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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交易模式主要有哪几种
知识产权的交易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买卖双方私下进行协商来进行交易。另外一种就是找到正规的第三方转让平台,一平台来做公证进交易。
知识产权专业是学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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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欧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在高校知识产权市场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和许可实施日益频繁,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成为了高校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知识产权市场化行为的关键,成为了高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各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通过对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在对欧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经验的比较研究之上,提出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之道。
:二i.高等院校船识产权管理模式
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大规模发展.高等院校作为拥有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的技术航母.正在积极地发挥着它对技术进步和人类发展的重要作用。伴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高等院校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人了空前高涨的发展时期。以专利申请量为例,截止到2008年我国高校累计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21 413if-,实用新型申请量为43 756件.外观设计申请量为11 977件.三种专利合计申请量为178 684件.从1998年开始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就以每年不低5=20%的速度在高速增长.。而2008年我国高校三种专利的申请量为45 145件,较2007年增长了38 I%。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0 808件,较2007年增长了33 9%.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为9 362件.比2007年增长了46 8%.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为4 97 5件.比2007年增长了50 7%”1。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发展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更好地管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盘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上,由于程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纳人学校原有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是近几年的事情,犬部分高校仍处于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架构的创建过程中。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营理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
目前,稳国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仍然处在初级阶段,目前大约有40%的大学仍然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专职机构,以挂靠式管理模式为主。形式大于内在;而在其他采用独立管理模式(包括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的大学,集中管理模式过于粗疏,执行力
不足,很难将学校的知识产权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个院系和科研单位,分散管理模式
又呈条块分割.1办调力差,各部门耳;{能模糊。虽然有统筹管理韧.构.但其整体没有
形成有机的管理体制。这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运作不畅。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科技主管机构往往会把知识产权管理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层面,而不能对知识产权产生、评估许可转化等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统筹考虑”1。有时这还会造成高忮知识产权流失等严重的同题。
(二)高柱知识产权管理中技术转移工作不够完善
技术转移工作已经成为国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目前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没有以技术转移作为工作重心.而是围绕着论文数量、专利申请量、职称评定、各类奖项{果趣申请等展开工作。这导致大量技术成果通过学术论文或学术会议被公开,丧失了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也存在问题:高校的很多技术都没有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价值.而作为技术转移的廉价附带技术转移了出去。
(三=)高校的技术成果存在问题
我国高校的技术成果存在“过高”和“过低”两个问题。“过高”可分为三个万面:一是指高校承担着很多理论性研究,形成的技术成果大多偏重理论,市场化条件差;二是指高校承担的技术研发多属于高、精、尖技术.企业的接受和转化能力不足.造成这类技术实施困难;三是指高校的不少研究项目都是综合技术.只有对市场非常熟悉的资耀技术转让人员.才能够提炼出适宜产业化的技术。所谓“过低1主要指高校的研发单位人员流动大,项目持续期短.很璀对一项技术进行持续的深入研究。正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发展垒球化的需要,改革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已是当务之急。在这方面,经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横式建设的发展和宴战为我们提洪了很好的经验。
