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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相关知识测评答案(可转债知识测试答案如何获取?)

一道可转换债券的题目,求每个选项的解析,中财,会计,谢谢,看图,满意必采纳。

应该是多选吧?

正确答案是B、E

先吐槽一下、这个题目比较奇葩,考试考这么简单的概率不大

一是直线法摊销比较简单、二是债券中包含负债成分又包含权益成分的一般会考复合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仅确认为负债的很少见

下面是解题思路

以下单位均为万元

题述公司不确认转换权价值,所以发行价格  1015   债券的负债成分 1000(面值) 利息调整 =1015-1000=15     直线法摊销 每年摊销利息=15/5=3

2012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债券

借:银行存款 1015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

2012年年计付息

借:财务费用 97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3

贷:应付利息 100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013年计息及付息

同2012年(略)

2014年1月1日(转换日)

截止可转换日应付债券摊余成本为 1000+15-3-3=1009万元

已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 1009*60%=605.4万元

转换债券未摊销利息调整的数额 (15-3-3)*60%=5.4万元

转换的持股数 1000/1000*400*60%=240万股

股本金额 240*1=240万元

转换分录

借: 应付债券 -面值 6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4

贷:股本 24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65.4(差额)

发行日为溢价发行,A错误

转换日转换债券价值 605.4万元 B正确

转换日未摊销的债券 15-3-3=9  C错误

贷记资本公积 365.4  D错误

转换日公允价值为 240*3=720, 转换损益为  720-600-5.4=-114.6  损失 114.6  E正确

不明白的追问、或者私信我

满意请采纳

可转债相关问题

1,何为可转债?

答:可以按一定比例转换成股票的债券。

2,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可发行?

答:当然它要满足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还要满足一下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可转债有何投资价值?投资者应该怎样对待?

答:一般能够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自身都比较有实力,持有可转债的利率是比较低的,但是可以获得一个未来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期权——将来该公司的股票涨了,可以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以获得高额利润。

个人认为它是一个风险小,回报低的投资工具,但是它附有一个看涨期权,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如果放在投资组合里,可以起到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作用。

3,投资者如何获得?

答:这个问题与事务相关,我不是太了解,一般在证券交易所应该可以买到。(没有实务经验,个人估计)

4,可转债会对公司基本面造成什么影响(比方总资产、股东权益、会不会稀释股份等等)

答:可转债对公司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就其发行而言,当然会增加企业的总资产,不会改变股东权益,也不会稀释股份。至于后期的影响,要看持有人在到期前会不会把它转换成股票,如果转换成股票,就会增加股东权益,稀释股份了。

5,可转债的发行会对股价造成何种影响

答:可转债的发行应该是对股价有正面的影响的,市场对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一般是看好的。当然这个不是很确定,如果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股净利和每股净资产都会减少,对股价又是有负面影响的。

6,公司,持股大机构对可转债是什么态度?会采取采取的手法?(会不会在发行前推高或者打压股价等等)

答: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一般是股价被市场低估的公司,他们当然还是想让持有者在到期前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在发行前的手法,我不好说。

——一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_^

关于可转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收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前,持有人只享有利息

B.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后,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

C.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其收益水平与债券类似

D. 可转换债券适合在低风险一低收益与高风险一高收益这两种不同收益结构之间作出灵活选择的投资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称可转债。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就具备了股票的一切特点,可以获得股票的收益。

拓展资料

可转债指的是债券持有人依据发行时的约定价格把债券都变成了公司的普通股债券。可转债很好的将债权性、股权性、可转换性这三大特点结合在一起,使得可转债变得更加灵活,拓宽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投资可转债需注意的风险

1、可转债的投资者必须要做好股价频繁波动的准备,因为可转债发行本来就是按照既定的发行价格卖给发行人,股价波动大;

2、利息损失风险:一旦股价下跌至转换价以下了,那很有可能导致可转债投资者变成债券投资者。因此可转债变动很大,利率也会比同级的普通债券利率低,很容易给投资者带来利息上的亏损;

3、提前赎回的风险:可转债在发行后,若连续一段时间股价都非常高,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的话,那么上市公司有权利按照略高于可转债面值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还未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一旦提前赎回就限制了投资者可获得的最高收益。

请问广发易淘金可转债交易权限开通答案是什么?

可转债新规征意:设20%涨跌幅限制

来源:财联社记者 吴昊

财联社6月17日讯(记者 吴昊)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近年来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6月17日,随着沪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发布,相关交易规则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完善。

《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是由于过去可转债相关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问题亟待完善,在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沪深交易所也特别就涨跌幅限制、交易监管、以及债券交易规则衔接等方面作出调整。

据了解,两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日。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沪深交所还同步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这当中尤其明确,个人投资者应当同时符合“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但对存量投资者则不需要满足此项规定。另外,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术语也作出相应调整,但并不涉及实际含义的改变。

沪深交所《实施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两交易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实施细则》旨在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强调做好制度衔接

本次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沪深交易所表示,《管理办法》针对可转债炒作等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而本次《实施细则》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可转债交易与转让以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如下思路制定: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当前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零散,相关上位规则不够统一,而本次则整合了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三是急用先行,平稳过渡,优先对防范炒作最有效,同时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机制进行优化。

深交所则特别提到,其一,现行可转债交易规则包含在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中,缺少专门细则,此次制定专门的《可转债交易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可转债交易制度,强化规则指导作用;其二,由于《债券交易规则》已独立实施,为做好衔接,对可转债交易中的相关表述做适应性调整,调整部分业务处理方式,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其三,立足可转债特点,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明确可转债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目前,沪深交所的《实施细则》均在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两份《实施细则》聚焦四大方面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共4章、46条,深交所的则为4章43条。两份文件均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交易与转让事项等方面作出规定。

总体来看,相比现有可转债规则,本次《实施细则》的调整聚焦了三大方面:

一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将可转债交易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表述相应调整为“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申报数量单位由“张”调整为“每百元面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仅涉及规则表述,调整前后实际含义不变,可转债交易方式、数据统计信息等也未作实质修改。

二是设置涨跌幅限制。沪深交所提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首日实行+57.3%和-43.3%的涨跌幅,以及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并配套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增设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以下两类情形属于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易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以下四类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另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新增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可转债交易特点,并配合本次机制调整,《实施细则》新增了3类异常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四是强化了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提醒其尽快交易或转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沪深交所同步出台适当性管理规范

同日,沪深交所还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在通知中,沪深交所提出,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施行前,已开通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受前述规定影响。这一新老划断的制度安排,强化了投资者保护的同时,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同时,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同样不适用于上述规则。

沪深交所表示,相关通知安排自2022年6月18日施行。相关会员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

  • 评论列表:
  •  嘻友痛言
     发布于 2023-03-05 08:01:40  回复该评论
  • 化了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提醒其尽快交易或转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沪深交所同步出台适当性管理规范同日,沪深交所还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  掩吻杞胭
     发布于 2023-03-05 07:41:52  回复该评论
  • 为  720-600-5.4=-114.6  损失 114.6  E正确不明白的追问、或者私信我满意请采纳可转债相关问题1,何为可转债?答:可以按一定比例转换成股票的债券。2,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可发行?答:当然它要满足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还要满足一下特殊条件 1.最
  •  竹祭任谁
     发布于 2023-03-05 07:44:28  回复该评论
  • 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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