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知识产权保护形有哪些形态?
- 2、热映电影盗版乱象为何屡禁不止?这种行为合法吗?
- 3、著作权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 4、版权登记的流程?
- 5、影视作品版权如何署名?
- 6、如何注册登记原创的剧本版权?
知识产权保护形有哪些形态?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
版权(著作权)是无须登记或标注版权标记就能得到保护的,而专利、商标、财产则是需登记或标注版权的。
工业产权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主要类型:
1、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与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相同、相识的,带有民族歧视、影响社会道德等性质的标志、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地名都不能够作为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2、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存在不侵权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权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够授予专利权。
3、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
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反不正当竞争等也规定在巴黎公约中,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由反不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著作权(版权)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著作权: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版权的的获得是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
1、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2、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4、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5、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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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映电影盗版乱象为何屡禁不止?这种行为合法吗?
热映电影盗版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是比较简单的,最为重要就是盗版背后存在着巨额利润。这种盗版乱象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不仅有可能违法,甚至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行为。
在前几年对于春节档盗版现象的打击之后,不少的盗版电影商人已经销声匿迹,但随着人生大事这部电影在电影院线的一炮而红,不少的盗版商人又看到了商机,这也才导致盗版电影现在已经在网络上传开来。面对这种乱象不少的人都有一种疑问,那就是这种乱象是否存在着违法犯罪的可能,还有的人则是思考着其中的具体原因,毕竟盗版乱象按照立法和国家相应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来看,这种行为应该减少而不应该重现。
一、热映电影盗版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盗版背后有高额利润
以人生大事为例,这是一部今年暑期档开门红的电影,这部电影在上映之后票房迅速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在疫情之下这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电影成绩。然而电影走红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有不少的盗版商人已经通过偷拍等方式进行违法传播。由于热播电影是有着巨大的流量的,盗版商人不仅通过流量赚巨额利润,同时也可以对知识产权的侵害来获得巨额利润。
二、这种行为不合法:违反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这违反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从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角度出发,不少公司拍摄影视作品的时候,都是经历了千辛万苦的创作团队也有一番辛苦,但直接就将这些作品盗走,这能够侵犯个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出发,目前知识产权制度的维护是需要比较高的成本的,不仅立法技术上在进步,而且相关部门执法的时候也更加严厉,假如在这种双重打击之下,盗版行为都没有被消灭,这也就意味着这些花出去的成本无所得。
著作权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那么,著作权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版权登记(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不需要登记的,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作品自动产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二)登记虽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它确实又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是什么呢?诉讼当中就是这样,对方没有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之前,法律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力挺强的。(三)登记的种类,作品登记,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等级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还有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游戏引擎部分没有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作为软件登记的。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是分别做的,另外,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都比较清楚。转让登记,转让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还重要,因为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了,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跟踪作品,随时了解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的话,如果作品转让出去以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权利为外界所知得到的认可都比较弱,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更重要。(四)登记的效力,对登记的转让行为,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该是最有对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发生多重授权或者多重转让的时候,认定究竟哪一个转让、哪一个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确实是一个难题,对法院来讲是和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到底认定哪一个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都有效,所以,登记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会发挥很强效力。专有授权也一样。
版权登记的流程?
版权登记
如果要申请著作权,应该提交什么资料、找哪里、如何申请、申请周期、证书的保护年限如何这些相信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下面瑞力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版权登记的整个流程。
一、版权登记主体——常见作品类型有哪些
我们所能见到的具有独创性、不可复制性、合法的作品都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常见类型有美术、文字、曲艺、音乐、戏剧、摄影、建筑、效果图、设计图、图形、模型、影视、计算机软件等符合著作权法规定可以登记的作品。
二、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所需资料如下图,这里说一下重点要提供作品的创作说明。
版权登记需要资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还需要提供软件源代码和使用手册,源代码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件著作权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1、委托书
2、源程序
3、文档(一般是软件操作说明书等)
4、计算机软件为原创版本说明书
5、权利保证书
6、营业执照(盖章)(或身份证)
源程序的要求:
由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A4纸)。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
整个程序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
文档的要求:
由文档的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共6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如有图片则不需要),整个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文档
著作权证书
三、版权登记流程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
三、办理时间与周期
办理时限: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文件齐备后,约2个月左右可以拿到版权登记证书。
四、版权保护的期限
版权登记还是比较容易申请的,在登记拿到证书后,一般可以保护多长时间呢?
1、自然人:终生及截至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开发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的,截至自开发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五、常见问题
1、版权登记需要缴纳年费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以及所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期间不需要进行续展、不需要交年费、不需要年审。
2、版权登记与商标注册的区别
商标权和版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但是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客体也不尽相同。商标权是在你申请注册某一个商品类别时只保护这一个类别,若是没有全类保护或者想保护的更全面些的话,可以考虑同时进行版权登记(虽然也不是所有商标都可以登记版权),有了版权加身的商标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在商标异议时胜诉的机率会增加很多。
3、版权登记是强制吗,不登记不享有著作权利?
首先强调一点,著作权登记是自愿原则。且就算当事人不登记版权,在他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他就是其作品的版权归属,登记著作权是为了更好的确权和维权,方便保护和交易。
4、版权登记的作用
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可作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可免征增值税
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
公信力强,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
是解决版权纠纷和侵权的重要凭证
影视作品版权如何署名?
由于影视作品的拍摄需要大量资金,并且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出于对降低投资风险的考虑,一部影视作品一般都会由多家单位共同摄制和出品。下面八戒知识产权就来和您一起探讨影视作品版权该如何署名的问题?影视作品版权只有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才能够从事电影拍摄活动;拍摄电视剧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广电总局相关部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才能够从事电视剧拍摄活动。因此,存在这种情形:某些单位事实上参与了影视作品的摄制投资,但是由于未取得相关资质,无法在影视作品上以摄制单位或出品单位的名义署名,但是根据摄制合同,应当享有影视作品相应的版权。这种影视作品上署名的作者与按照合同约定的实际版权人不一致的情形,在影视作品领域并不鲜见。《版权法》规定的制片者,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对于具体影视作品权利人的认定,不同的法院也千差万别。在我国版权相关法律体系中,没有统一规范作者的署名标准和要求。影视作品中对制作人的署名方式就有制作、出品、联合出品、出品监制、出品公司、其他出品公司、摄制、联合摄制、协助摄制、联合制作等多种。而且,同一作品的片头、片尾署名不一致、作品与制品署名不一致等情况非常严重。
如何注册登记原创的剧本版权?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自愿登记
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参考资料:先风知识产权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