二、欧美国家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欧美各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都是以技术转移为主要内容。近年来.以技术转移为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随着技术进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管理范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欧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一般由三大部分构成,即行政决策机构、执行协调机构和校内纠纷解凌机构(详见圈一)。
r-)行政决策机摘行政决策机构主要承担制定本枝知识产权管理基本政策的职能.如哈佛大学
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第就由“啥佛大学董事会”制定并承担修改和解释的权利,加州大学则由大学董事会授权校长制定井修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41。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行政决策机构是高等院校的最高投利机构。知识产权作为高等院校的无形赍产,关系到高等院校的发展和综合竞争力,而知识产权管理所涉及的内容也十分复杂,包括研发需要的资金来源和组成方式,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符合本校的发展方向.技术转移的比例和方式.科技成果的投属问题.技术转让和许可及收益的取得和分配,知识产权是否涉殛商业秘密,以及对发明创造承担单位的奖蹴制等同题。知识产权的重要蛙和所涉政策的高度决定了只有学校最高权利机构才能散出决定。为了确保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及恪改的完善性.监督此类政策的实施,各高等院校还设立了政策监督咨询机构.这些机{勾是在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独立设立的相关委员会,监督知识产权政蕞的执行.并提供政簟的修改和补充方面的建议。例如.美国乔冶城大学由校长任命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技术许可的副校长、校财务主管、枝法律事务主管以及11名教师组成,定期集中召开会议,鱼责对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悟改.以及解释提供咨询和建议“1。这些机构的成立及运营确保了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政策的客观性和专业牲.井保障了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的持续性发展。通过政策监督咨I旬机构,高等院校董事会可以获得具体执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了解井及时更新待解决问题的信息.因而可以做出更为积极有效的决策。
(二)执行协溯怕
执行协调机{勾主要承担贯彻实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政策的职能,由于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台.所以该职能往往由独立机构承担。目前主要有三种知识产权政箢实施执行机制的组织形式。
1内设机构的组织模式内设机构组织模式包括内设统一管理模式和内设分散管理模式。
(1)内设统一管理模式。有的高等院校在枝内设置了对相关知i}{产权事务进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句.例如麻管理工学院内部设置的“技术许可Z^公室1,该办公室由贫责大学实施知识产权政策职能的校长或副校长直接领导.下设专利事务处、商标事务处和著作权毕务处三个部门.其职能几乎涵盖了全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政镀的集中藩宴.宴现政策实施的统一性;缺点是机构规模会随着所承担的管理事务增多而日益庞大,从而增加了大学的行政成本。
(2)内设分散管理模式。很多高等院校在校内设置不止一个行政机构,分别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进行管理,例如杨伯翰大学设有“技术转移办公室”,处理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转让和许可等方面的事务,还设有“著作权许可办公室”和“创作作品办公室”负责校内著作权的登记、保护与转让。这种分散的管理模式与上述统一管理模式没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容易造成各为其政的局面,这不利于工作的协调性和统—性。然而,内设机构是围绕着“技术转移”来设立的。根据美国专利法的“先发明原则”,不少大学要求校内人员将其发明创造对学校的相应部分进行“申报”,如果学校采取的分散式管理模式,那么这类管理机关应包含申报信息管理、技术评估管理、技术许可及转让管理、收益分配的管理等相应部门,以系统管理技术转移的各个方面:发明资金来源的审核、发明内容的解释和分类、发明实验验证的判断和搜集、发明的评估、专利申请的管理、技术许可或转让管理以及技术转移收益的分配等。这}羊管理的优点在于学校可以对本校的技术成果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对技术转移的收益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和利用。针对具体实施中出现的各部门管理权限交叉环节,高校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规章,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
2.夕h设机构管理模式外设机构管理模式包括外设基金会管理模式和外设公司管理模式。
(1)外设基金会管理模式。这些基金会往往由大学校友和大学董事出资设立,实际上由大学控制和运作,大学通过它们对本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管理。成立于1925年的“威斯康星校友基金会”是此类基金会的代表。大学知识产权决策部门对基金会的掌控能力、基金会自身的运作能力以及基金会与大学相关部门的协调能力是这种管理模式发挥应有职能的前提。这一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利用了原有的资源,减少了大学内部行政成本,加强了管理的专业性和时效性,有禾I}于技术海眵。
(2)外设公司的管理模式。某些高校通过由高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研究开发公司对本校的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剑桥大学设立的全资公司“剑桥有限公司”15】。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研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而存在,它在商业运作上具有先天优势,非常有利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
