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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检查(知识产权检查保护全链条)

知识产权和假冒商标公安机关可以单独检查吗?

当然可以,无论是知识产权还是商标假冒都可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畴。最主要是案情是真实有效的。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欺骗性的商标或者是违宪的商标,因为现在商标产权的案子实在太多了,很多都是通过正规法律渠道解决的,很少有通过私了解决的。

所以公安机关介入是正确的,建议楼主在公安机关正确财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进一步的上诉。当然前提是对方是真正的假冒的商标,或者是欺骗性的行为,欺骗人的财产,或者是你的其他的权利!!!

知识产权局三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项重点工作是(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回答于2022-10-05

中国知识产权局是干什么的?

一、办公室

1 负责局文秘、机要、 *** 、档案、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局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制定;

3 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4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房产和基建工作;

5 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 负责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

1 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工作;

2 负责开展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局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

4 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察)与民主评议工作;

5 负责对局属各部门的专利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受理纪检监察 *** 举报和申诉工作;

7 负责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 负责局统战工作;

9 完成局党组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负责组织制定局有关人事、劳资、教育、保卫、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

3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4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任(聘)工作以及专利 *** 系列职称代评工作;

5 负责局干部管理权限内所管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考核(察)和奖惩;负责干部退休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出国进修管理工作;

8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参与知识产权局智力引进工作和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

10 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资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审查业务管理部

1 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 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的政策,负责超额奖励政策的执行;

3 提出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的修改意见,组织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规章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

5 负责专利审批流程中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涉外 *** 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6 协调和统一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工作,参与审查用标准语段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的建设;

7 组织开展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8 负责新审查员的培训和审查员审查业务知识的更新;

9 负责实审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

10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信息化办公室

1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

2负责局专利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管理信息化设备和信息化项目,并负责局信息安全工作;

3负责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4参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5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七、机械发明审查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成立于专利局建局之初,是专利局设置比较早的部门之一。目前设有:轻纺处、切削加工处、动力处、包装处、交通运输处、无切削加工处和传动处7个业务处,承担农林畜牧业、渔业、食品与烟草加工、纺织加工处理、矿产勘探与加工、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弹药等相关领域内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和PCT国际检索及国际初审等工作。

八、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计算机、半导体、元器件、电力技术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九、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 *** 、图像、信息记录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一、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药物化学、农业化学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二、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学工程、自动控制、计量、分析仪器、医疗仪器、影像仪器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三、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无机材料、材料加工、化学工程、石油、冶金、热能、建筑与环境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四、实用新型审查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下辖七个处,其中包括四个审查处、两个流程管理处和一个研究处,共计158人。

十五、外观设计审查部

1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

2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

3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

4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各项费用的处理;

5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申请人、设计人、 *** 机构等著录项目的变更;

6负责外观设计的研究和学术工作;

7负责外观设计和工业设计的评审活动;

8负责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有关的查询及接待;

9出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专利复审委员会

1 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

2 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

3 负责有关发明案件诉讼的应诉工作;

4 参与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 接受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的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七、专利文献部

1 负责专利文献的收集和国际交换;

2 负责建立、制备和管理审查用检索档案(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3 负责专利文献馆的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4 负责全国专利文献 *** 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专利文献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国家知识产权局

您好!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 *** 规划。

(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 *** 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 *** 机构。

(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工业产权与版权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版权则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

知识产权被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始于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后由比利时法学家皮尔第所发展;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知识产权的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3、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如何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对某些外国企业运用事实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 垄断市场的行为, 国内企业可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或将其诉诸法院解决, 必要时可申请国家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对外国技术壁垒进行调查。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案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外国产品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可采取反报复措施, 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此外, 我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TR IPS协议规定对出口货物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检查, 而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科技整体水平落后,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只需达到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做到既遵循该标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国家利益。为此我国应将主要精力限定在进口审查上, 出口检查可以取消, 这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 防止外国不法商

人借此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五)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目前, 企业间甚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 谁占有的人才多, 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中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遭遇国际企业的竞争,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限制会更加严重情况下, 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 那么中国企业将会因为失掉“知识产权人才”而失掉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市场。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 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政策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亚马逊怎么检查产品是否存在侵权,侵权情况有几种

亚马逊对侵权投诉的处理非常严格。 一旦账户被投诉,直接裁决,发出警告电子邮件,删除产品和取消销售授权。侵权情况有3种:

1、商标权:未得到产品品牌官方的正规授权,擅自使用对方的商标或LOGO。

2、发明专利权:某个产品拥有发明专利权,未经允许不可以擅自生产销售,也就是指仿品

3、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简单来讲就是长得像,只要有60%以上的相识投诉侵权就会被处罚。

扩展资料:

