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陕西省旅游条例(2017修正)
- 2、法律 旅游法
- 3、大学生对旅游法律法规的认识 500字左右 结合案例说明 在线等 谢谢
- 4、旅游专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5、国庆假期出游时,有哪些法律常识可以在关键时刻解决问题?
陕西省旅游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和在本省内组织的到省外、境外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进行旅游规划、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陕西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旅游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协调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旅游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协调部署本省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规划建设,以及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执法等需要综合协调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旅游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和旅游地居民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倡导和鼓励健康、低碳、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向旅游者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组织的章程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会员信用建设,引导会员诚信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第二章 旅游者第九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信息享有知情权;
(二)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旅游服务项目的权利;
(三)有权利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四)有权利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获取相关合同文本以及旅游过程中相关的发票等支付凭证;
(五)人身、财产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六)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八)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九)旅游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设施,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文明旅游;
(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
(三)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四)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六)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七)入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八)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者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法律 旅游法
旅游法规案例分析(A)L北京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国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他们整理出站 - 泰国,港,澳14日游,张16人参加。这个旅行社的,因为太匆忙,没有在地面上运算符来比较选择,只是为了寻找在香港一家旅行社。由于地面运营商组织不力,没有陪在泰国部分,没有太多的景点参观。张回北京后,再前往北京这种说法由该机构提出主张,这不是我们的责任。张某等于是旅游质监局投诉,发现该旅行社的质量支付保证金只需要6000万美元。升问:旅行的借口是正确的? l如果机构无法弥补,如果适用质量保证吗? (B)L是一个很好的夏季旅游的旅行社,我们组织前往山东新开发的海岛旅游。在一个组织中,为了保证一定的利润,其他地方机构,以促进谈判统一价格的代理,这个价格比成本价高出许多。经过三十几人的组织。这就决定了美丽的景点,令人流连忘返,许多游客拍照非常浓厚的兴趣,其中包括两位客人爬上一个陡峭的山坡形状奇特,站立不稳,跌落,造成骨折的结果。 :要经过两次索赔,旅游出行的借口回家。 “这是导游没有提醒的原因,无关与该机构调查,指导做未做的提醒,我们希望这个人来指导要求2二人随后前往质监局投诉,L 1,我问是否适用的保证金?L 2,旅行社的违规行为有哪些?L 3,是否侵犯引导?(三)升北京兴城一日游旅游组织旅游者出游,报价198元/人李某三人参加的。合同写得很好,但汽车,发现开出的合同“豪华空调车”变成了北京人(普客),直到局部,还能找到住宿的“三星双重标准”,以“四奖”,并表示为旅行时一个公共厕所,马某导游说:“农行旅行社安排的三个景点是不好玩,兴城刚刚开发A 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去。