3.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有的高校委托社会上独立的商业公司代为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事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学院许可公司”,这是一所从事商标管理和开发的专业公司,至今已有100多所高校委托其代为管理这些大学的商标转让和许可的事务。这种模式最具优势之处在于整合了最具商业效率的社会资源,利用一个现有的商业平台进行技术转移,这远胜于各高校各自为战的局面。实际上。外设机构和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都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设置在学校以外。这两种管理模式是技术转移活跃的高校的首选。以专利为例,大学通过上述的外设管理机构以对外许可的方式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市场化,美国大学专利许可的对象近70%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中有不少是基于这项专利技术而成立的新仓Ⅱ公司,一般在技术许可的过程中,大学会给被许可方3-6个月的时间便于对方进行市场可行性调查,筹集资金并寻找合作伙伴,在这段时间内,外设管理机构可以利用自己丰富的市场资源为被许可方介绍风险投资,甚至介绍合作伙伴以协助完成技术转移。圈校内纠纷解决机构针对高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执行工作中必然涉及的政策解释、权属纠纷、技术转让或许可的奖励等方面产生的纠纷,欧美大学设立了纠纷解决机构,该彻构的组成包括两种模式。
1.兼任纠纷处理职能的机构很多高校的政策监督咨询委员会同时兼任校内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机构,如哈佛大学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同时也解决因政策解释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处理纠纷的机构本身就是制定政策的咨询建议单位,对政策的理解要优于其他棚构。
2.专设的纠纷处理机构有的高校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例如,剑桥大学由大学董事会设立“大学技术仲裁员小组”并任命一名主席,对提交的纠纷由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听证并做出裁决,不服仲裁员的仲裁时,参与方可提出上诉,由教务主任、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组成3-4人小组,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判。专门机构的独立性确保了裁判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也对鼓励创新和建立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起到了保护和推动的作用。综上所述,欧美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成熟严谨,设立了完善的行政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协调机构和纠纷处理机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这对管理体系松散的中国高校而言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此外,欧美高等院校
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视技术转移工作,特别是内设执行机构更有利于当今技术转移活跃的高校。欧美高校知识产权市场化程度远远高于中国,其外设机构和委托外部专业公司管理模式能够增强高校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拓宽科研经费来源。
三、对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全面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尤其是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知识产权的总体状况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比较分析欧美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必须
加强建设。针对本文提出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在对欧美发达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目前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当务之急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制
由于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导致决舅誊阴构的管理过于制和经费的限制,不太可能仿效国外高校设立一整套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分散式的管理模式可能会长期存在。这就需要有一个比较“集权”的统筹部门来进行规划和协调。笔者建议,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有明确分工,按院系划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范围,工作人员要做到深入一线,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同时可以将某些具体工作委托给外设的专业公司进行代管,但必须签署具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将技术转移确定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工作重心
目前,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没有以技术转移作为工作重心,而是将提高专利申请量或专利授权量作为主要工作内容,这是由国家乃至高校本身的考核评价体系所决定的,在考评体系中,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是评定职称或获得科技成果奖项的主要考核指标。这一考体系制约了技术转化的发展,导致在技术成果形成的早期阶段,包括项目选题、研发方向、实验阶段、技术披露和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权维护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在选题立项阶段偏重理论研究,较少考虑实际情况和市场化因素;很多专利技术都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形成产业化政府在高校科研经费中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企事业单位的投入反而稳中有降。欧美高校的科研经费来自政府的投入不足30%,其他70%来自于企业、研究机构自身和社会民间的赠予。因此,大力提高高校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是增加科研经费投入的主要措施。
(四)建立健全高校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高校以专利技术成果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要实现尽快转移转化,首先要在体制上适应这种需要,建立健全高校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并且使这个平台与企业的研发中心接轨,使高校在研发上与企业研发建立有机联系。目前,国家在7所高校成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这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了各有优势和专长的
技术转移平台,全国的高校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进行广泛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孵化活动。
知识产权的类型有哪些?
