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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团知识的课件(团学知识PPT)

本文目录一览:

团课培训内容有哪些?

团的基础知识、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学习。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团员了解团的发展历史,团的基本情况,明确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团员的组织责任意识。

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

团的基本知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管辖;同时,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指导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共青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所开展的全部工作;带领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扩展资料: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修改团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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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团章要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青年加入共青团以后,团组织要从思想、政治、组织上对其言行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保证其在团内的正当权益。团章规定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对团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团员的义务是统一团员意志和行动的规范,是共青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就是为了使共青团员明确自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团组织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集体。团员的权利是指团员在团内的地位。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体,也是团组织的主人,他们在团内生活中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规定团员的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每个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团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团内营造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氛围。按照团章的规定,团的组织应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团员的权利。团员正确地对待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对于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和增强团的先进性,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2.团员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

3.团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4.怎样理解团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5.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也是共青团的行动指南。掌握了它,我们就能够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和共产主义理想,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识别各种错误倾向,经受住任何风浪的考验,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因此,每个共青团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

共青团员还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列宁说:“在一个文盲的国家内是不可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愈益激烈的形势下,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首要的就是要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共青团员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功立业,单凭美好的愿望和满腔的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带头向新科技革命进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掌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硬本领,不辜负时代和人民的期望。

6.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领导人民取得各项事业胜利的保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由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这一性质决定的。每个共青团员都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认真学习和掌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使之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要勇于同一切偏离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现象作斗争。

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是共青团员忠诚于组织,忠诚于党的事业的表现,是衡量共青团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通过团员去执行,离开广大团员的努力,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就会落空。共青团员对于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应该勇于承担,积极执行,将它看作是团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考验。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采取讨价还价,拈轻怕重,或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的态度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必须注意防止和克服。

共青团员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共青团的先进性要靠全体团员的模范作用来体现。因此,每个共青团员应该在本职岗位上,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时时刻刻用团员标准要求和鞭策自己,做青年群众的表率。在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伟大实践中,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就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牢固树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的自觉意识;就要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就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努力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树一代新风的模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和提高共青团的威信,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急急急_团学知识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 评论列表:
  •  辙弃半枫
     发布于 2022-08-27 18:53:55  回复该评论
  • ”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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