游客颇为心动,大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说,为纪念D景点发展,当地推出的邮票一套,售价为60美元,但看她买的,只是45元。游客颇为恼火,此行住,玩,可怜线,回到北京后,要求机构的赔偿差旅费量的一半(99亿美元)。旅行社解释说:“兴城作为新开发的城市,很多设施都没有完美的,因为它是旺季,三星不能得到一个房间,只有设置为明星和豪华空调车改普通客运公司。运输公司声称的房间应该是80元的原因,该机构可以退还差价40元房间问:.. L 1,该机构认为,赔偿是有道理的为什么,什么费用(如适用)质量保证金L 2,马某是什么??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L 3,如果游览不满考虑是否有权复议和诉讼?升4,申请复议时,马某的导游,导游说的权利享有调整或改变旅游活动策划接待权利,政府并没有出售的商品,未经允许作为处罚的权利,她被认罚借口请马某是正确的:(4)升外国语大学,韩国专业三年级学生李某,有一直为旅游行业非常向往,从大一到大三的测试,但没有人成功过。暑期实习到A国际旅行社,积累下一次考试的一些实际经验。国际旅游业务非常繁忙,一旦委托李导游,但不幸的是,李某先抓住一次执法当局。 L 1,我问他有什么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如何管理这笔交易? L 2,李的不满,认为自己的旅行社预约,询问是否有委任为旅行的权利? L 3,当李某带到本集团向韩国客人,旅行社预约的可能性? (5)升上海到昆明旅游指南旅游旅游这一组是一组老师,一行26人的难度。上海上车,突然发现增加一个孩子。根据规定,该旅行社立即报告。机构回答说:“不,如果代表团去,孩子产生的费用由父母额外的费用。他们同意原来的3200元/人,小孩,2000元/人相比。”当组到昆明世博会,通过世博会展示团费不包括在2000美元,每四个孩子付一半车费50元,老师不同意,有私人旅游猜测,犯罪嫌疑人,导游恼火,一位老师打电话110。会伴随着旅游推进与其他人,被带到派出所接受采访全陪。全陪越想越气,他问到一个呼叫返回到旅行社的机构同意,而四位老师认为中止全陪导游服务,背部投诉至质监局后,上海。 L是否中止导游行为合约? (6)L扬州,导游徐“五一”被邀请的时候,他被扣押在浙江指导地方执法人员决定,理由是引导行为的导游必须将处罚的单位提供导游服务的朋友由旅行社委派,旅游经营者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签约指导商业行为的导游。升1威尔许满意,是否复议的权利。 L 2,徐的行为是私人承包旅游业务?如属于,如何处罚? (7)L与穆斯林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建议的指南,为游客和其他人拜谷说,他们不理解,经常说一些不尊重穆斯林民族的语言。因此,团里准备投诉至旅游局,即谩骂后游客参观,侮辱对方的人格尊严。 L 1,问引导违反什么? L 2,如何处理违反巡演? (8)升苏州钱某与一队到长白山旅游旅行社。这是登山前第二天的秋天,游客一定要问是否钱某多敷料,钱某答:否,可以轻装上阵。真的很顺利,一行人登上屋顶。第二天冷却,三游客冻伤,一是鼻子严重冻伤,需要治疗的导游,导游说这是不当造成自己温暖你们三人,三人经过处理自己回苏州去旅游索赔。机构不承认责任,应承担找导游。 L 1,要求旅行社可以不承担责任? L 2,旅行社发现这个借口不工作,和一个电表,说不可抗力长白山的天气是无关的俱乐部。是吗? L 3,游客见索赔无望,所以建议保留金赔偿给质监局,适用吧? L是否旅游责任险?升游客还是不解气,要求惩罚导游,导游问什么违法行为呢?如何惩罚? (9)●上海铁路局老职工黄山疗养院,马某72岁,机会难得,他们带来了小孙子。坐夜巴士等到达目的地后,马某在车上已经去世,家里做了一个自称旅行社。 L 1,询问是否适用的质量保证? L 2,经查老人是由于引起的心脏发作的疲劳,于0:20是否适用的旅游责任险? (10)L一个旅游团出国旅游的,当张购物手机丢失,无论是保修。如果导游和旅行社没有提醒,不管它是什么? (十一)在一九九七年在一国际旅行社导游王受审,被判犯过失伤人人民法院,因为未成年人的行为,被判处被免予刑事处罚。 1998年因为在导游的游客强调消费的过程中,在严重的情况下,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 2005年,王某在资格考试合格的导游参加,导游获取凭证。但其应用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导游证在收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王先生对这一具体行为不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复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平。请申请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升宏不论是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拒绝复议旅行导游证了行政权力?什么是它的法律依据? L(2)旅游行政拒绝的正确发出王导游证的行为进行评论?什么是它的法律依据? (L)L 2006年6月,由一家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徐代表团到中国法国之旅的导游引导。在游览期间旅行。徐游客看到一个小巧便携的相机,但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的价格比在法国的中国便宜,然后与游客商量,购买相机。因此,惩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请用法律知识教训,回答下列问题:L(1)徐导游游客可以买外国货?为什么呢? L(2)根据什么条例徐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什么具体规定? (十三)升游客前来旅游预订,旅行社支付200元的生活星级双重标准,收费10元,在这个时候,当游客入住,酒店报价为180元外发现,要问什么原则侵犯。 (十四)升李为五日游海南旅游报名,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准备2005年4月2日出发。这个时候要旅行费用1680元/人,含门票1100元。然而,当3月20日的门票价格管理调整折扣机票的状态也不能太低。因此,通过1100元的门票到1320元220元以上。 L 1,如期旅行社,谁负担这额外的220美元? L 2,由于群体数量不足原来的约定4月2日出发,但在4月2日,所以在4月1日通知李某,由于群体数量不足,所以只能退掉该业务。此时,李某已支付1680元的全部费用,只是问在这个时候是否该旅行社退还1680元?这可能是适当的沉积? L 3,协商后,他们改变了协议,4月20日出行,这一切都改变了合同或转让合同?升4,天有不测风云,4月10日,由于国家管理门票价格调整。升①若门票价格,门票在这个时候谁承担额外的成本?升②如果它变得机票价格下降,810元,超出的那部分退票哪一方的成本? L 5,如果非行程调整在这个时候,但李4月20日行程做,这个时候就门票价格管理的国家进行调整。如果机票上表,由哪一方承担额外的成本? l如果车票下跌,退款给哪一方的额外费用? L 6,如果非政府季节和油价上涨,机票成本的调整,从而导致机票价格上涨,但由于价格调整在这个时候上涨了220元,这额外的部门的哪一方负担? (十五)升李为五日游海南旅游到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字,准备参加2005年4月2,从1680元/人的费用。 L 1,李某支付了首600元,标示为“定金”收据,但李4月2日的东西不是空的,那么李某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L 2,游学,只收300美元,又收到一个标有“存款”,李某没有走空,并询问是否可以取回300元? L 3,如果只有机构收取300元,并标记为在收据上“订金”,在4月1日通知李先生,因为他是唯一一个项目,不能成行,现在为了退还300元,按预付款的10%作为罚款。可以吗?升4,如果支付押金300元,但李某对自己说不要去,有什么可以要求退款? L 5,如果首付款300元李,收据只是说:“今天,李先生收到了300元,”如果有事不能去后,李,有什么问题可以退还? (十六)L 30人在深圳旅游,准备2.10-2.14一个代表团到北京旅游,游长城计划2.10,2.11游览故宫,天坛之旅2.12,2.13,2.14等等。抵达北京后,导游说的路线不合理,应该是最美丽的最后一次巡演,这将是10日利率掉期的第14位。而当雪花飘落13日北京,长城不能游览。 L 1,游客投诉,要求处罚导游,可以? L 2,如果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投诉应该是对服务质量问题,负担超过的门票费用,并赔偿,是否可以? L 3,如果无法弥补的旅行社,可申请的质量保证?应该如何赔偿?有些人(17)升上海工商局组织旅游昆明疗养,预定住宿为三星双标,入住前,导游也描述得非常好。但抵达后,游客发现房间有点坏了,没有热水,没有下水道,部分客房,空调,有的不能使用。工商局12人与领导的贤参观洽谈一个吟道:。 “我们不住,你就可以回家了,我们不需要你,”他与同龄人在一家四星级酒店的入住另外,问殷参一做? (十八)L赵某等人在苏州招收国际旅游马泰拉旅游的第一个店,会展为6500元/人,4月1日付的钱,5月8日之旅。等5月6日去的,店已人去楼空。所以赵,国旅总社为A,但一个国家,说:“店已经签约,他们不承担责任,也没有独自出国旅行的权利,是一个存储非法的。” L-1,则要交3000人民币是订金或预付款? L 2,赵和商铺的合同签订人是否有效?无论L 3,赵和其他人可以要求赔偿国旅的返回3000元? (十九)升马某16人参加了北京交通的中间软昆明丽江旅游的计划,但到大理,所规定的由于道路塌方软,已暂停,乘客不能。所以,普通旅客的旅行社紧急调用返回,但他拒绝接受,因此无法赶上飞机到昆明。 L 1,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可以吗? L 2,马某16人的做法是否合理?飞机模型额外的600美元,谁愿意忍受? (二)L 2006年7月由北京举办了全国巡演从一个城市的线外接到北京旅游34人的团队,在游览期间参观时,作为一个高 - 低陪一个计划,以节省时间,提高外游,暗中策划,以减少两个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一旦我们到北京来是不容易的,因为未来的景点应该多看一些,大部分客人同意征费及基础,每增加50位客人远,增加了四个景点(景点包括:两高的私下从该计划中减去)。在团体赛,还向客人介绍了高的纪念册卖八件套。由于夏季天气炎热,再加上团队的教学多老年人,因此,不少客人感到计划访问的高不满的行为太少,太仓促了,其他的旅游景点景点的时间,行程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导游高惩罚升的请求理由请描述一个高-L的行为(1)违反了这些规定指导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2)应给予的指导和什么样的处罚后,委托机构(XXI)升张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尚未实现在巡回赛上与旅行社,希望参加实习旅游指南在今年九月,正值旅游旺季,导游人员不够,他们作为被雇用张导游,被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它的导游资格考试给予罚款,擅自进行导游。张拒绝接受处罚,他没有获准进行导游活动,而是由从事导游职业介绍机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被做了一个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升请问:L(1)张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呢? L(2)有无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张导游?为什么呢?