狭义的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1、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与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相同、相识的,带有民族歧视、影响社会道德等性质的标志、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地名都不能够作为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2、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我国,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存在不侵权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权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够授予专利权。
3.著作权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
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包括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
签订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如发明专利为20年,商标为10年等,当期限届满后,知识产权将为社会共有,任何人在使用时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费。
因此在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时,必须首先调查被许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此外,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要超过权利保护期限,如存在超过权利保护期的情况时,则可约定权利期限届满时合同即终止。
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 . 组织机构
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直属总公司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如IBM 公司、三菱公司和富士公司均属于集权管理的组织机构。
⑴ IBM 公司的集权管理组织机构 IBM 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IBM 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字型及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由于IBM公司是一个跨国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美国本土主要设有研究所,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亚太地区设有其分支机构。若没有设置分支机构的国家,一是由该地区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代理人管理;一是由邻近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如亚太地区未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国家,由日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管理;
IBM知识产权总部对全球各子公司知识产权部门要求严格,除向总部做业务报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分部要执行总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并接受总部极强的功能性管理。
⑵ 三菱公司与富士通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菱公司设有知识产权总部,下设专利部、涉外知识产权部和策划处三个部门。
专利部与研究发展部门关系密切,负责协助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权利、防止本公司侵害他人权利,并设立驻外人员,负责驻在地的专利申请与诉讼事宜;
策划处负责制定公司内部与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监督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以及分公司关于企业间知识产权的支援等事宜;
涉外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运用、对外交涉、诉讼与侵害协调的工作。
富士通公司由专利总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下设5个部门:专利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第一部、专利第二部和技术调查部,并在各事业本部下设专利推进部,由事业本部中的资深人员担任部长,负责专利的策划与推进工作。
⑶ 东芝公司的组织机构 东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由知识产权本部和四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共同构成。本部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
策划部:负责推动全公司的中长期知识产权策略,管理知识产权行政事宜;
技术法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宜;
软件保护部:负责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运用、补偿事宜;
专利第一、二部:负责统筹管理技术契约工作;
专利申请部:集中管理国内外专利申请事宜;
设计商标部:负责设计和商标的申请、登记;
专利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专利信息,建立电子申请系统。
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
⑷ 佳能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产权法务部按行列管理――分为产品类及技术类,产品类设有4个部门:知识产权法务策划部、知识产权法务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信息部;技术类设7个专利部门是以技术分类管理专利。
⑸ 德国最大的化工企业之一拜耳公司 它设有专利委员会和专利处,二者是平行的组织机构。专利委员会由生产、科研、技术应用和专利处联合组成,其职责是:
① 分析判断哪些发明项目可以向国外申请专利;
② 去哪个国家申请;
③ 对已获权的专利进行管理;
④ 根据专利项目登记表,决定哪些项目的专利权需要维持,哪些可以放弃。
专利处受公司总部直接领导,下设两个科,一个专利科,另一个是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专利科的主要职责:
① 申请专利直至授权专利的管理;
② 申请专利前和产品投放市场前的专利信息的调查,若发现相同技术,就设法买下他人的专利权;
③ 处理专利纠纷,一是协商解决;二是通过诉讼裁决。
④ 业务上与各级法院有联系。
许可合同和技术协调科共有8人组成,负责许可合同工作,包括专利许可、技术秘密及技术合作。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
① 接待技术许可询价,组织许可谈判、签订有关合同;
② 技术合作,与需要使用拜耳公司技术的公司签订使用合同书。
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大同小异,其基本职责可归类分为十项:
① 专利情报管理工作;
② 发明挖掘工作;
③ 申请专利工作;
④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⑤ 管理专利权;
⑥ 处理专利纠纷;
⑦ 商标等其它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
⑧ 发明奖励工作;
⑨ 专利教育工作;
⑩ 与专利事务所或律师进行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日本、德国企业均十分重视专利信息工作。如IBM公司定期发表的技术公报、其专利经理的主要职责四项中有三项与情报有关,如:
① 收集掌握下属各公司有关的专利情报、技术情报以及各专业部门的活动情况;
② 依据情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建议申请国的范围、提供有关业务咨询;
③ 根据总部每年预计的专利申请计划调整申请的件数;
④ 收集IBM及其它公司有关专利情报、技术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谈判。
再有,日立公司的知识产权本部把专利情报管理工作列位首要任务。佳能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11个部门,专利信息部是其中之一。东芝公司知识产权本部中设有专利信息中心;三菱公司随着知识产权总部的发展,将原属于专利部管辖的专利情报中心从专利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公司。
德国公司也不列外,将专利信息的调查工作做在申请专利前和产品投放市场前,如拜耳公司。
以上陈述,从另一角度表明专利信息的重要性。
其次,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比较
