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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安业务知识包括哪些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是专门的一门学科。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常识和综合常识。法律内容包括:宪法及修正案,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经济法,民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内容。
综合常识包括文史,科学,时政等内容。
书店有专门卖的这本书《公共基础知识》,跟其他公务员考试用书放在一起。
公共基础知识原本是公务员考试必考的三个科目之一。但现在一般都将公共基础知识放在行政测试中,作为一部分,一般占20分。
公共基础知识是考各方面的知识,什么都 有,主要靠平时积累的,复习其实是没什么用的。
数学考是考的,但作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一种题型。
有些事业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是差不多的。
公共基础知识是考你的知识面的,涉及面很广,没什么范围的。
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是什么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
2、公共基础知识又叫综合知识,如浙江、江西两地事业单位考试中习惯以综合知识命名,但并不是所有的考试综合知识就是公共基础知识,要根据具体的考试而看,例如福建与四川的综合知识考试内容既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又包括职业能力测试。
公安专业知识学习顺序
公安专业知识学习顺序可以按照教材章节进行学习。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本章重点: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
这三个要点的记忆本对比较容易,警察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鲜明的阶级性、手段的特殊性、广泛的社会性。这三个特性有的同学说不好记,可以简单理解,阶级性是对国家而言,特殊性是我们有强制力,社会性是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事都由我们的身影,这样记就好些了。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这一节的内容,大家可以从“古今中外”这四个方面记。公安基础知识那本教材里描述的比较详细。
记忆方法为:成立时间,成立地点,组织的作用范围,主要任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这里大家要注意,咱们的理论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论述的。资本主义的警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是不一样的。把握住这一要点,后面的东西就不难记了。
公安机关的职能:
基本职能、专政职能、民主职能这几个不要记混。对敌人专政,对人民民主。
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公安机关的宗旨。
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总的来说,第一章内容不多,全卷面占分,在考试改革前为5至8分左右,估计今年栖章占分比例有可能会变小。但记忆不难,希望本贴对大家的复习能有所帮助。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本章要点:
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警种含义,公安机关的权立第六、第七章重点介绍、
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是新世纪下,公安机关的总任务。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保护的个人财产前必须有合法两个字,否则是不正确的。
维护国家安全可以从时间顺序上考虑:防范发生,发现并制止,打击和惩治。可以理解为,劝了不听再动手。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大家都记得住,但人身自由有时会忘记。其实很好记,我把你关起来也是不合法的,这样就能记住了。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里的应当履行我们可以理解为必须该做的事。应当的用词十分严谨,不能用其他词语代替。
公安机关的警种一共有十个:分别是: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察,巡逻警察,网络警察,督察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大家要注意,边防与消防是义务兵役制,不同于其他警种。要注意区分外事警察与边防警察。巡逻警察与交通警察的具体岗位职责。
公安机关的权力有:
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行政处置权,治安行政处罚权,治安监督检查权,治安行政强制权。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立案权,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刑罚执行权。
这里在行政处置与行政处罚上大家要区分开。处置是以处理为主,可以理解为只要把事情解决就好。而处罚,则是要让违法人员付出相应的代价,金钱或其他的。
大家在记忆本章的要点时,可以结合着第六章一起进行强化记忆。也就是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这一部分的内容。这样的联合记忆能让内容记得更牢。
在答题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要点来进行判断。
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本章要点:
公安工作的内容:
主要内容:公安领导工作,公安政治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指挥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机关事务综合管理工作,警务保障工作,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
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区分公安领导工作与公安指挥工作。常常在做题与授课时发现,有同学在领导工作与指挥工作上界线不清。这里有个简单的方法,指挥工作更顷向于调配工作。领导工作是思想与方向上的引导。110就是指挥工作的具体体现。
专业工作的分类:刑事司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警卫工作。
大家要区分警卫与保卫工作,警卫工作通常是对人而言。
公安工作的特点:
整体上的特点:
阶级性与社会性,隐蔽性与公开性,打击与保护,强制性与教育性,集中性与分散性,政策性与法律性,行政性与司法性,管理性与服务性。
这一组整体特点的记忆都是成对出现的。记清每个部分的作用主体,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点记忆的时候,实施力量、手段和措施、目标都是综合性的。这三个要点是结合实际进行说明的。社会方面的内容包含方方面面,因此治理一定是综合性的。在记忆时不要分割记忆主体。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这里一定要说明是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不可把表示范围及程度的严重二字去掉。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公安工作预防为主,很重要。
配合好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本章要点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在这一章节中,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重要性是本章研究的重点。从必要性与领导方式与领导途径上都做了重要的说明。要好好体会,重点理解。
公安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里的顺序大家最好能记牢。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决策领导。
我国公安机关要始终把政治领导放在首位,大家要谨记。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群众路线的内涵:一切为了群众,宗旨和出发点
一切依靠群众,根本态度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基本方法
执法为民的三个坚持:坚持群众观点不动摇,坚持执法为民不动摇,坚持民意导向不动摇。这三个不动摇是知识点。
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本章要点: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这个定义全面展示了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涵:
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
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
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全方位的结合
三懂四会:
三懂:懂群众心里、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
四会:会化解矛盾、侍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在这个章节中强调了党的重要作用,如果大家仔细学习会发现,其实每个章节中都突出了党的作用。只是在提出时由于侧重点的不同,每个章节所强调的强度是不一样的。大家要重点区分一下。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严肃:执法必严,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这里大家要记住,不要搞混。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精神:不枉不纵。具体指:稳、准、狠。‘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从重: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这里不可以超越量刑幅度。
从快:在审理安件时限内迅速审结案件。注意,刑事案件有规定的结案期,过短也是不行的,要按标准执行的。
宽严相济:宽:宽大、宽缓、宽待
严:严格、严厉、严肃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相对来说比较好理解。
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宪法中所确规定的,大家不要把这一条忘了。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以教为主,寓教于罚
教育多数,处罚少数
当罚则罚,罚如其分。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同样是具有手段特殊性的单位,公安与军队的明显不同。军队是以军事行动,主要是占领、摧毁、歼灭。而公安机关的处罚还以教育感化为主,还是为了挽救他人。这与军队有明显的区别。
第六章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此章节与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讲解、
第一节公安刑事执法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刑事案件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注意,是部分行罚。我们做的不是全部,比如有期和无期徒刑就不由我们执行。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1、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我们的工作是针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期工作。
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4、对侦查终结应当提起诉讼意见的案件,移送人民检查院审查决定。
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
6、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
7、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这几条概括了我们的公安工作中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也是我们工安工作最重要的一块,大家别记混。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1、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此条要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人权的合法权益。可以结合完法的章节进行学习与记忆。
