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2、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有关防范工作的函
- 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哈页苏木老窑沟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
- 4、自然资源局主要干什么的
-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生产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者人的行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生产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塌陷、变形、泥石流、海水入侵和沙土液化等。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是重要城镇、重要经济区、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地区、交通干线、重要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第六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地震、林业、水利、交通、煤炭、农业和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地质环境、预防地质灾害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和控告。第二章 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省国土资源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全省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九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和网络,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对全省的地质灾害状况定期进行分析和趋势预测。第十条 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场地、设施和仪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破坏地质环境、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第十二条 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三章 地质灾害的预防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同级计划部门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建设和大中型水利、电力、铁路、公路工程建设以及厂矿、工业区建设,凡属省审批或者省转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并提出勘查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作为进行基本建设的依据。第十五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地段、发生地段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和弃土、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第十六条 经批准在易发生海水入侵的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开采地下水情况的资料。第十七条 经批准在高陡边坡区开劈山体、进行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坡和崩塌的加固措施。工程竣工后,对防止滑坡、崩塌的加固措施,应当由所在市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软土、饱水粉砂土区域进行高能量振动性施工作业。第四章 地质灾害的治理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遵循谁诱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二十条 因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受益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第二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形式,确定承揽单位。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应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计划等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申请和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负责进行验收。
(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应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计划等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申请和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在工程竣工后负责进行验收。
(三)单位自行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由单位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关于做好地震引发地质灾害有关防范工作的函
国土资应急办函〔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日,云南、广西、四川省(区)等地连续多次发生地震,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雨雪异常天气,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加。云南、广西等省(区)在地震发生后,立即派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组赶赴地震现场,会同当地国土部门开展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应急调查、排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防范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两会”将至,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依然艰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继续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密切关注地震影响和气候变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值守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预报预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发生地震和强降雨雪后,要即刻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复查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等各项措施,尤其对于公路、铁路以及建设项目施工地区,要加强对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责成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以消除隐患。
三、继续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尤其是“两会”前后,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同志要轮流带班指导。要继续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一旦出现重、特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核对报告信息,并即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和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哈页苏木老窑沟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
一、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精神,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19日在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哈页苏木老窑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一次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为确保此次演练活动圆满成功,特编制本方案。
二、演练目的与意义
演练主要目的一是实践检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与可操作性,查找问题与不足,进而优化应急预案;二是锻炼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机配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积累实战经验;三是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四是提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与水平。主要是通过演练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范和避险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三、演练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9日,9:00—11:30.
地点: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哈页苏木老窑沟
四、演练类型
大型泥石流险情群测群防、避险撤离、应急调查、实时监测、会商处置以及抢险救援等示范性演练。
五、组织机构
(一)演练工作领导小组
共11人,组建应急演练工作队伍,全面负责演练工作。
组长:李世镕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崔瑛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杰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国相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斌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应急培训演练室主任,周会庄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刘建勋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任,刘常华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志刚 武警黄金二支队副支队长,刘超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旗长,周志光 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二)参演单位及人员(160~180人)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武警黄金部队第二支队,察哈尔右翼中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乌兰哈页苏木相关部门,察哈尔右翼中旗第四中学全体师生(60人左右),乌兰哈页苏木老窑沟受威胁群众。
