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做好知识产权
一、企业领导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企业领导者、决策者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视是顺利开展该项工作的关键。领导者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
二、搞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机构。大中型企业应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以独立设立,也可放在企业法律事务部中。无力设立专门机构的小企业。也应安排兼职人员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国内外有很多先进企业都很重视这一点。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仅专利部就有250多人,每年获专利3000多项;日立公司知识产权部有专利管理人员320多人,每年专利申请量为1.3万件。我国海尔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法律事务中心,专职人员20多人,其中也配有专门负责企业专利法律事务和商标法律事务的人员。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是企业最通有而又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对这几项知识产权的管理,应努力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
1.进行新产品开发与新技术研究时,首先要进行专利检索,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技术,可了解到本技术领域中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和研究动向,以避免重复研究,浪费投资。
2.做出发明创造时,要及时考虑是否申请专利,申报专利应争取时间尽早申请,取得法律保护。
3.当取得专利权后,要考虑开展许可证贸易或转让专利技术,这样有利于收回科研投资,使企业得到补偿,扩大研究经费,开展新的课题研究。
4.企业的专利部门对于企业取得专利法保护的产品和技术,要根据专利法维护本企业专利权不受侵犯。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请示专利管理机关调变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在生产和出售新产品时,要进行专利检索,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5.对进口产品,引进技术要事先进行有关领域的专利检索,以确定其法律状态。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应当制订效力极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主要工作是:
1.及时注册商标,维护商标专用权。当企业开创了某种商标的信誉之后,如果未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对企业来说是一笔损失。因此,督促企业尽快进行商标注册并及时续展是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商标专用权遭到侵权时,应及时诉诸法律,积极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2.加强企业对商标使用的管理。对企业商标的使用的管理,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严格依照《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无论是注册还是末注册商标,都应依法合理使用,避免侵犯他人合法商标专用权和因其它违法使用而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应对许可使用的对象、合同的签订、对被许可方的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对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
3.建立健全企业高层档案制度。高层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商标注册证》、商标的注册申请材料、公告材料等,出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有限的,因此,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商标注册、续展及注册事项变更等事项的管理,以维持商标注册的长期有效。
(三)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主要是:
1.企业对外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对外签订的合同中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应在合同中订立专门的保密条款,明确合同对方的保密责任。对合同对方违约泄密或企业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仟。
2.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涉及商业秘密的纠纷,大多与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不严有关。因此:
(1)企业内部应成立保密领导机构,制定内部保密规章制度。如订立有关资料、图纸的管理办法和职工守则。
(2)在企业员工的聘用合同中,应设立保密条款,规定员工尤其是在企业涉密部门如技术开发部门、计划部门、经营部门、销售部门等工作的员工对企业所负的保密义务与责任。必要时。可对某些关键员工的工作流动进行合理限制。
(3)加强对企业内某些特定区域的保卫管理工作。对一些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车间,应严格限定非有关人员的进入。
超市门面应该怎样做知识产权保护?
装修设计的图纸、店门装潢效果图可以通过登记版权获得权利证明保护,保护期至少50年。
同时建议申请外观设计获得牌匾保护。如果很有特色,还可通过申请商标获得保护,而且商标只要进行维护,是可以作为永久资产的,就像百年的可口可乐品牌。
有关小卖部被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处理
有关小卖部被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拓展资料】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商标侵权主要有十种类型;小超市等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侵权主要是符合其中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小超市、小卖部等个体工商户之所以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经营者自身法律意识的欠缺,另一方面是由于小超市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缺乏相关的行业协会的规范指导,这导致了一些经营者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不自知。该类型侵权的主体就是商品经销商,不管主观上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
只要实施了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都构成侵权。婺城法院今年1-3月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案件81件,侵害商标权案件为16件,其中被告涉及小超市、小卖部等个体工商户的为15件。这类案件数量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小超市、小卖部经营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模糊。经了解发现,该类型案件很多经营者的进货方式为供货商送货上门,供货商上门送货时清点店内存货,将需要补充的货物直接摆放在该产品的货架,经营者只是核对一下数量即签字确认。
还有一部分经营者采取自主进货的方式,所进货物的价格有些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但这也并没有引起经营者的注意,很多经营者认为自己是从正规批发商处进货的,手上有批发商送货单据或者进货凭证的,即便销售的商品系侵权产品,自己也无需承担责任,应该找该商品的批发商及生产商。该类案件的特点之一就是产生的系列案件较多,表现为某一阶段同一商标注册人起诉不同被告。另外一个特点就是被告败诉率高。公证员到店内购买商品,公证取证在此类案件中的广泛运用使多数案件中的侵权证据得到固定,侵权事实清楚,所以往往原告都能胜诉。大多数经营者经过法院的调解工作,都能理解商标注册人维权的重要意义,最终能够支付相关的赔偿。
但一些经营者无法理解权利人的取证过程,认为在取证时公证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应与工商部门的人一起上门取证,告知经营者如何鉴别真伪,工商部门对商品进行封存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处罚。但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对于该类型案件需以工商部门的查处作为前置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若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向,法院仍要对案件作出判决,被控侵权的经营者仍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再者,该类型案件权利人在维权时主要是以法定赔偿作为计算损失赔偿的方式,法定赔偿并不以销售的数量以及获利作为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