亚马逊公司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亚马逊和其他卖家提供数百万种独特的全新、翻新及二手商品,类别包括图书、影视、音乐和游戏、数码下载、电子和电脑、家居和园艺用品、玩具、婴幼儿用品、杂货、服饰、鞋类、珠宝、健康和美容用品、体育、户外用品、工具、以及汽车和工业产品等。

2、亚马逊的营销活动在其网页中体现得最为充分。亚马逊在营销方面的投资也令人注目:亚马逊每收入1美元就要拿出24美分搞营销、拉顾客,而传统的零售商店则仅花4美分就够了。

3、亚马逊承诺除部分特殊商品外,自商品送达时间起30日内,如商品及包装保持亚马逊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我们将提供全款退货的服务。根据各种产品的特性不同,退货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存在差异,请参照商品的退换货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亚马逊公司

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地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保护诚实经营活动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包括下列各项: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四条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主管机关,依照本办法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进行查处。

科技、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市知识产权稽查队、区和县级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保密。第七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第二章 立案和查处第八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接受举报或者检查发现冒充专利行为或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指定2名以上专利执法人员负责查处。第九条 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

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是否回避,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第十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二)检查、封存或者暂扣与冒充专利行为或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有关的物品;

(三)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或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印或者封存、收缴与冒充专利行为或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有关的合同、标记、帐册等资料。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行使上述职权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第十一条 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时,应当进行笔录,并交当事人或者证人核对。如有差错、遗漏,允许当事人或者证人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证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证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第十二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调查核实证据材料时,需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地提供材料,需要时应当出具证明。第十三条 经调查,冒充专利行为或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冒充专利行为或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不成立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终结原案,并告知当事人。第十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科研职能的高等学校,其他教育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 high education institution

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3.2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自然人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等。

3.3  教职员工faculty and staff

高等学校任职的教师、职员、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以高等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等。

3.4  学生 student

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3.5  项目project

由一组有起止日期的、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的独特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约束条件在内的规定要求的目标。

[GB/T19000-2008,术语和定义3.4.3〕

注1:单个项目可作为一个较大项目结构中的组成部分。

注2:在一些项目中,随着项目的进展,其目标才逐渐清晰,产品特性逐步确定。

3.6  科研项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project

由高等学校及相关组织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科学与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实施的项目。

3.7  项目组project team

完成科研项目的组织形式,是隶属于高等学校的、相对独立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科研单元。

4 知识产权文件管理

4.1 文件类型

知识产权文件包括:

a) 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文件;

b) 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文件;

c) 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d)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文件形成的记录;

e) 知识产权相关的外来文件。

注1:上述各类文件的存在媒介可以是纸质文档,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或声像资料。

注2: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

4.2 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文件是高等学校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确保:

a) 发布前需经过审核和批准;

b) 文件内容表述明确、完整,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明确;

c) 外来文件保存完整;

d) 建立、保持和维护知识产权记录文件;

e) 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f) 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应予以标记。

5 管理职责

5.1 校长

校长(或院长)是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

a) 批准和发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目标,实现知识产权资产保值增值;

b) 批准和发布知识产权政策;

c) 组织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知识产权重大事务;

d) 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e) 确保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条件和资源配备。

5.2 管理委员会

成立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承担以下职责:

a) 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

b) 审核知识产权政策;

c) 审核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d) 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e) 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

f) 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5.3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

5.3.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 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b) 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

c) 知识产权工作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d)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e)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遴选、协调、监督、考核;

f) 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5.3.2 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 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

b) 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

c) 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

d) 参与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布局;

e) 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可合并设置。

5.4 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 为建立、实施与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服务支撑,受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委托承担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b) 为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提供服务支撑;

c) 负责建设、维护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

d)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分类、加工;

e) 为重要科研项目提供全过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f) 日常专利检索、专利分析;

g) 组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培训及推广。

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宜设置在图书馆等高等学校负责信息服务的组织。

5.5 知识产权专员

各院系、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专员,承担本部门以下职责:

a) 知识产权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

b) 知识产权培训;

c) 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注:科研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校设科研机构、研究中心等。

5.6 知识产权专家和顾问

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聘请校内外专业人员担任专家。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需要,可聘请知识产权专家或机构,协助开展重大知识产权事务。

6 资源管理

6.1 人力资源

6.1.1 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内容,包括:

a) 通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教职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

b) 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明确教职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c) 对新入职教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形成记录;对于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教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d) 对离职、退休的教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教职员工离职、退休时,应签署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责任。

6.1.2 激励与评价

建立知识产权激励与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情况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杜绝抄袭剽窃他人著作权等学术不端行为。

6.1.3 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 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

b) 组织对教职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

c) 组织对学生的知识产权培训,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情况;

d) 组织对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员、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人员、知识产权专员等的培训;

e) 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f) 可面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注:重大科研项目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