(三)参会(观摩)的单位及领导(约180人)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乌兰察布市气象局,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易发区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四)应急演练指挥部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
总指挥:刘超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总指挥:刘永宽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员: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协调室主任,陈军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常务副主任,邬浩宇 乌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文彬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王廷华 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主任,苏布登花 察哈尔右翼中旗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梁爱和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顾在岩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武部部长,杨树春 察哈尔右翼中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周志光 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资源局局长,孙常胜 察哈尔右翼中旗卫生局局长,乔杰 察哈尔右翼中旗民政局局长,马志刚 察哈尔右翼中旗教育局局长,宋庆生 察哈尔右翼中旗交通局局长,贾世清 察哈尔右翼中旗水利局局长,郭勇 察哈尔右翼中旗电业局局长,杨志强 察哈尔右翼中旗气象局局长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工作。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
1.综合组(20人)
组长:杨树春 察哈尔右翼中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周志光 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资源局局长,安立勇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梅国臣 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姜永旺 乌兰哈页苏木人民政府苏木长
成员: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局、苏木国土所、村主任、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演练总导演、演练现场解说员等人员,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协助。
(1)筹划协调小组: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局、苏木国土所等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协助。
主要负责演练活动的策划,方案、场景设计,指导现场布置,组织指挥前期预演及正式演练活动。要熟悉演练方案、脚本、流程,草拟各级领导讲话稿;负责演练工作与信息的搜集;掌握现场演练进程,做好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接待小组:由察哈尔右翼中旗接待办、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办公室、事务中心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安排所有参会与观摩人员的食宿、乘车、就座以及引导服务等有关接待方面的任务。负责参加演练与观摩的各级领导及嘉宾的联络工作。
(3)保障小组:由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财务科、事务中心组成。
主要负责提供资金、车辆、装备、医疗卫生、现场搭建、安全保卫等服务。演练前调试好高音喇叭,准备好铜锣、口哨等防灾避险预警器材;设立地质灾害危险区标牌,紧急转移路线指示牌;做好撤离路线的路面拓宽、平整、清洁卫生等工作,确保群众顺利撤离;绘制演练现场图,并负责演练指挥部、主席台、观摩席、临时厕所和临时医疗救助点等演练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工作。
2.交通治安、抢险救援、信访组(30~40人)
组长:梁爱和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郭继虎 察哈尔右翼中旗信访局局长,陈建军 察哈尔右翼中旗公安局副局长,李建明 察哈尔右翼中旗交警大队队长,田晓金 察哈尔右翼中旗消防大队队长,杨志刚 武警黄金二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察哈尔右翼中旗信访局、察哈尔右翼中旗公安局、察哈尔右翼中旗交警大队、察哈尔右翼中旗消防大队、武警黄金部队抽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安全、维持车辆秩序、演练现场信访接待及演练现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演练过程中组织学校师生和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及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组(12人)
组长:孙常胜 察哈尔右翼中旗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乔杰 察哈尔右翼中旗民政局局长,乔青 察哈尔右翼中旗医院院长
成员:从民政局、旗医院、苏木卫生院抽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设立临时医疗救助点;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负责调集、安排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和救护车辆以及演练现场物资保障工作。
4.宣传报道组(6—10人)
组长:察哈尔右翼中旗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由察哈尔右翼中旗旗委宣传部、察哈尔右翼中旗电视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办公室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与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厅记者站、西部资源杂志社等各级媒体的对接;负责应急演练宣传报道工作;将技术会商视频传输及演练全过程全方位录制,并制作光碟形成图像资料保存。
5.应急调查组
由苏木国土所、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资源局、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等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协助。
主要任务:利用飞行器、三维激光扫描仪、单兵、远程会商与通讯平台等专业设备对险情进行调查,将调查数据与现场视频及时传回指挥部,为专家会商与应急指挥提供信息保障。
6.监测预警组
由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组成,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协助。
主要任务:对险情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7.专家组
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成。
组长:曹志忠
成员:杨建勋、白翠霞、史生胜、赵振光、刘银虎、秦玉英、张建军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专家等。
主要任务:技术咨询服务。分析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提出进一步防灾、撤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等。
六、模拟演练背景
老窑沟泥石流隐患点位于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哈页苏木老窑沟,距察哈尔右翼中旗政府所在地科布尔镇约30千米。沟谷流域面积3.6平方千米,沟长3.5千米,上游沟宽10~20米,下游沟宽40~60米,沟谷断面呈“V”字形,相对高差120米,沟谷走向北西—南东向,沟床纵坡降176‰,沿途补给长度比80%,沟道松散物平均厚5米,冲淤变幅3米,岩性为砂砾石,砾石含量占50%左右,沟道两侧岩性主要为砂砾岩。该泥石流为沟谷型泥石流,有明显的补给区、流通区、堆积区,泥石流松散固体物质来源为沟岸坍塌、坡面松散物和沟道堆积物,现处于发展期。如遇到强降雨,必然会暴发泥石流,将直接威胁沟口学校校舍40间、居民房屋54间、省级公路300米及学校师生300多人和当地居民272人生命安全。该地曾多次发生过泥石流地质灾害,损失严重,其中1978年8月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冲走羊40只,冲毁房屋5间、农田80亩,淤埋省级公路100米,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1998年7月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冲走羊65只,冲毁房屋10间、农田120亩,淤埋省级公路200多米,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近期,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哈页苏木地区遭受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已达120毫米。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6小时内还将出现强降雨过程。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经过紧急会商认为:乌兰哈页苏木地区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短信等形式联合向社会公众发布了4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乌兰哈页苏木老窑沟群测群防员接到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监测。群测群防员通过巡查和监测发现沟谷内已出现山洪,并有增大趋势,很可能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
七、演练工作日程设定
(1)3月20日—3月21日 筹划小组考察、选址、论证,筹划组随行开始进入筹划阶段。
(2)4月1日—4月20日 筹划小组具体筹划演练实施方案等有关事宜。
(3)5月10日 协调小组与地方协调演练有关事宜。
(4)5月29日—6月6日 演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演练实施方案,待演练方案通过后编写演练脚本。
