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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检察院知识产权(乌海市专利局)

本文目录一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三)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四)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五)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六)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第二条 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作品、录音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推定为著作权人或者录音制作者,且该作品、录音制品上存在着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在涉案作品、录音制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录音制作者许可的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但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放弃权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或者录音制品的有关权利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第三条 采取非法复制、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式窃取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盗窃”。

以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三)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但该损失数额低于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的,根据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三)违反约定、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四)明知商业秘密是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是违反约定、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使用,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五)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灭失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综合确定;

(六)因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获得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和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均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商业秘密系用于服务等其他经营活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而减少的合理利润确定。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减轻对商业运营、商业计划的损失或者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他系统安全而支出的补救费用,应当计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

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第三条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第四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第五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第六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第七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08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内容,能帮我查到吗?谢谢您啦,好心人.得到答案我就得到了世界上最善良的女孩

一、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

ISBN 978-7-80217-767-3

Ⅰ.中… Ⅱ.最… Ⅲ.最高法院-文件-汇编-中国-2008 Ⅳ.D926.21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8)第210350号

责任编辑 钱小红 贾毅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话 (010)67550520(责任编辑) 67550516(出版部) 6755055 1 67550558(发行部)

网址

E-mail courtpress@sohu.com

印刷 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

经销 新华书店

开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数 879千字

印张 36

版次 2009年1月第1版 2009年1月第1次印刷

定价 96.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条形码9787802177673

二、编辑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介绍我国审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重要官方文献,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关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刊物。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选登、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裁判文书、案例、任免事项和文献等。其中,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司法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下发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关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类行政性公文;裁判文书和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各类案件的裁判范例,对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任免事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决定;文献选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关于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内容的部分工作报告和讲话。作为公开向全社会介绍人民法院各类司法信息的文献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权威性、专业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一直享有盛誉。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鉴版)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月刊)为基础编辑出版的系列司法文献性丛书。编辑和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鉴版),为社会各界能够及时查阅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信息资料,全面了解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以及法官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工作的状况,开辟了一个新的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年鉴版)按年度汇编,每年1卷,面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卷)基本保留了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月刊)的内容,并以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文献、任免事项、裁判文书和案例等各项资料的类别为栏目,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全年公布的资料和文献内容重新进行了整理和归类,以便于读者能够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年度、资料的文档类别和法律类别进行查阅。在重新整理文献和案例的过程中,对个别文字错误做了必要的补正。

编者

二○○八年十二月

三、目录

法律选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7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7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79)

法规选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8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96)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97)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05)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118)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128)

司法解释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133)

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13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8)

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1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156)

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1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161)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162)

文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167)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肖扬)(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182)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简历(182)

任免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勇、李晓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18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18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免职名单(1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马三刚等2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18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1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沈德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1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1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1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18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186)

司法文件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187)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19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1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206)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一)》的通知(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2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2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通知(213)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更名为执行局的通知(226)

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27)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29)

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36)

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260)

司法统计

2007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263)

裁判文书选登

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35号(27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民二终字第153号(276)

中国恒基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6)民四终字第28号(280)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民一终字第85号(285)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36号(291)

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一终字第62号(30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小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25号(315)

陆丰市陆丰典当行与陈卫平、陈淑铭、陆丰市康乐奶品有限公司清算小组、第三人张其心土地抵债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民二提字第10号(323)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一终字第84号(332)

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民三提字第3号(338)

史文培与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互易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139号(350)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返还扣划结算资金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147号(359)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一终字第74号(365)

浙江省乐清市乐城镇石马北村村民委员会与浙江顺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民一终字第59号(373)

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太平支行与哈尔滨松花江奶牛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178号(37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与昆明新人人海鲜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新人人金实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210号(38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民二终字第55号(390)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民二提字第8号(401)

大连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一终字第39号(4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民二终字第81号(424)

国家开发银行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沈阳北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民二终字第23号(431)

荷属安的列斯·东方航运有限公司与中国·澄西船舶修造厂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7)民四监字第27号(444)

瑞华投资控股公司与山东鲁祥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嘉祥景韦铜业有限公司、陈中融、高学敏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7)民四终字第28号(446)

案例

刑事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白雪云等抢劫案(450)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惠庆祥、陈创、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挪用资金案(45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绑架案(46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诉杨志成盗窃案(464)

民事

吴林祥、陈华南诉翟晓明专利权纠纷案(468)

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476)

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诉济南市大观园商场天丰园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479)

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486)

伊士曼柯达公司诉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案(491)

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诉哈尔滨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98)

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505)

何丽红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512)

黄宇森诉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小学、广东省三茂铁路国际旅行社等人身

损害赔偿纠纷案(520)

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528)

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532)

陈伟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侵权纠纷案(537)

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上海辉博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反诉西安奥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545)

行政

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551)

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557)

四、光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光盘版

版权所有,翻制必究

CD-ROM

ISBN 978-7-900207-15-9

条形码9787900207159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

求助!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要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的案件都要求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审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的,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二、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即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降至30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降至30万,将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据悉,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

司法解释降低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扩充入罪情形,将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因侵犯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破产、倒闭等情形纳入入罪门槛,并将入罪数额从“五十万元以上”调整至“三十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争议问题较多,亟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规范。而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方式。

扩展资料:

相关数据分析:

从技术类知识产权类合同来看,2020年上半年我国签订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共计56287项,占技术合同总数量的41.3%;实现成交额3612.0亿元,占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46.9%。

其中,在知识产权类合同中,2020年上半年签订技术秘密合同28686项,实现成交额1686.0亿元,占总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总额46.7%,居于首位。

其次签订专利技术合同8155项,实现成交额1054.0亿元,占比为29.2%;签订计算机软件合同16836项,实现成交额623.3亿元,占比为17.3%。

参考资料来源:东方财富网-更严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门槛降至30万 9月14日起施行

  • 评论列表:
  •  鹿岛沐白
     发布于 2022-08-19 11:51:22  回复该评论
  • 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第四条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
  •  晴枙浊厌
     发布于 2022-08-19 19:52:35  回复该评论
  •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27)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29)民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
  •  掩吻辄乜
     发布于 2022-08-19 18:53:07  回复该评论
  • 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7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7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79)法规选登中华人民共和国
  •  森槿纵遇
     发布于 2022-08-19 12:59:26  回复该评论
  • 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民二终字第81号(424)国家开发银行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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