、自然界的客观性原理: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人类有意识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我们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时候,必须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

2、规律的客观性原理: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但人们能够认识并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按规律办事。

3、物质和意识的辨证关系原理

(1)辨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2)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重视意识的作用,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

4、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辨证关系原理:一方面,客观规律性始终制约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尊重客观规律是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辩证法部分

(一)联系的观点(普遍性、客观性、条件性、可变性、多样性)

1、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的联系还具有客观性。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的观点。

2、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系统和要素的关系中,整体或系统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所以在一切活动中,要求我们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从整体出发,选择最佳行动方案,实现整体或系统的最优目标。部分也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

态起决定作用,整体和部分存在着互相依赖、互相影响的关系,所以要达到整体的功能大于局部功能之和的理想结果,就必须在强调局部要服从整体的前提下,十分重视搞好局部,以便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3、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辨证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二)发展的观点(规律性、原因、状态、趋势)

1、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要求我们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

2、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规律的含义)

3、内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用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看问题,充分重视内因,同时不忽视外因。

4、量变与质变的辨证关系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新质的基础上又进行新的量变。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重视量的积累;坚持适度原则;不失时机的促成飞跃)

5、事物发展道路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新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发展壮大,同时,正确对待新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准备走曲折的道路。

(三)矛盾的观点

1、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矛盾不仅具有普遍性,还具有客观性,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必须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2、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反对一风吹,一刀切。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内容及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通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

没有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

学习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有什么指导意义

(1)对于正确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2)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

4、主次矛盾的辨证关系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二者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又要学会统筹兼顾。(l)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2)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

5、矛盾的主次方面辨证关系原理:(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

6、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辨证关系:(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唯物辩证法认为,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紧密相联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

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我们应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

三、价值观、人生观部分(历史唯物主义)

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辨证关系原理: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另一方面,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非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重大的阻碍作用。

2、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价值观的含义、本质、作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哲理内容:价值观是对客观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根本观点和评价标准,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不同的价值观,对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对人们人生道路的选择,具有不同的导向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集体主义价值观,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等)

3、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辨证关系原理:二者是辨证统一的,两者互为前提而存在,相互促进而发展。方法论要求: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发生矛盾时,以全局利益、根本利益为最高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4、个人活动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原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个人活动对社会发展产生能动的影响;社会发展制约个人活动。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有利条件,推动社会发展。

5、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奉献:(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哲理内容:人生价值的含义(贡献和索取),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奉献,这是因为: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志;是人生价值的可靠标志。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

6、理想与现实的辨证关系:(内容及方法论要求)

哲理内容:理想与现实是辨证统一的,理想源于现实,高于现实,理想可以转化为现实。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奋斗中实现理想。(把握艰苦奋斗的精神实质)

7、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要求:同群众实践相结合,实现两个境界。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知识体系

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目录

起源

两个基本特征普遍联系

永恒发展

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否定观

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

内容和形式

原因和结果

可能性和现实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

其他辩证范畴整体和部分

个性和共性

相对和绝对

矛盾分析法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条目起源

两个基本特征 普遍联系

永恒发展

三个基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否定观

五对基本范畴 现象和本质

内容和形式

原因和结果

可能性和现实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

其他辩证范畴 整体和部分

个性和共性

相对和绝对

矛盾分析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条目

展开 唯物辩证法(Materialist Dialectics),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编辑本段起源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正、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克则提出“唯物质才是真实”的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马克思和黑格尔、费尔巴克的学说而创造出“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编辑本段两个基本特征

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状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联系的普遍性: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另一方面事物又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 ·联系的多样性: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等。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恩格斯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毛泽东更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换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换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编辑本段三个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但辩证法也强调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关于这三条基本规律的内在关系,一般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很多人主张最基本规律只有一条,即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曾指出:“应该是一元论,不应该是三元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也有的人不赞成这个观点,而主张把三大规律并列化和立体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 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

