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办理北京知识产权的申报是怎么进行的?
- 2、冒昧的问一下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年检所需准备的资料和流程是怎样的? 还有年检和认定是一回事吗?
- 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 4、知识产权认证后首次年审费是否政府报销?
办理北京知识产权的申报是怎么进行的?
专利检索或商标查询--签订代理合同--委托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相关表格--代理人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件交委托人确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案件跟踪并回复审查意见直到案件完结--根据合同结案或继续进行案件的后续管理
冒昧的问一下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年检所需准备的资料和流程是怎样的? 还有年检和认定是一回事吗?
高新技术企业年检跟一般企业年检的程序是一样的,时间上都是每年的3月-6月。
高新企业年检准备的材料是: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2.年检报告书;3.营业执照副本;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另外年检跟认定不是同一回事,年检上面解释过了。 至于认定的话,是针对国家为了鼓励一些研发企业搞创新等,而出的减免税收的一项政策,依据的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通过后企业当年的税收减按百分之十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后再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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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拓力行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内外资企业注册、变更、注销服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政府基金申报策划及政府项目等。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对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第四条 本市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加强知识普及和文化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本市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示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第五条 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严格、快捷、平等的原则,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纠纷多元调处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保障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的投入,将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纳入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落实。第七条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著作权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广播电视、商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督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第八条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探索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前沿生物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支持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设中,根据国家授权,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探索创新。第九条 本市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开展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助执行、联合执法等工作,共享专家智库、服务机构等资源,推动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监督互动、经验互鉴;强化与其他省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第十条 本市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支持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仲裁机构等依法在本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推动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第十一条 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版权、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负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执法协作工作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开展远程、移动实时监测监控;对网络平台、展会、大型市场、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权违法行为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对有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
(四)对有关场所和物品依法查封或者扣押。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知识产权认证后首次年审费是否政府报销?
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等,首次年审费没有专门报销的政策,但政府有这方面的奖励和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