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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 2、法律相关知识
- 3、禁毒有哪些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二合同约定的可能収生的亊敀因其収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保险知识普及——基本知识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主要有什么区别: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保障的、福利的、社会性的特性。其作用是实现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强制的就是按国家规定属于参加保险范围的单位,不是单位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保险,而是都必须参加保险,是单位为职工应尽的义务。若单位不为职工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保障的就是符合享受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福利的就是社会保险各险种都具有国家提供的福利性质特点;社会性就是社会保险不是针对某一群体、某一阶层人员,而是社会所有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即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其所属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所需的经费都是由财政拨款解决,不能动用一分社会保险基金。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自愿的就是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赔偿性的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多投多补偿,少投少补偿,没有为符合享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商业保险是金融保险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性质。如商业保险也有养老保险险种,它采取投保人每月或每年缴多少保费,缴多少年,到达符合条件领取时可以拿多少养老金都已作了合同约定,不考虑领取时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也不考虑领取后随着社会发展、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定期调整养老金,也就是投保时合同约定多少养老金永远是多少,不存在增加。再如,若单位或个人投保的商业保险企业因经营不尚出现倒闭、破产,那么原投保时合同约定的补偿也就成为泡影,也就是说参加商业保险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然,单位在按规定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后,愿意为职工办理其他各类商业性保险是好事,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二、保险知识普及——养老保险
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2、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依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
3、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纳。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每年省里规定的工资总额20%缴纳。
5、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从事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的,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领取。
6、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具体按闽政[2006]24号)讲解。
7、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好处:一是避免因未参加养老保险,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 劳动合同 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事务性负担和经济损失;二是增强了企业职工凝聚力,激发职工企业主人翁意识。
三、 保险知识普及——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2、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工伤保险费缴纳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三类行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实行差别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企业根据用人基金收支率、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及严重程度实行浮动费率,每1-3年浮动一次。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并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下列费用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者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四)工伤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工伤职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符合上述第一、二项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单位自行负担。
7、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就是最大限度减轻了单位生产、经营风险。因为职工工伤具有不可预见性,不以单位主观意志为转移,参加了工伤保险,单位的风险就转化为社会共同负担。以单位职工100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为例,若一类企业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才7200元(1200×12×100×0.5%=7200元)、二类企业年缴纳工伤保险费17280元(1200×12×100×1.2%=17280元)、三类企业年缴纳工伤保险费28800元(1200×12×100×2%=28800元),一旦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导致职工重伤或死亡的,少说要支付各类工伤待遇几十万元甚至更多。也就是说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花小钱保平安,减少了生产、经营风险。
法律相关知识
首先来说,你能有这种自觉,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相当不错。
我经常说一句话,人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是不能没有法律常识;人可以偏好风险,但是不能忽视风险。一定意义上,侥幸心理和盲从心理是人性中固有的劣根性,基本无解。实践中不要说未雨绸缪,能够做到亡羊补牢的人都是少数,大部分人都会在一个地方跌倒两次~
非法律专业的人,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一般有几种情况,题主的想法是更偏近于实用性,实质也就是一个普通人呢如何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从而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生活、工作中常见的纠纷,进而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作为一门学科,法律服务作为一种行业,其实还是有相当的门槛,要不然我们国家不会从本科起就设立法律专业。而法条虽然看起来都是汉字,似乎每个字都能看懂——这个并不是笑话,英美国家的法律条文对于专业以外的来说往往有看天书的感觉——但是实际上法律条文的真实意思未必能够理解,同时在法条以外,还有大量配套的司法解释、法律规范、工作文件乃至指导性案例等。可以说,法律条文很多时候只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再加上法律条文有自身的表述方式(我们俗称法言法语),所以对于非专业人群来说并不友好。
一、如果眼下没有出现实际的问题,同时时间比较充裕的话,可以看一下通俗的法律入门读物,也就是专门写给普通人群的普法读物,比如这本《通识教育丛书:法律与道德》,我范进学是宪法学博士,书中将法律与道德、公序良俗、孝道等传统观念进行对比,分析异同,同时指出了传统思维中与现代法制冲突的地方。
另外推荐的一本书是一本译作,“牛津通识读本”中的《法律》分册,我是英国著名法学家雷蒙德·瓦克斯(他的另外一本书《读懂法理学》也值得阅读);这本《法律》以英国为例,介绍了法律的主要部门,描述了律师在做什么和法庭在怎样运作,着重强调了法律在正义、自由和平等方面的追求。
类似还有一本《法律:七堂法治通识课》,我是牛津大学出身的法哲学大师杰里米·沃尔德伦,主要介绍的是宪法、权利、司法系统以及法律体制等基本概念。
通过以上这些作品,题主可以对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框架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对于通行的法律权利等有一个初步的概念。
【拓展资料】
二、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对于身边常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可以有选择性的看一些普法读物。要注意的是,由于近年来法制建设日益完善,所以法律条文的变动比较多,因此这类书籍一定要注意时效性,以免因为相关法律经过修改或者更新,而出现认识上的偏差。
三、其实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来讲,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基本就集中在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等几个方面,对于这几个方面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能够更好的保护大家自身的权益。
禁毒有哪些相关知识?
一、吸毒的主要原因有:好奇心的驱使、寻找刺激追求时髦、逆反心理、被欺骗引诱吸毒、环境影响、负面生活事件影响
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毒品有:摇头丸、大麻、吗啡、海洛因、冰毒、鸦片等。
三、现实中常见的吸毒行为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等。
四、国际上禁毒组织与机构:联合国禁毒署、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联合国禁毒基金会、国际刑警组织。
五、首次吸毒,治安拘留;吸毒成瘾,强戒二年。
扩展资料
1、海洛因:具有镇痛、镇静、镇咳、平喘、缩瞳、催吐、抑制呼吸、精神欣快、影响内分泌等作用,可经消化道、粘膜和肺等途径吸入,可引起呼吸衰竭,导致死亡。
使用后有短暂的欣快感,疼痛消失,迅速出现头昏、乏力、眼花、心慌、呼吸困难、肢体湿冷、紫绀、昏迷、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消失等症状。海洛因的致死量为0.12克至0.15克。
2、吗啡:吗啡是鸦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因而吗啡的中毒症状、成瘾症状及戒断症状多与鸦片相似。吗啡的毒性主要表现在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上,对呼吸中枢的麻痹作用为致死的主要原因。
急性中毒表现为颜面潮红、疲倦、眩晕、恶心、呕吐、动作不协调、状如酒醉、意识朦胧、昏迷、反射消失、体温、血压下降,两侧瞳孔缩小如针尖样大、脉弱不规则、呼吸浅慢或出现潮式呼吸,多在中毒6至8小时发生肺水肿和呼吸麻痹而死。
3、可卡因:过量吸食可卡因会引起震颤、眩晕、肌肉痉挛、激动不安、被迫害感、头痛、出冷汗、面色苍白、脉搏微弱且急促、恶心、呕吐、昏迷等不良反应。
长期吸食可卡因,会引起紧张、兴奋、极度激动不安、敏感度加强、情绪波动、无法入睡、性无能、反射作用加强、食欲减退、精神紊乱、筋疲力尽。
大剂量服用可卡因则会抑制心肌而引起心力衰竭,并严重抑制脑部的呼吸中枢,导致精神错乱、呼吸浅急及不规律、抽搐、惊厥和失去知觉,进而引致死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