(5)6月7日 领导小组审议接待方案,通过后由接待组发送邀请函,进入接待准备阶段。
(6)6月13日—6月14日 筹划小组布置场景、组织参演人员训练、熟悉场地。
(7)6月15日 第一次预演。
(8)6月16日 总结预演,查找不足。
(9)6月17日—6月18日 第二次预演;领导审查;保障小组搭建演练场景,全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接待组接待观摩团、安排所有人员到达预定地方;发放演练方案及会议指南等。
(10)6月19日 正式演练;所有参演人员提前到达现场,做好演练各项准备;接待小组组织车辆安排观摩团到达现场。
(11)6月19日—6月20日 除留守处理后续工作人员外,接待组安排观摩人员返回。
八、现场演练安排
1.领导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杰主持)
(1)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崔瑛主任讲话
(2)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李世镕讲话(视频)
(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国相讲话
2.现场演练
开展现场演练,组织观摩学习。
3.总结点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国相主持)
(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张晓军作演练点评
(2)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常务副主任田廷山作演练点评
(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王杰副厅长作演练总结
4.演练结束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国相宣布演练结束
九、演练主要内容及步骤
本次演练,主要模拟一次成功避险大型泥石流灾害的全过程。演练根据《乌兰察布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过程。
演练主要包括十个部分:①地灾预警;②巡查监测;③险情上报;④应急响应;⑤现场部署;⑥紧急避险;⑦调查监测;⑧专家会商;⑨转移安置;⑩成功避让。
十、演练涉及装备
(1)应急通信平台采用国土资源部应急卫星网—Vipersat 系统,开通10M临时带宽。
(2)会商平台采用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与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的高清视频会商系统。
(3)配备4~6套单兵设备,按照演练脚本,分别安排到演练的各个环节。
(4)摄像机4部、照相机4台,全程跟拍演练过程;对讲机6部(应急中心);GPS定位仪2台;指挥部帐篷1顶;临时避险帐篷2顶;临时安置点帐篷2顶;高音喇叭及功放1套(包括麦克风);手持喇叭3个;现场桌椅;警戒器具;标牌、指示牌等若干。
(5)车辆若干台。其中现场指挥车1台,设备车2台,应急调查车2台,接送观摩成员的中巴、大巴车若干台,医疗救护车1台,公安消防车1台(各参演单位车辆自备)。
(6)观摩台前架设4.5米×6米大屏幕显示器1台。
十一、参演要求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时间安排;
(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务组安排统一乘车;
(3)参演单位按照分工要求携带相关设备。
十二、后续工作
1.经费核算
演练结束后,迅速组织进行有关费用结算、核实、入账等工作。制作财务报表,上报有关此次活动的财务情况。
2.专家研讨
针对此次演练活动,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分析、研究相关问题。
3.总结报告
针对此次演练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备案、归档;组织人员撰写演练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4.宣传报道
通过媒体、报纸加大对演练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2013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选编
自然资源局主要干什么的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对县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德昌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承担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 2011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极大。近年来,受极端气象、地震、工程建设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群发,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近期,国务院将公布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计划用 5 年时间,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等工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也正在加紧编制。各地要认真谋划本地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部备案。
三、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中编办批准我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也即将挂牌成立。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将其作为 2011 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务必要在 2011 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建立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省份,要向地市延伸。
四、强化特大型防治项目管理
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地要积极推动加大本级财政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 〈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9〕46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9〕81 号)的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规定上报资料。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向部报送等情况的省份,部将扣减或取消下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继续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推进防灾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方面能力。一是要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地质灾害防治 “五条线”、基层 “五到位”建设,部将继续邀请 100 名特别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来京进行经验交流。二是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将预警预报工作向县 (市、区)延伸,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 (地、州)、县(市、区)应在今年完成。三是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要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四是继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更新数据,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六、做好汛期防治工作
各地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做好排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巡查,汛期前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将所有威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范体系,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要注意上游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壅塞体,后期降水使壅塞体突然溃决,形成高落差、大体量、快速度的特大泥石流灾害。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二是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向部报告。对尚未抵达现场、无法核实的灾情险情,要将已掌握的情况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报部。三是做好应急处置,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重点要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
七、强化重点地区防治
三峡库区要做好库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尤其是高水位以及汛前降水条件下库岸的稳定性监测,做好三峡库区后续规划中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汶川及玉树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区,应充分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体系做好日常防范工作,重点时段要派驻专业队伍指导协助地方做好防灾工作,确保安置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要着重防范台风和强降雨引发的点多面广的突发性灾害,要特别防范引发人员伤亡崩塌、泥石流灾害。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
八、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请各省 (区、市)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在地质灾害防治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部地质环境司。2011 年,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调研活动,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011 年,是 “十二五” 的开局之年,又是建党 90 周年,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地务必要立足于抗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切实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联系人: 地质环境司 卓弘春
电话及传真: 010 -66558322,010 -66558316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