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的性质或本质。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质量互变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经过质变,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无限地发展下去。因此说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 例如,冰、水、水蒸气之间的随温度变化而相互转化的过程,可以看成量变到质变的例子;又如物质与能量之间的互相转化:根据爱因斯坦提出的质能方程E=mc^2,质量可以转变成能量;能量子,光子等,也可以以E=mc^2等量转为质量。 再例如,经螺旋形楼梯向上,在坐标不断转化后,平面坐标回到原点(0,0)而本身也就更上一层楼,在三维世界的坐标即变为(0,0,1),其中平面坐标的变化即伴随三位坐标整体改变,是量变过程,设坐标为(a,b,z),(a,b)为量变,z为质变,量变也伴随质变,是质变的积累,积累到z=1自然质变,二维即变为三维,若设(a,b,z,n)为四维,即空间abz和时间n,n随abz改变而改变,当n改变单位1时,假设这个单位是年,你在同一地点站一年,地球绕一周,空间abz(只考虑太阳系为不动体)回到原来位置,你却不是一年前n时的你了,n+1即为n的质变,而随不动体的改变,单位亦随之变化,则abz改变充斥不动体的每个二维位面时,质变发生。而每个质变又是新量变的基础,循环往复。就像原子到夸克的盒子关系的反向发展,没有尽头,不断发展进化。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就是理想或者追求一类的东西了。

辩证否定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三阶段论:“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显然回到“正”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说,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并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状态,而是一种更上层楼后的“扬弃”。用列宁的话说:仿佛是旧东西在高级基础上的回复,是“内容的前进、形式的复归”。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 例如,种子到果实再到种子,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又如中国的民间谚语,“物极必反”是第一否定,“否极泰来”则是否定之否定。再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又将是公有制(不是原始社会的物质匮乏的公有制,而是经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发展后,物质极大丰富的公有制),这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编辑本段五对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现象和本质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一对辩证统一: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辩证统一: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现象和本质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是:现象反映本质是一种必然的自发,形式表现内容则可以人为选择。

原因和结果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有原因必会造成某种结果(或影响),有结果又必来源于某种原因。一般来讲,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同一个现象,依据不同的条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结果,前一个原因的结果也可能是后一个结果的原因;同时,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几个结果,一个结果也往往由几个原因所引起。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一对辩证统一: ·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因果倒置,在逻辑推理或实践试验中都会引起混乱或危害。 ·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其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其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新的原因(例如电路设计中的反馈系统)。

可能性和现实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复杂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几种可能性。但是只有一种可能性在内外条件齐备的情况下转化为现实,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斗争中被克服而没有成为现实。 唯物辩证法认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一对辩证统一: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其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其二,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另一方面,转化为现实性也意味着出现了新的可能性。 唯物辩证法还指出: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尽管客观事物和客观条件是基础,但主观能动性往往起着起着重要的作用。

偶然性和必然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一对辩证统一: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其一,两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于决定地位,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其二,两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其三,两者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则使事物发展过程变得丰富多样(或说不好预料)。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其一,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终归要以某种偶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二,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约,也总是以某种形式表现着相应的必然性。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反之亦然。

编辑本段其他辩证范畴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辩证体,而任何一对具有哲学意义的矛盾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辩证范畴。除了上述五个基本辩证范畴,比较重要的辩证范畴还有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等等。

整体和部分

整体和部分,或说全局和局部,是一对由来已久、使用广泛的辩证法范畴。由于整体在量上是一,部分在量上是多,因而某些哲学家也把整体和部分看成一和多。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是一对辩证统一: ·整体和部分是对立的:整体不同部分,部分组成整体,整体包括部分,部分又从属于整体。 ·整体和部分是统一的:其一,整体和部分的互相包含,不仅整体包含部分、部分蕴涵整体,部分也常常是具体而微的整体。其二,整体和部分的互相转化,各种分解、分化、分裂、解体中都有部分转化为整体的过程,而各种融合、兼并、整合、整体化中又都有整体转化为部分的过程。其三,整体是部分的有机结合,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例如,在不同条件下,整体的功能也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整体还可能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

个性和共性

个性和共性,或说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往往被认为是整体和部分这对范畴的深化。 唯物辩证法认为个性和共性是一对辩证统一: ·个性和共性是对立的:个性即指个别的东西的属性(不仅有它所独具的属性,也有它与同类个体所共有的属性)。共性是一类事物共同的属性,是由部分个性组成的。 ·个性和共性是统一的:其一,个性和共性互相包含,个性包含共性(当然还包含其特性),共性也包含个性(更确切地说,是包含了部分个性),不能设想有任何两个事物是绝对不同的或者是绝对相同的。其二,个性和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可以相互转化,例如,个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个体来说可以成为共性,共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共性来说也可以成为个性;又如,在同一关系中个性的交集可以成为共性。 个性和共性的辩证范畴对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有很大意义。人们通过对个别东西的认识,从而归纳概括出共性(普遍性)的认识,而只有共性认识才能大规模的指导实践。