2、依靠群众的原则警民鱼水情、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本条原则大家要牢记,陷井会经常出现。
5、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6、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8、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这条要特殊记忆一下,很多同学会把这一条丢掉。
9、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这条可以理解为保障人权的延伸。
10、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内容重点、
1、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少于二人,应当制做笔录。这一条是硬性规定。
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连续传唤的形式拘禁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这些也都体现了尊重人权。
2、询问证人、被害人
所有的前提条件基本与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致的。但要记清一点的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强制性,而询问证人、被害人是没有的。但证人或被害人有义务配合协助公安机关。
3、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
上一条目是通过言辞方式进行了解,而这一条目是通过对各观事物的保存及提取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在辨认时,对于物品照片数是有限制的,对于人的辨认也是。要七人及以上,不能进行所谓的单独辨认。在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时,如果公安机关的侦查员无法完成,可以聘请_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协助完成提取工作。但一定要制作聘书。
还是同样,所有的工作都是要有笔录及两名侦查员签字确认的。
4、搜查
搜查就厉害了,对人、物、场地等等,一切想找的东西都找出来,当然,搜查也得两人及以上,同时要出具搜查证。需要注意的是,搜查要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如果没有,签字注明。
5、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也是为了收集证和保全证据所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封及扣押中要出具清单,一式三份。特别是涉及到财物时,清单必不可少。不便保存的,可以拍照、录像等方法进行保存。
6、查询、冻结
这一块主要是指电子数据,因为内容比较多,比如存款、股票等,其实归纳起来主要就是电子数据。要注意,冻结与查询时靠电话通知是不可以的。
7、鉴定
鉴定是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出鉴定意见的诉讼活动。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是一项专门性活动。
8、技术侦查措施
这个通常就指的是监听,监视等措施,用这种特殊手段获得情报的方式方法。
以上问题如果涉密,一定要保密。
9、通辑
主要以通辑令及悬赏通告两种构成。
公安行政执法
1、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
公安行政处罚以治安管理处罚为主、、公安行政强制、公安行政许可等。
2、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1、性质是行政处罚。2、实施主体是公安机关。3、处罚对象是韦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既包括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也包括违反治安管理的法人。4、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是剥夺违反管理行为人的一定权利。
这里在记忆时,大家要注意用词的准确性,不能自行随意变动。特别要格外注意表示范围性的词语。
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制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
这里的拘留与之前说过的刑事拘留就有了一定的区别。行政拘留的最主要意义是教育性惩戒,而刑事拘留是为侦破案件而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对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中的主体、构成要件要细细的在教材中看一下。有时情景题的判定需要用到此部分的知识。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罚款的数额上要加以区分,500元以上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住。
4、治安调解: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进行治安调解。主持方为公安机关。这里对治安调角的性质进行了具体说明,哪些情况适用治安调解,要进行强化注意。大家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是不适用于治安调解的。
5、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对人的强制措施:盘查、约束、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立即拘留、强制隔离戒毒。
对物的强制措施:收缴、追缴、
对证件的强制措施:查验居民身份证、扣留居民身份证、收缴居民身份证
对行为、场所的强制措施: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责令停业整顿、
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
直接强制: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公安行政执法主体对其人身或财产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行政行为。
这条定义的判断力极强,案例题可能以辨析形式出现。
6、公安行政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审查核定、、决定批准或拒绝申请、。
什么是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大纲的要点含内容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1、法定性。2、强制性。3、特许性。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出发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一、复杂性;二、艰苦性;三、危险性;四、易受腐蚀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一、政治领导;二、思想领导;三、组织领导;四、决策领导;五、法制领导。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1、打击;2、防范;3、教育;4、管理;5、建设;6、改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的作用:1、指导作用。2、规范作用。3、调整作用。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 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必要性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靠群众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问讯犯罪嫌疑人。是侦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
询问证人。是指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词方式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查的一项诉讼活动。
勘验、检查。是指侦察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
现场检验。指侦察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活动。
物证检验。指侦察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
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体检验,确定死亡时间、死亡原因、致死工具、致死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察方法。
人身检查。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察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侦察试验。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的加以重演的一种侦察方法。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
扣押物证、证书。是指侦察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察方法。
鉴定。是指侦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成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察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察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态度。
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改悔,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强制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里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法制部门的监督,是指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代表本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侦查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审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安队伍建设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工作能力上加强教育和训练,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把公安队伍建设成忠实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政治事件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里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有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的综合体现。
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不仅指人民警察必须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学历),而且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
心理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在特定任务活动中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
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本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还包括: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公职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活动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奖励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施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嘉勉和表彰。
惩罚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警纪处分。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物。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应用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