大学生对旅游法律法规的认识 500字左右 结合案例说明 在线等 谢谢
旅游法律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涉及旅游者、旅游企业、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之间在旅行游览活动中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定的社会物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任何一项具体的旅游法律关系,都是由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要素所构成的。缺少了其中一个要素,不能构成旅游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的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旅游法律、法规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杜会关系,也就是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照规定担负其应负的义务。总之,在旅游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联系一起、不可分割的。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就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制裁。
案情介绍:
2003年1月,上海某汽车配件厂与上海A旅行社签订了“香港—新加坡六日游”合同,组织本厂39名职工资费出境游。但由于A旅行社不具备办理出境旅游资格,所以此次旅游活动交由上海B国际旅行社代办。当游客王先生拿到自己的护照时大吃一惊,因为他的护照除了名字是对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都是错的。他当即向B旅行社反映。B旅行社则考虑,自己已和某境外社签好合同,如果游客王先生一人离团,其他38人都可能取消这次旅游活动,那样会给旅行社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于是经过再三考虑,B旅行社经理让导游员李某对王先生说:“走吧,对方已经搞定,一定没问题。”王先生带着满腹疑虑随团起程了。没想到刚进入香港,便被海关截住,王先生被以非法使用他人护照、入境登记卡与本人身份不符定罪,并罚3个月监禁。后经所在单位和旅行社的“营救”,王先生才获释返回上海。回沪后,王先生在愤怒下状告A、B两家旅行社,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误伤费共计9.4万余元。
案例分析: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本案中,A旅行社显然是超范围经营。所以,根据办法规定,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组社团应当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手续。”本案中,作为代办证件的B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B旅行社明知将游客的护照办错,为了不损失本旅行社的利益,哄骗游客,对游客造成了极大伤害。另外,游客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自己的护照有问题,必须马上更换,绝不能心存侥幸,以免铸成大错。
启发:
通过这案例,让我认识到旅行社应在经营范围内运行。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1、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2、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3、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应当保障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同时,旅游者在旅游时应维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旅游专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旅游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国庆假期出游时,有哪些法律常识可以在关键时刻解决问题?
1.报了旅行社,临时有事,能不能退费?能。但是得按标准来。游客出发前七天取消行程,全额退费。出发前7到4天,退50%,出发前3天到1天,退40%。出发当天,退20%。遇到霸王条款,旅行社不给退?你管他合同怎么写,文旅部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是有明文规定的。旅行社不给你退,打12301.全国旅游监督服务平台的电话。
2.游玩一半,想脱团,能不能退费?能,就是麻烦,要起诉。而且这项退费,比我们讨论第一条要扯淡很多。前面不是说出发当日,你改行程,可以退20%嘛。但是如果你参团了,去到机场了,准备登机了,临时取消行程,写个离团协议,可以要求退还除机票外的大部分费用。如果旅行社不愿意退费,那么你起诉他们,法院会支持你。因为我们国家的旅游法本质上是保护消费者,旅行社在这里吃个暗亏。当然,这并不是你能打赢官司的根本原因。你能要求更高的退费金额,仅仅是因为大部分旅行社无法举证自己已经提前将你的费用支付给旅游地的酒店以及景区。大部分旅行社买机票高铁票都是现金,但是酒店和景区等都是月结。所以旅行社无法自证你这笔钱已经花出去了。那么法院自然判你可以把房费餐费门票费拿回来,但是交通费一般会扣除。
3.在外面玩,受伤了,旅行社要不要承担责任?百分之九十九要。具体看你为什么受伤,你遇到车祸了,在酒店被热水烫了,被人抢了,回来以后直接跟旅行社商量赔偿问题。嗯,他们一般会主动跟你商量,因为闹大了,轻则影响生意,重则停业整顿。商量不成,那就打官司咯。法院是支持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