相对和绝对

相对和绝对是一个影响深远的辩证范畴,也可以看作是个性和共性这对范畴的延伸。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但相对与绝对的区别本身又是相对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相对和绝对是一对辩证统一: ·相对和绝对是对立的:相对和绝对概念不同,在特定的条件下互相排斥。 ·相对和绝对是统一的:两者不可分割,相对依存于绝对,绝对依存相对;两者互相包容的,相对性蕴涵绝对性,绝对性蕴涵相对性,相对的东西包含绝对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包含相对的东西;两者可以相互转化,相对在一定条件下的可以转化为绝对,绝对失去了条件也会转化为相对。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过程和规律都具有相对与绝对两个方面,不可分割,缺一不可。与之相对立的理论即包括绝对主义,也包括相对主义——前者把绝对的东西绝对化,例如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或者将神绝对化(一般表现为绝对的万能、公正、仁爱)的一些宗教;后者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著名的有“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的悖论(这句话本事就是绝对的,因此自己否定自己)

编辑本段矛盾分析法

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处理问题的哲学方法,是对立统一等基本规律的综合和延伸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或相互渗透的性质和趋势,表现了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内在的统一性。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相互分离、或互相批评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有对抗性斗争,也有非对抗性斗争。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两者相互制约: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制约,因为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也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又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因为同一性规定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毛泽东曾经指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他的意思主要是指同一性是有条件性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他认为:矛盾的同一性体现着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而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而矛盾斗争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所限制,同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因而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是也有人不同意毛泽东的这一看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本身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为存在的矛盾的双方必然同时具有某种同一性和某种斗争性,而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具体形式又都是有条件的、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暂时的。还有人认为上面两种看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对一个问题不同角度的两种说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而且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任何事物来说都存在着内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外因。这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它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不同,由于事物所处的外部矛盾、环境、条件的区别,矛盾的发展过程总是呈现出不同的形式;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的解决也是又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或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毛泽东同志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关系与共性和个性(或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绝对和相对等范畴中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是相对应的。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两点论”就是在处理众多矛盾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处理某个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要两点兼顾,只注重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就是一点论。所谓“重点论”就是在处理矛盾时,要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在处理某一矛盾时,要重点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等量齐观,要“一分为二”,“合二为一”全面分析,主次分明,否则就会胡子眉毛一把抓,无重点无主次,犯均衡论的错误。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是矛盾分析法的一个要主要内容。第一,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统一的两点,而不可能只有孤立而绝对的一点。第二,两点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同等重要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两点中重点。第三,两点以及两点中的重点,都不是孤立的、僵化的、或固定不变的,都是会随着内部矛盾的变化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的。第四,两点、两点中的重点、以及其变化发展,都是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有条件的、和有规律的,而不是主观的、空洞的、任意的、或无条件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都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重点分析具体矛盾的特殊性;其唯物辩证法的哲学依据就在于共性和个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等哲学范畴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与之内涵相类似的提法还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等等。与之相对立的包括抽象地空谈矛盾,或一刀切、模式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等等;这些在政治领域往往被称为“教条主义”。

编辑本段参考条目

矛盾,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唯物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知识点结构框架图

如果是要求用

辩证唯物主义

的有关知识回答,那么辩证

唯物论

、唯物

辩证法

、辩证唯物主义

认识论

的知识都可以用

但如果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其实就仅是认识论了),那么就不能使用唯物论、辩证法,常用

实践、认识

的相关原理,如: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真理性的认识对实践有推动作用。

【方法论】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正确认识(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原理

【原理内容】认识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方法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

高二政治上册哲学总结辩证法知识体系图和唯物论知识体系图

矛盾普遍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的特点。世界万事万物的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没有,这是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客观物质世界矛盾运动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因而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二是指同一事物的矛盾在发展的不同过程个阶段上各有不同的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首先,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能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其次,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主要矛盾规定、制约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反作用于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解决为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用主要力量抓主要矛盾时,对次要矛盾也不能忽视,也要注意解决。

再次,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的双方而言,又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是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特殊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四)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质是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度体现了事物质和量的统一。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在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时用掌握适度的原则。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五)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事物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一)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辩证关系。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

