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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解剖过程是什么?
1,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尸体解剖分为普通解剖,法医解剖,病理解剖。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进行的尸检属于病理解剖范畴,其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规律。
2,当今很多疾病可以凭借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诊断和治疗,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疾病在患者生前不能得到准确的诊断,需要通过病理解剖查明死因,明确诊断。这可以为正确解决由于患者病因不明死亡而引起的医疗事故争议找到有说服力的事实根据。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患者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和死者近亲属均可以提出进行尸检的要求。根据民法通则,尸体的处置权属于死者近亲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因此,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尸检。
4,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这是由尸体现象所产生的一系列变化所决定的。根据解剖学原理,所谓尸体现象是指人死后,机体内各组织、器官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在内外因素(如生物、物理、化学和细菌等)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化学,物理学的形态学变化。
5,因为在48小时内,尸体虽然发生了一些物理、化学与形态学变化,还不至于影响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严重的自溶与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
6,当具备尸体冻存条件时,尸检时间可延长至7日。尸体冻存条件是指能够持续低温冷冻保存,保持温度在零下20摄氏度至零下18摄氏度,这时可以保证尸体在一定时间内不发生尸体腐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行尸体冷冻保存:死者生前患有胰腺炎,肠炎等感染性疾病;死者生前做了开颅,开胸和剖腹探查手术的。
7,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须具备相应条件,取得相应资格,如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病理科和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法医教研室等。从事尸检工作的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如病理专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等。
8,法医是具备尸检资格的人员,医患双方均可以提出请法医参加尸检的要求。如果尸检时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场,医患双方均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的全过程,对尸检进行监督。
9,由于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影响对医疗事故的判定时,医患双方均应当及时提出尸检的要求,否则,无论哪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正确判定的,责任将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
法医解剖和病理解剖有什么区别?侧重点有什么不同?
这两个并不完全一样,互相有所交集。可以勉强认为法医解剖包括了病理解剖。
病理解剖主要侧重于疾病导致的死亡,通过解剖,提取器官,制作病理切片,在显微镜下明确器官是否有异常来最终确定死亡原因,而这个死因多半是因为某种疾病。临床的病理解剖大部分都是已经明确了是病死,做解剖只是为了更加明确实际的疾病。
法医解剖的范围更广泛一点,因为法医在做解剖之前并不能十分确定一个人的死因,这个死因是大的分类,比如外伤导致失血,溺死,病死这样的大的方向。
如果面对的是一个病死的人,那么法医通过解剖排除了外伤所致死亡,那就继续通过制作病理切片,最后看是否能用疾病来解释死亡,明确是什么疾病。
如果是一个被刀捅伤,那法医解剖就主要更关注受伤的部位,伤口的形态,深度,内部组织器官的损伤情况,从而来推断使用的凶器类型,形状等,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此时,对于死者自身有什么疾病的关注就要低的很多。
中国法医习惯的解剖术式是什么?
中国法医习惯采用“一字”切开的解剖术式。
尸体解剖术式是法医学尸体解剖时应按操作次序进行规范化尸解,常规的解剖术式分为直线切法、T字弧形切法、Y字形切开法和倒Y字形切开法。
解剖术式介绍:
1、直线切法: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向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 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必要时可自此向一 侧或两侧腹股沟延长.一般用此法。
2、T字弧形切法:先从左肩峰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 峰做一弧形横切口,再在该弧线中点向下作直线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此术 式的优点是可保持颈部外形完整。
3、Y字形切开法:分别从左右耳后乳突垂直向下切至 锁骨上缘,再向前内方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 合,其余胸腹部切口同直线切法。颈部有损 伤(如索沟、扼痕和创)时,应采用本术式。
4、倒Y字形切开法:先按直线法切开 颈、胸部皮肤至腹上部,再作半圆形切开腹 部,将皮瓣向下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