6.2 基础设施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备和基础设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系统;

b) 根据需要配备软硬件设备、教室、办公场所、实验室、研究室相关资源,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运行;

c) 采购实验设备、用品、耗材、软件时明确知识产权条款,处理实验用过物品时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检查,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d)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时,应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明确用户在发表著作、论文等成果时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仪器情况的要求;

e) 明确可能造成泄密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等。

6.3 财务资源

6.3.1 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

设立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可用于;

a) 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

b)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诉讼;

c)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运行;

d) 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

e) 知识产权激励;

f)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g) 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6.3.2 科研项目管理的知识产权费用

统筹建立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资金保障机制,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知识产权费用,可用于:

a) 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

b)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诉讼;

c) 对科研项目中承担知识产权主要职责的人员的奖励;

d)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e) 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6.4 信息资源

加强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管理:

a) 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数据库、图书馆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知识产权信息;

b) 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c) 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网站出现侵犯著作权情况;

d) 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销毁的要求。

7 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7.1 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

7.1.1 选题

选题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获取拟研究选题的知识产权信息;

b) 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把握技术发展趋势,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

7.1.2 立项

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项目技术起点;

b) 识别项目知识产权需求,确定知识产权目标;

c) 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条款;

d) 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可与项目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明确保密条款;

e) 重大科研项目应明确专人负责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工作。

7.1.3 实施

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跟踪项目研究领域的专利信息、文献情报,适时调整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

b) 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c) 及时建立、保持和维护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记录文件;

d) 项目组成员在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之前,应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查;

e) 使用其他单位管理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时,应约定保护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等的要求;

f) 及时评估研究成果,确定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对于有重大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应以运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等。

7.1.4 结题

结题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提交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b) 对照项目知识产权目标和需求,评价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完成情况;

c) 提出知识产权运用建议。

7.2 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

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特别是创作过程中产生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

a)立项前应进行检索,避免重复选题、同题创作;

b)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签订著作权归属协议或在合同中专设著作权部分,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署名,著作权的行使,对作品的使用与处置、收益分配,涉及著作权侵权时的诉讼、仲裁解决途径等;

c)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并与项目组人员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协议,约定作品的权利归属;必要时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擅自先期发表、许可、转让等;

d)创作完成时提交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教材、课件、剧本、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7.3 知识产权运用

7.3.1 分级管理

应加强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并形成记录:

a) 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建立分级管理机制;

b) 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结合项目组和专家建议,从法律、技术、市场维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分析,形成知识产权分级清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c) 根据分级清单,确定不同级别的知识产权处置与状态控制程序,强化知识产权合理运用。

7.3.2 策划推广

应加强知识产权策划推广,并形成记录:

a) 基于分级清单,对于有转化前景的知识产权,评估应用前景,包括潜在用户、市场价值、投资规模等;评估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权利稳定性、市场风险等;

b) 根据应用前景和风险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资主体、权利人的利益,制定转化策略;

c) 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运用收益的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激励在运用过程中具有实质性贡献的知识产权运营人员;

d) 通过展示、推介、谈判等建立与潜在用户的合作关系;

e) 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知识产权组合,与相关企业或产业对接。

7.3.3 许可和转让

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 许可或转让前确认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及权利归属,确保相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b) 调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实施意愿,防止恶意申请许可与购买行为;

c) 许可或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d) 监控许可或转让过程,包括合同的签署、备案、变更、执行、中止与终止,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变更等,预防与控制交易风险。

7.3.4 作价入股

在利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 调查合作方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生产能力、技术能力、营销能力等实施能力;

b) 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

c) 明确受益方式和分配比例。

7.4 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应加强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形成记录:

a) 规范校名、校标、校徽、域名及服务标记的使用,需要申请商标保护的,及时进行注册;

b) 规范著作权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机制,加强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查重检测工作,明确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发表论文时标注主要参考文献、利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情况的要求;

c) 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d) 对检索与分析、申请、诉讼、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保密等内容;

e) 明确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协同创新组织等情况下知识产权归属、许可转让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益归属等事项;

f) 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规避方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g) 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适时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主动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8 评价和改进

8.1 绩效评价

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和校属各院系、各科研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

8.2 检查监督和改进

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根据知识产权目标以及检查、分析的结果,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 评论列表:
  •  酒奴木緿
     发布于 2023-03-23 17:20:48  回复该评论
  • 目知识产权目标和需求,评价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完成情况;c) 提出知识产权运用建议。7.2 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特别是创作过程中产生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a)立项前应进行检索,避免重复选题、同题创作;b)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签订著作
  •  掩吻辄乜
     发布于 2023-03-23 17:19:03  回复该评论
  • 料来源:百度百科-亚马逊公司广州市查处冒充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地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保护诚实经营活动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
  •  南殷愚季
     发布于 2023-03-23 16:21:07  回复该评论
  • 求文件;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七、机械发明审查部机械发明审查部成立于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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