知识产权作为公司的经营资源。专利部要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需要有足够的经费给予支持,企业的研究成果如若不能得到完善的保护,实际上是浪费研究投资和开发经费。这一思想是IBM公司、日立公司、佳能公司的共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类:一类基本属于层累制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一类是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另一类是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它们有共性更具特色。
其共性:不论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还是行列式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都是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中,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此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
⑴ 集中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移转、授权、再授权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说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如IBM公司。
⑵ 分散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充分授权。充分授权的含义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权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东芝公司除设有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外,还设有海外知识产权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体系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华盛顿、西海岸设立专利事务所;一部分在欧美的子公司内设置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定期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本部则通过各委员会、研究会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各事业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有决定权。
⑶ 行列式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法务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争讼等。法务部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法务体制贯串于产品开发至产品销售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
最后,还应关注德国拜耳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它的特点是专利处将本公司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视情况经公司专利委员会研究确定向哪个专利局申请专利。其结果,保证了专利授权的成功率比较高;同时,减少了侵权和无效请求;专利的实施主要又是在本公司内部,处理专利纠纷的机率就相应降低。第三、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产权的归属、奖励机制、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以及知识产权教育等方面。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上各有侧重,值得借鉴。
1.知识产权的归属
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法的基础上,各国公司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如IBM公司、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富士通公司等均采用签约或制定社规的办法,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⑴ 签订协议IBM公司与员工签署“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与各子公司签署:综合技术契约。要求各员工只要从公司内取得机密信息,或从前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等创作物中采撷的信息,或因执行职务(业务)而产生的成果,应将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移交给公司所有;对在日本的IBM分公司的员工,还要求填写发明转让同意书作为进入IBM公司的条件。由于总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研究开发费用,其研究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移转给总公司,总公司集中管理来自全球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再授权的方式将相关技术重新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商标使用权也基本相似。各子公司要从营业额中向总公司缴纳一定的知识产权使用费。
⑵ 社规规定日本公司制定的社规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即便是离任后一年内的发明也应通告给公司,由公司决定产权的归属。如日立公司的社规规定,员工的职务发明和职务外发明,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业务外发明也必须向公司报告,根据需要决定要与否。若员工在岗位期间完成职务发明,而在离职后一年内取得专利权,也应通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使用该专利。
三菱公司与富士通公司均要求员工将发明转让给公司。具体社规如三菱公司规定,员工作出的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一律归公司所有,职务外发明和业务外发明根据公司需要与员工协调让渡。富士通公司则要求员工,凡是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或者研究计划时,产生的发明、与研究有关的专利或实用新型等权利,均应让渡给公司管辖。
2. 建立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日公布,1999年全球100家申请专利最多的企业排名,其中半数是美国企业。这与政府实施科技政策,鼓励发明创造,同时,与各公司实行的奖励制度密切相关。各公司依据发明人的成果,产生出相应的累积计分制、等级奖励制以及各种各样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励政策各具特色,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⑴ 累积计分制是IBM公司为激励发明人而设立的奖励方法。其奖金项目设立的特点,即对申请专利的发明人给予计分,发明专利为3点,刊载在技术公报的发明,计为1点。点数累计为12点,给予美金3,600元的发明业绩奖;发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请专利就被采用,给予第一次申请奖,奖金1,500美元;第二次的发明给予发明申请奖500美元。
⑵ 多种表彰日本企业一般均设有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奖项。各公司针对本企业情况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即重奖发明人。只要知识产权被使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离职均能得到奖励。如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实行奖励直到权项的终止;富士通公司、东芝公司实行等级奖励制,最低奖金一件发明4000日元,最高奖金1年可达60~100万日元。富士通公司分为7个等级,东芝公司分为5个等级。
3.知识产权的教育及培训
在日本,知识产权教育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全体新员工或不同层次员工设立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课程教育。二是针对知识产权本部门人员的培训。第一层次教育的课程包括专利知识入门教育、专利说明书写作知识等,如日立公司、三菱公司;富士通公司则针对公司各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教育,以便了解专利的理念及重要性。在进行知识产权教育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二层次教育的课程内容包括商标、著作权、技术契约、案例研究、专利情报、专利的写作及专利管理等;并创造条件让员工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选派人员去欧美专利事务所进行轮训和研习。
总之,国外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共有特点:
第一、知识产权管理属于组织战略核心部分;
第二、组建一支人数可观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第三、奖励机制的完善;
第四、情报工作的沟通顺畅 ;
最主要的是企业要掌握有效专利,才能求得长期效益。