(二)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世界观与方法论是统一的。由于世界观本来就是普遍理想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因此马克思主义唯物地解决世界本原的问题时,已经内在地包含了辩证法。同样,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时,也内在地包含了唯物主义。所以,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于思维个工作中就转化为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如“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等。

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中,如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的辩证关系已蕴涵着矛盾分析法。

客观世界的因果联系是辩证的,二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分析因果联系可以增强人们活动是自觉性、预测性和自控性。

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二者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必然性体现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体现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是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所以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但也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现实性与可能性也是对立统一的。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与可能性是既相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掌握这一范畴的方法论意义在于,要求人们要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

现象与本质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现象是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事物的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的。

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对立统一表现在,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这对范畴要求人们既要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又要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归纳与演绎是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最常见的推理方式。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演绎是从一般性原则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推理形式。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分析与综合是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成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整体分解成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组合为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但这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分析与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从具体的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了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具体,一种是感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感性的具体是认识事物的起点,通过分析把事物的整体分解成各个方面,再通过抽象,分别认识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特征,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在这基础上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个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的必然性再现对象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扩大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逻辑的东西是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辩证法认为,逻辑与历史是一致,逻辑进程爷爷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另一方面,逻辑和历史又包含着差异逻辑的东西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又丰富了辩证思维方法。

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必须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自觉地遵守客观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但非本质的联系是不能称之为规律的。规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都是本质的,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就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自然过程和规律,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复出现。

第四,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唯心主义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人们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与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和现象间的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自然界和社会的规律都可以被认识和利用。二者的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可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而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二、意识的能动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看,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发展的产物和人脑对物质的反映;而意识一经产生,就不是消极被动的,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一)意识的能动作用及其表现

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又称为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主观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而改造世界。 意识能动作用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的活动中预定的蓝图、目标、活动方式和步骤等,都体现着意识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

第三,意识活动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意识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对客观事物超前的、观念的改造,指导并通过实践把理想变成现实,从而改变、创造世界。

第四,意识活动对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控作用。

意识能动作用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学习和工作。但是,意识的能动作用是在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的对物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的实现,还要受物质条件的制约。片面夸大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坑。

(二)意识与人工智能

在现时代,意识和人工智能的关系引人瞩目。人工智能具有广阔的发展远景,我们决不可低估它的作用和意义,但也决不能把“机器思维”和人脑思维等同起来。人工智能就其本质而言,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人工智能的作用在于:延伸了人类智能,极大地拓展和深化了人的意识活动的范围。

人工智能与人的思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人工智能是对思维的模拟它不可能完全替代人的思维。其次,人工智能没有社会性,不会考虑执行指令而形成的社会后果。再次,人工智能没有自身需求和解决需求的实践活动,没有能动的创造能力。

(三)主动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1、主动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客观规律性为前提。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们通过自觉的活动能够认识和利用规律。

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第二,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

第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2、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

社会历史趋向属于历史决定论的内容,讲的是社会历史规律的决定作用。主体选择讲的是历史主体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定了人们的活动要受规律性的制约,但不否认人在可能的空间内的选择。

主体选择是在既定历史条件下对社会生活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的方向、目标、方式的选择。在这当中,社会生活未来发展存在着多种可能性是主体选择的客观前提,主体利益和需要是选择的内在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之所以强调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是为了实现主体的正确选择,从而推动社会历史的前进。

唯物论,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辩证法这四个各自的知识框架

唯物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

历史唯物主义-----社会是发展的,发展是有规律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事物是可以认识的,认识是辩证的发展过程;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

辩证法-----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符合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 评论列表:
  •  俗野绿邪
     发布于 2022-08-13 19:13:36  回复该评论
  • 的矛盾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辩证范畴。除了上述五个基本辩证范畴,比较重要的辩证范畴还有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等等。整体和部分整体和部分,或说全局和局部,是
  •  痴妓铃予
     发布于 2022-08-13 16:40:31  回复该评论
  • 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的总趋势。否定之否定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一
  •  掩吻作妖
     发布于 2022-08-13 22:49:48  回复该评论
  • 性与普遍性)可以相互转化,例如,个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个体来说可以成为共性,共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共性来说也可以成为个性;又如,在同一关系中个性的交集可以成为共性。 个性和共性
  •  晴枙情授
     发布于 2022-08-13 21:18:53  回复该评论
  • 如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等的辩证关系已蕴涵着矛盾分析法。客观世界的因果联系是辩证的,二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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