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介绍
- 2、上海有几个中级法院
- 3、上海市有几家人民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介绍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准备探索建立的审判机构,其原文内容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上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院长吴偕林。
上海有几个中级法院
上海目前一共有三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下辖浦东、徐汇、闵行、长宁、松江、奉贤、金山等7个行政区域。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9个行政区域。
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是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础上加挂牌子设立的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有几家人民法院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4月30日,坐落于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以及16个区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1995年7月1日在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一建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座落在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下辖浦东法院、徐汇法院、闵行法院、长宁法院、松江法院、奉贤法院、金山法院等7个基层法院。
1995年,上海老中院撤一建二,由此诞生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余年来,“一中人”始终前行在法治路上: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努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结案40余万件,35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法院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内设机构20个。全院现有人员502人,本科以上学历495人,占总人数的98.6%,其中博士11人,硕士268人,占总人数的55.6%。
4、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于1982年5月1日,2012年7月1日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脱离原铁路企业管理模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实行上海市地方管理,由上海市委领导,受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5、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于1984年6月成立,坐落在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上海海事法院主要受理海上、通海水域与船舶、运输、港口、船员有关的海商合同纠纷和海事侵权纠纷。上海海事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管辖地域为江苏及上海沿海海域(包括洋山深水港及周边海域)和长江水道浏河口以下通海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